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红河县委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共青团红河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共青团红河县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是组织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以及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以来,在团州委的精心指导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共青团红河县委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本着组织青年、服务青年、引导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基本工作原则,努力践行“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职能,圆满完成了全年的目标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现将主要事项总结如下:
1、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扶贫助困行动(金秋圆梦助学金);
2、做好青年创业贷款工作;
3、加强非公企业团组织建设;
4、按规定及时拨付了各乡镇经费,指导乡镇开展团工作;
5、筹集到了3万元的爱心助学捐款;
6、组织开展了重点偏远乡镇禁毒防艾宣传教育项目工作;
7、做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志愿者的服务工作;
8、团结带领广大团员青年,积极开展了一系列富有时代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彰显团的特点的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决算编报行政单位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209.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9.62万元,占总收入的90.5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9.91万元,占总收入的9.50%。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了24.13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志愿者人员减少,需要发放的志愿者生活补贴减少,拨款收入随之减少;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增加了4.18万元,主要原因是募集到的贫困学生助学款比之上年有所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206.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6.64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17.16,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志愿者人员减少,需要发放的志愿者生活补贴减少,基本支出随之减少;其他支出没有变化,都是0发生。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6.6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6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志愿者人员减少,需要发放的志愿者生活补贴减少,基本支出随之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0%,其中临时工工资及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劳务费)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的87.2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没有变化,都是0发生。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志愿者人员减少(离岗),需要发放的志愿者生活补贴减少,基本支出随之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188.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7%。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大学生志愿者生活补贴、临时工工资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支出0.8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该类支出主要用于对青年就业创业人员培训的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支出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该类支出主要用于支付单位职工的医疗和生育保险。
4.住房保障支出(221类)支出2.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4%。主要用于支付缴纳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9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6万元,完成预算的86.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本着不铺张浪费,勤俭节约的宗旨,能不接待就不接待,能不到现场就能处理的事务尽量不出动公车。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06万元,增长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没有变化,都收0发生;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1万元,增长5.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对微型企业、挂钩村的走访次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占42.73%;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占57.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9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州级和各乡镇开展团工作、到扶贫挂钩村走访开展扶贫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乡镇团干部和大学生志愿者培训、会议(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34.33万元,主要原因是比之上年,今年的大学生志愿者人员有所减少,需要发放的生活补贴减少,随之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大学生志愿者及临时工的补贴工资发放。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本单位之所以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66.85%,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90.8%,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是大学生志愿者的生活补贴分为省、州、县三级财政拨款,省州部分的预算没有县级预算当中,导致后期省州志愿者补贴到账后收入支出差异率较大。
2.本单位由于有大学生志愿者补贴结余,导致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变动较大,但本单位一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志愿者补贴,变动原因主要为志愿者人员减少而导致补贴剩余,从而致使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变动。
3.本单位2016年负责类往来款变动率为267.55%增幅较大,主要原因为是比之往年今年的助学款金额有所增加,助学款都做为其他应付账款-助学款来入账,导致负债变动率增大。
4.本单位由于2016年新增1名编制人员,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人员增减率为33.33%。
(三)政府采购安排说明
2016年共青团红河县委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四)没有下级单位说明
共青团红河县委没有下级单位,没有汇总预算需要公开。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拨款:由财政局拨入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一年度未完成,按规定转当年使用的经费。
三、结转下年:当年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于一下年度使用的经费。
三、教育支出:开展幼教活的日常支出
五、社会保障支出:离退休费和离退休生活补贴。
六、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是住房公积金,按照个人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七、基本支出:本单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单位三公经费是公务接待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