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中医医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中医医院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红河县中医医院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群众提供中西医医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西医并重方针和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执行中医药政策;拟定实施中医药、民族医药和中医结合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全县各医疗机构发展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业务建设。确保全县人民中西医疗健康需求,建立与地方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中西医结合医疗环境。加强中医医院标准化管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的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红河县中医医院隶属红河县卫生局主管的独立核算、预算级次为二级、执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财政差额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实有人员编制34人,事业编制34人,退休人员29人。
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县中医医院决算总收入765852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7670.64元,占总收入的54%;事业收入3344096.5元,占总收入的44%;其他收入166758.96元,占总收入的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7960292.1元,其中:基本支出7166045.09元,占总支出的90%;项目支出794247元,占总支出的10%;
(一)基本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基本支出7166045.09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142496.57元,住房公积金128593.3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1894955.1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项目支出794247.01元,其中中医(民族)医院支出150000元,公立医院支出565963元,基本公共卫生支出78284.01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中医医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9.1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与上年的371.56万元增加了67.63万元,主要原因是提高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贴补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208款)支出189.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工资。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款)支出236.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主要用于支付在职职工工资、公立医院改革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支出等。
3.住房保障(221款)支出1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主要用于缴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没有安排“三公”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未安排运行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26.58万元,比2016年的330.68万元减少4.1万元,减少1%。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326.58万元,比2016年的330.68万元减少4.1万元,减少1%。其中:基本支出326.58万元比2016年的330.68万元减少4.1万元减1%,主要原因为2017年的30%奖励性绩效工资未列预算。
(2)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