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 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负责创新政府投融资管理,推广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入。
1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根据上述职责,红河县财政局机关设19个内设机构(股所级)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1人)。
离退休人员9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3,341.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86.93万元,占总收入的98.36%;其他收入54.73万元,占总收入的1.64%。收入较上年增加531.78万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工资的增资调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3,646.3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1.46万元,占总支出的37.61%;项目支出2,274.85万元,占总支出的62.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主要原因分析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增加及人员工资的增资调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71.4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1.9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8.0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74.8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86.85万元,增长34.77%,主要原因是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增加,具体项目为2016年石头寨乡车玛龙片区、老玛片区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15年度农业综合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资金,2016年第二批乐育胜利大沟土地治理项目建设资金,2016年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38.6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与上年对比增加579.62万元,增长20.07%,主要原因是2016年人员工资的调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4.2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1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公共安全(类)支出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购置设备补助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2.39%。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支出及抚恤金丧葬费。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在0.87%,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5.农林水(类)支出2,416.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在70.27%,主要用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及村级一事一议财政项目奖补资金。
6.住房保障(类)支出42.7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在1.24%,主要用于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55万元,支出决算为6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22.5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68万元,完成预算的22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73万元,完成预算的99.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单位公务车辆云G52405、云G83764两辆车年限已长,进行了大的维修维护。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9.1万元,增长15.6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5万元,增长2.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55万元,增长23.6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和公务活动的增加及单位公务用车年限已长,进行了大的维修维护。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68万元,占33.64%;公务接待费支出44.73万元,占6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本年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68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财政资金检查、农业开发项目检查验收及一事一议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73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7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7.24万元,与上年减少42.22万元,下降7.29%,主要原因是2016年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的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合计50.8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49.26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5.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4.18万元),服务采购预算1.59万元。2016年实际采购金额合计48.39万元,为年初预算数的95.16%,其中:货物实际采购46.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42.89万元,政府性基金3.98万元),服务实际采购1.52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