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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scjdglj/2024-0000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附件3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精神,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 >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市场主体发展

1.私营经济量发展情况

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县共有私营企业1005户,比去年同期的932户增加了73户,增长7.832%。其中1-10月新登记私营企业112企业的注册资本289721.70万元,比去年同期的281347.70万元增加8374万元,增长2.97%,从业人员总数4356,比去年同期的3874人增加 482,增长12.44%。

2.个体工商户平稳发展 

截至2018年10月底,我县共有个体工商户5242户,比去年同期的5029户增加了213户,增长了4.23%。其中1-10月新登记个体工商户895户。注册资本达42209.98万元,比去年同期的37993.30万元增加了4216.68万元,增长了11.09%。从业人员总数10080,比去年同期的9404人增加1154,增长7.18%。

3.农民专业合作社稳步增长,规模壮大 

截至2018年10月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16户,比去年同期的264户增加了52户,增长了19.69%,其中1-10月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55出资总额26311.58万元,比去年同期23316.24万元增加了2995.34万元,增长了12.84%,成员总数10171人,比去年同期的9572人增加了599人,增长了6.25%。

4.扎实开展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

自开通全程电子化登记以来,今年1-10月全县共登记企业数190件,全程电子化登记125件,审核已通过119件,全程电子化审核已通过占登记数比例62.63%。

<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市场”创建工作。

按照省、州和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做好“诚信市场”创建考核验收工作2018年,县综治办、市管局认定红河县物美购物超市、宝华老百姓超市为县级诚信市场,华联超市为州级诚信市场。

2.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市场上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行动,认真查看经营户台账、品种、产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有效期。2018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余人次,车辆7余车次,共检查农资经营户25户,抽检化肥8个批次,经检验不合格化肥6个批次,合格2个批次,不合格化肥已立案查处。

3.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监管。

我县目前登记在册的石膏企业11户,其中开采类4户,销售类7户;有石厂、大理石厂11户,其中只有一家拥有合法的开采许可证,剩余企业正在催促办理。2018年,我局对非煤矿山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执法车辆10余车次。

4.加强六类重点商品的监管

我局进一步加强汽油、液化气、烟花爆竹、射钉枪、刀具、火柴等易燃易爆商品的监管。一是加强汽油监管,全县有汽油经营户22户,其中,城区经营户10户,证照齐全守法经营,散装汽油、柴油销售严格按有关规定开据派出所证明,有实名登记的台账。乡镇经营户有12户,上半年抽检2户、4个品种,汽、柴油通过检验均合格;二是加强液化气经营监管我县经营液化气有4户,证照齐全,守法经营,消防安全设备基本配套;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监管全县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有26户,其中批发户1户,零售25户,证照齐全,守法经营,消防安全设备、安全生产知识基本具备

< >充分发挥食安委办综合协调作用

2018年召开食安委联席会议4次,共同研究部署“元旦、春节”、“中秋、国庆”、冻肉食品安全检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及“食品安全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方案。组织食安委成员单位参加省州食安委有关会议2次,制定联合检查方案及上级有关文件材料20份。做好州食安委对县食安委食品药品安全考核工作,目前各考核事项基本完成,有关台账资料正在收集整理,逐步完善。2017年度考核结果全州排名中上,综合2018年工作完成情况来看,2018年全州排名中上。

< 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是加强对食品生产获证企业监管,积极推动“QS”获证企业申请延续“SC”食品生产许可。截至目前,红河县现有食品生产企业8家,取证产品有11个。是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加快小作坊登记。年对26家小作坊进行了登记。三是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云南省食品安全监管网”加快经营许可数据库建设,完成原《食品流通许可证》换发工作,所有食品经营者信息全部进入食品许可数据库系统。四是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认真开展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2018年共计进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15次,45餐次,未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五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专项整治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是加快餐饮服务单位电子监管工作建设。我局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积极动员条件基本成熟的餐馆和学校食堂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工作及“明厨亮灶”工程。七是开展春、秋季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食品安全联合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60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5车次,检查食品经营主体880户次(其中:冷库7个),检查农贸市场20,检查中小学校103所,中小学校食堂103个,没收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450公斤,货值5000余元。八是做好食品、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2018年完成国抽18个批次,合格15个批次,另有3个批次结果待定,省抽30个批次,全部合格。每个月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少于20批次,全年不少于240批次,目前2018年已抽检食用农产品240个批次,合格236个批次,检测结果依法在政府网站公示。

< 五>加强药械保化安全监管工作

1.做好药械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制定了药械保化监管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重点检查经营生物制品、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有特殊贮运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冷链及在用医疗设备合法性等。开展了药品流通环节专项、购进使用中药粉末专项、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专项元旦春节和中秋国庆药械保化安全专项等检查15次。出动242人次,检查单位75家次(经营企业20家次,医疗机构15家次);检查保健食品出动63人次,检查单位56家次;检查化妆品出动56人次,检查单位75家次。2018年4至9月份为期5个月的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风险隐患排查,共排查经营企业24家,覆盖率64.86%;村(社区)卫生室50家,覆盖率55.56%,其余各类医疗机构全覆盖排查。

