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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358-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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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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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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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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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22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 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 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 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 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号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 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 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 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 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 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 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 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 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 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 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 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 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 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 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 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 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 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 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 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委领 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 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在州纪委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十届三次全会、州纪委八届三次全会部署,围绕构建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深入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全力做好中央第十二巡视组移交我县立行立改问题整改,制定《红河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通报曝光工作办法(试行)》,以制度促落实,共整改问题2项。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来抓,对所有立案件都首先审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防止“带病提拔”,共回复提拔、交流县管干部廉政意见29人次。
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惩治腐败不松劲、不停步。2018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8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83件,立案54件,处分38人,移送司法机关1人,有力削减了腐败存量,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加快推进留置专区和留置看护队伍建设,使用留置措施1人,不断释放不敢腐的强大威慑。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95人次,第一、二、三、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1.1%、25.3%、8.4%、5.3%,起到了抓早抓小、层层设防的作用,达到了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
坚持教育先行,强化纪律意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着力强化纪律教育。对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提升改造,以正面教育为引导,以反面典型为警示,拓宽纪律教育的深度和广度。
改进监督方式,推进纪律建设。注重发挥派驻机构的“探头”作用,倒逼派驻机构充分发挥作用。
用好问责利器,以问责促尽责。牢牢把准“问责的再问责”职责定位,对问责事项分类处置、分层督办、分级问责,加大督办督查力度,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切实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的严肃问责。2018年,全县共问责11个单位30名干部,对15个单位26人的问题进行通报曝光。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加强对“四风”问题的“风源”“风向”的分析研判,深入分析研判全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督促主责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正风肃纪,继续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的突破,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2018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件1人。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发现和推动解决影响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把发现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纳入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和日常监督范围,重点纠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5.持续深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省州纪委关于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部署,强化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行业扶贫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的督促检查。认真落实“五项工作机制”,以不打招呼、不发通知、直插现场、随机抽查和开展乡镇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把脱贫攻坚内容列为巡察重点,深挖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着力把问题找准、找实。制定《红河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对全县13个乡镇91个行政村(社区)、县级各责任单位、县级各挂包单位开展检查,从严查处对扶贫款“伸黑手、动奶酪”,精准扶贫作风不实、敷衍塞责等问题,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2018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21件21人,通报曝光涉及扶贫领域问题12个单位20人。同时,坚持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专项治理,严惩黑恶势力“保护伞”。深入推动污染防治监督执纪问责,办理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1件,处理单位2个和责任人3人。
加强党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深化政治巡察,坚持发现问题与整改落实并重,推动政治巡察向基层延伸。坚持每轮巡察前均组织巡察人才库全体干部开展培训,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贯通起来,不断增强全覆盖监督实效。制定《中共红河县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修订《中共红河县委巡察工作规划(2017—2021)》,完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规则等配套制度,为巡察工作开展提供依据。充实巡察人才库,从纪检、组织、公安、审计、财政等部门抽调62人组建巡察人才库。同时,做好专职巡察组筹建准备工作,拟成立5个专职巡察组。2018年,共开展了三轮巡察,抽调120人次巡察干部,组建了18个巡察组对22个党组织和单位开展了巡察。进行个别谈话616人次,接待来访153人(次),受理群众信访举报8件。发现基层党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意识形态领域问题190个,移交问题线索25件。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立案5件,党纪处分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件;巡察期间,发现移风易俗和政策执行问题2件,已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取得实实在在的巡察效果。
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的统一部署,有效整合反腐败力量,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了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2018年1月13日全面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组建挂牌和人员转隶。一体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创新派驻监督体制机制。着力推进工作流程再造,实行扁平化管理,对线索处置流程、谈话函询件办理简易流程进行完善和提升,坚持重心往下,压缩工作环节,减少层层汇报、请示,提高问题线索办理实效。实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制度,对重点工作进展缓慢的乡镇纪委或部门及时提醒通知,督促下级和业务部门按要求扎实推进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执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制度规定,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审查调查相互衔接、共同推进,依法履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用留置取代“两规”。加强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将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
以政治建设引领各项工作。坚持县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着眼解决工学矛盾,以机关党支部为抓手,组织党员分专题、分时段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监察法》等党纪法规,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化,进一步巩固县纪委监委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红河州文明单位创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在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正风肃纪、塑形铸魂、打造铁军”专题教育活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建设,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以过硬作风和本领扎实推动各项工作。采取抽调人员、整合力量共同办案等方式以案代训,打造专业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人。其中:行政编制4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9,036,610.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36,610.9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80360.18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9,142,656.13元。其中:基本支出8,992,656.13元,占总支出的98.36%;项目支出150,000元,占总支出的1.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3150.03,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办案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92,656.1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13150.03,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办案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8.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1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42,656.1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163150.03元,主要原因是人员晋升工资、办案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202,667.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7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临时工工资等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01,48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8,501.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04,020.41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9,643.41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377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节约原则效应。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03,424.32元,下降33.6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31,807.68元,增长24.8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5,232元,下降75.2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43.41元,占78.25%;公务接待费支出44,377元,占21.7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9,643.4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9,643.4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37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37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因工作需要,应上级纪检系统、同级党委安排的相关接待工作任务。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2,203.5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77826.32,主要原因分析根据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及节约原则效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6,694,334.12元,其中,流动资产648,957.23元,固定资产6,045,376.8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29,749.0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314.94元,固定资产增加961,06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6,83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6,83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无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无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11811254284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