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35347-387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9-11-18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701000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有关党史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党史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征集、整理、编纂县委重要党史资料,收集整理重要口述历史资料、重要党史人物回忆录,搜集、整理和研究有关中共党史、中共地方党史的信息资料。对征集到的各种资料认真考证、核实、整理,分类编目立卷,实行科学管理;
3、研究、编撰地方党史专著,编辑出版重要党史书刊;
4、对党的地方历史和县委党史重要人物等进行综合研究,总结历史经验,为党的建设和县委决策提供历史借鉴;
5、发挥“资政育人”职能,用党史研究成果开展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宣传教育活动,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进行专题调查研究,为苍溪经济社会的更快发展服务;
6、负责审核拟公开发表或出版的本县以地方党史为主要内容的重要、书报、刊物及影视作品,审查县涉及党史、革命史及革命英烈的展览、纪念馆等;
7、加强自身建设,按照“有诚实守信的做人原则,有资政育人的责任意识,有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有扎实刻苦的工作作风,有淡泊名利的思想境界,有团结协作的大局意识”要求,努力建设一支觉悟高、作风正、能力强的党史工作队伍。
8、完成县委和上级党史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研究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踪研究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践进程。
2、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党的历史、党的领袖人物及老一辈革命家精神风范的研究宣传和普及教育。
3、推动党史方志研究守正创新,促进党史方志研究成果转化,宣传党史方志文化,讲好故事,传承红色基因。
4、研究中共历史,总结党组织的历史经验和优良传统,挖掘革命精神,发挥党史资政育人作用,为新时代党的建设和市委决策服务,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和青少年服务。
5、征集、整理、研究党史资料。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收入合计1275548.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75548.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43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5493.24元。其中:基本支出1285493.24元,占总支出的98.24%;项目支出20000元,占总支出的1.7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35714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05493.2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5714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打年鉴印刷费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年鉴印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493.2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25643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13547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9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080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9%。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592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相关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000元,支出决算为13613元,完成预算的4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91元,完成预算的22.1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1622元,完成预算的58.1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减少2360元,下降17.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84元,下降49.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76元,下降11.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元,占14.6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22元,占85.3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9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等。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91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平台公务用车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62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162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挂包村委会、州志办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450.8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646元,主要是年鉴印刷册数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年鉴印费、办公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资产总额257334.86元,其中,流动资产77289.86元,固定资产1800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786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
合计 |
1 |
257334.86 |
77289.86 |
180045 |
|
|
|
180045 |
|
|
|
|
|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指部门直接从财政部门或者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包括正常经常和专项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部门开展工作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批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
三、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部门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退休费支出、退职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部门维持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公需求而形成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与会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3701111
附件【红河县地方志编纂办公室.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