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部门主要职能是:审判执行属于本院管辖的各类案件;对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且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再审,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依法审查和处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和决定权;监督和指导基层中心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法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院有13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50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工勤编制2人。本年新分3人,调出4人,调入1人,目前在编在职人数44人,其中行政编制43人,工勤编制1人。离退休18人。
实有车辆编制13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决算 10,663,317.0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63,317.06元。本年完成非税收入852,808.83元,已上缴国库852,808.83元。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诉讼费)427,565.03元,利息收入3,660.80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14,700.00元,其他收入(违约金)2,000.00元。差异原因: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二是拔入一笔其他收入(转换债券资金)1,400,000.00元;三是项目经费预算是根据人员在编情况按最低标准预算,出入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9,825,365.42元,其中:基本支出决算7,476,464.81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4,048,910.39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87,408.2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430,741.77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09,404.45元;项目支出决算2,348,900.61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97,549.59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51,351.02元。差异原因:一是我院今年受理案件数较大幅度上涨,导致办案成本大幅提升;二是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导致支出增加;三是本年度加大投入信息化建设工作及办公设备采购,法庭内部修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25,365.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公共安全支出7,891,799.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32%。主要用于法院人员工资、审判执行工作办案费业务费及办案装备费的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9,08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53%。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费用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9,519.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法院干警基本医疗费用的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354,9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54%。主要用于法院干警住房公积金费用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0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84,573.11万元,完成预算的61.5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没有产生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4,458.11元,完成预算的7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0,115.00元,完成预算的55.6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公务用车用油是2015年度购买的,当年没有采购,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55,730.98元,下降58.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06,709.98元,下降70.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021.00元,下降32.8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6年度公务用车用油是2015年度购买的,当年没有采购,二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458.11元,占0.86%;公务接待费支出100,115元,占1.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4,458.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4,458.1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0,115元。其中:共安排国内接待批次170次,850人次,费用支出100,115元,主要用于上级法院及其他法院来我院办案及交流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650.83元,与上年对比有所下降,主要原因分析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缩减办公费、劳务费等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院政府采购预算数900,000.00元,决算852,780.20元,购入办公家具、台式计算机及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等,都是严格按照相关的文件及制度办理,工作流程规范,能客观地反映出我院在控制成本,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州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州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