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殡仪馆主要职能是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火化服务、遗体处置服务、遗体火化、骨灰安放服务、遗体安葬、丧葬用品服务等。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规范了殡仪服务行为,把“一切以丧属为中心”作为工作指南,“想丧属之所想,急丧属之所急”赢得了广大治丧群众的好评。
1、服务理念得到进一步提升。始终把围绕殡仪馆中心任务作为推进发展、破解难题、贴近群众、改善民声、增强活力的有效手段。
2、服务领域得到进一步提升。服务领域、服务渠道不断拓宽,服务载体、服务方法不断创新,服务制度、服务举措不断完善,构建起了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体系。 、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大力开展活动,使全体职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推动殡葬发展的能力、为民服务的能力、做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有效增强,工作队伍综合素质得到明显提高。 、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我馆的目标激励、平台建设、制度建设等保障举措得到不断加强,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充分发挥,提供全方位、多层次服务的整体合力基本形成。 、服务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殡葬宣传活动,使新形势下的殡葬服务业绩更加突出、基础更加牢固,使广大群众对我馆殡仪服务工作的满意度得到进一步提升,丧属满意率也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事业编制6人;在职在编事业人员7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度收入合计58.9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8.9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22.94%,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度支出合计57.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5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对比增长19.85%,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35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15.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因无项目建设,故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19.85%,主要原因是基本调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为49.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67%,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
2.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为3.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4.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6.5万元,支出决算为0.69万元,完成预算的10.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68万元,完成预算的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2万元,完成预算的0.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执行厉行节俭制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19万元,下降21.4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2万元,下降2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2万元。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殡葬工作产生的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8万元,占98.42%;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占1.58%。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6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殡葬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2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4人。主要用于开展殡葬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殡仪馆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故决算中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情况。红河县殡仪馆2016年开展工作中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数量少、金额小,故无统一进行政府采购,未产生相应的政府采购费用。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由财政局拨入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一年度未完成,按规定转当年使用的经费。
三、结转下年:当年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于一下年度使用的经费。
三、教育支出:开展幼教活的日常支出
五、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费和离退休生活补贴。
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七、基本支出:本单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单位三公经费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