2.飞行检查

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8家,占取得GSP证书企业的23%,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飞行检查6家,覆盖率21.43%。被飞检单位计划在11月份集中约谈。

3.药品抽检

  严格按照州局抽验要求,选择药品零售企业和乡镇以上医疗机构为抽样单位,注重涵盖多个品种和剂型,完成省级基药抽样5批、省级监督抽样3批次,地方监督抽样5批。收到检验报告12批,不合格1批次(省级监督抽样)。 

4.不良反应上报

在日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按程序上报药品不良反应和器械不良事件,截至10月31日药品不良反应上报140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4份。

< 六>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影响力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样品展示、张贴宣传材料、悬挂条幅、食品安全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新《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2018年,共出动宣传56人次,宣传车辆12台次,悬挂、制作悬挂宣传标语8条,设立宣传咨询台14个,解答群众提问400余人次,发放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手册860册,循环播放“食品安全大讲堂”视频。

< 七>做好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抓好“质量强县”战略实施,加大“云南名牌”产品培育力度。

1.“质量强县”战略实施推进情况。一是继续抓好云南“质量走廊”州级、省级示范单位的报批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红河县雄伟牧业有限责任公司参与云南“质量走廊”示范单位和“云南名牌”申报工作。二是组织云南红河糖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红河酷爱哈尼梯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到州质监局参加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培训,不断提升企业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三是深入巩固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后续工作、从田间地头、生产原料严查。现有2检测机构3个资质认定证书4家自愿性体系认证企业,证书4个;有机产品认证企业7家,14个产品,暂没发现认证乱象问题。

2.“云南名牌”产品培育力度推进情况。加快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关于红河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主体问题:“红河棕榈”由红河县林技推广中心作为申报主体 ,“红河黄牛”、“红河梯田红米”、“红河柑橘”、“红河芒果”由县农科局下属红河县畜牧科技推广站和农技推广中心作为申报主体,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委托云南鼎宏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全部由该公司负责制作。恳请县政府以正式文件下发,各相关部门配合申报。截至目前,全县有效注册商标160件(其中:云南省著名商标7件、红河州知名商标13件)。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一是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办理开工告知2341设备,注册登记2549设备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出动执法人员22人次,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0家,检查特种设备43台,共排查出隐患7,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已消除安全隐患5。三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2018年开展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检查和在建高速公路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3次。

<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截至10月31日,全局共办结一般程序案件9当场处罚案件69,罚没金额共计163.4万元。下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受理并办结消费者申投诉7件、调解7件,办结率100%。2018年,我局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 >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扶贫挂钩点精准扶贫工作2018年以来,我局继续选派4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有2名工作队员担任村第一书记。我局扶贫建档立卡户348户,1438人。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慰问、调研10次。二是做好建档立卡户经商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质上报比对结果,2018年比对国办系统导出119368条,新识别数据1430条;核查州审计发现疑点问题企业信息24条和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106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4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4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095.9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63.87万元,占总收入的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2.08万元,占总收入的3%。与上年收入1199.91万元对比减少103.9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拨入快速检测车购置费106.4万元,基层所能力提升4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229.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4.19万元,占总支出的84.11%;项目支出195.33万元,占总支出的15.8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支出1091.53万元对比增加89.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支付快速检测车购置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34.19万元。与上年978.74万元对比增加55.4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在职人员及调整改革补贴;(2)增加清退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拨款3)增加退休人员普德祖、莫景辉去世丧葬抚恤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0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9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6.60万元。与上年112.79万元对比对比增加113.8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支付快速检测车购置费,基层所能力提升经费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3.8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与上年1047.76万元对比增加16.1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增加在职人员及调整改革补贴;(2)增加清退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拨款3)增加退休人员普德祖、莫景辉去世丧葬抚恤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51.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58%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4%,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6.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78%,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42.32万元,完成预算的211.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16万元,完成预算的38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16万元,完成预算的41.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省食药局统一配备快速检测车,所以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合同价46.98万元,2018年付28.19万元,2019年还将付18.79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31万元,增长27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万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8.77万元,增长306.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23万元,增长115.5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2018省食药局统一配备快速检测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6万元,占90.17%;公务接待费支出4.16万元,占9.8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16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8.19万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7]112号)立项批复,省食药局为县级市场管局配备快速检测车购买县级快速检测车的项目是由省食药局2018年统一采购,经费已于2017年已拨到县级由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付款,所以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合同价46.98万元,2019年还将付18.7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9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整治商标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计量、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4.16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16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0(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77万元,与上年76.15万元对比减少4.3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使行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优化组合人力资源,多项工作组合合节约成本;3、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后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资产总额1339.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0.06万元,固定资产1119.9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28.4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93.2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39.99

220.06 

1119.93 

 798.04

40.58 

 

281.3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决算公开表201911121121126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