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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359-67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601000

附件3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拟定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政策,编制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起草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实施红河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并负责指导监督。

2)按照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发展规划,审核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新建的建筑设施以及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开发利用项目。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对辐射区保护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等行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依法保护辖区内的资源,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核、论证、资源影响评估及前置审批。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保护与市场开发的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公众形象、对外宣传、对外交流业务。

3)负责开展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湿地野生动植物、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展辖区内湿地资源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开展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防控工作。

4)依法对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进行管理,指导查处违反《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行为;保证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健康有序发展。负责开展日常巡逻和监测管护工作,对管辖区内乱搭乱建、乱采滥挖等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配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

5)负责规划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村落民居建设用地,规范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行为,落实挖沙、采石、取土、采(选)矿等区域或补偿措施及政策。

6)负责组织辖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民族文化资源的调查和研究,对弃耕、抛荒梯田、毁林开荒、猎捕野生动物、侵占、损毁水利(文)设施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7)组织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资源的普查;负责红河县辐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和保护。做好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普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数据库;做好濒临失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养及精耕细作的传统农耕技术的延续。

8)协调促进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项目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协调管理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的旅游安全和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的工作秩序。

9)制定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研究制订红河哈尼梯田红河县辐射区内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和等级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教育、培训机构和其他部门的教育培训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各项工作推进情况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及州哈尼梯田管理局的精心指导下,我县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保护意识

自《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的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把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哈尼梯田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一是加强内部自身学习,使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条例》的立法宗旨和基本原则,系统掌握《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自身素质和履职能力;二是充分利用“6·11”文化遗产日及民族节庆活动开展宣传活动,以悬挂《条例》宣传标语、展板、报刊、电视、网络等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参与保护哈尼梯田工作的主动性,推动哈尼梯田保护工作向社会参与、共同监督、合力开展的全民行动转变;三是6月27日至28日,在甲寅、宝华、乐育片区开展了“世界遗产——红河哈尼梯田进校园”活动。参加此次活动有州县梯田管理局、镇政府、中小学校共计200余人。通过简明扼要的讲解和赠送书籍活动(600册),让广大师生认识了解哈尼梯田所获得的荣誉、遗产地的功能及如何更好的加以保护等问题,培养学生热爱家乡、热爱哈尼梯田,不断增强师生民族文化自信,进一步提高对哈尼梯田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部门联动,协同配合,“四素”生态持续巩固

1.森林生态持续提升。严格执行森林采伐分类管理和采伐限额管理制度,实施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推广沼气、节能改灶项目及农村电价改革政策的实施,哈尼梯田森林生态不断改善。其中:实施退耕还林9398.6亩,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39277亩,建设人工沼气360口,改灶265口。

2.水利设施不断改善。建立河长制、加强灌区水利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提高哈尼梯田水源保障能力。

3.村庄规划建设不断规范。恢复重建了部分传统村落的村内寨神林、磨秋场、寨门、碾房、青石板路、老水井等传统元素,加强周边传统村落保护。全县共有20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其中遗产区内3个,已完成保护性规划编制及档案建立工作。

4.梯田生态可持续产业不断发展。扎实推进红米产业、稻渔共作、稻鸭养殖模式等,有效增加农民收入,农民种粮积极性得到提高,对延续传统农耕种植,保护梯田生态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一是因地制宜,引进高产高质产品,发展当地特色品种红米。以“红稻8号”、本地“小蚂蚱谷”、“紫糯米”等优质稻种为主,不断优化稻谷品种,提升稻谷的质量,增加粮农经济收入,累计发展种植梯田红米51463亩,红米种植亩均产值达到2400元左右,比种植杂交稻或常规水稻亩均可增收600—800元;从江苏引进了水芹菜种植项目,示范种植了10.15亩水芹菜,每亩可增收3000元至6000元;二是实施稻渔共作模式。与中国淡水渔业研究中心、云南中海渔业有限公司合作成立了“稻渔共作”示范基地,采取“政府+企业+科研院所+养殖户”的模式,实施稻渔共作综合养殖,实现了“一水多用、一田多收、农民增收、粮渔共赢”。今年,全县共推广“稻渔共作”综合种养模式2.68万亩,其中,推广“稻鱼共作”综合种养模式21000亩、“稻鳅共作”5800亩,投放鱼苗94吨、泥鳅苗2320万尾。项目惠及全县13 个乡镇66 个村委会101个自然村2.23万户,受益人数达8.9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户6634户,贫困人口28722人;积极发展稻鸭养殖。通过成立各种稻田养殖协会和公司,进一步规范养殖程序,扩大养殖规模,提升鸭蛋质量,提高养殖效益。梯田养鸭面积2131.97亩,发放鸭苗36.13万羽,覆盖64个村委会534个自然村19756户;四是在梯田景区因地制宜打造旅游特色村,发展农家乐、农家客栈等旅游服务产业,建成了龙玛客栈、田畔人家、康藤·红河谷帐蓬营地等具有民族特色、高标准的乡村客栈,带动当地群众就业和特色农产品、手工艺品销售,促进遗产区群众增收致富。

(四)哈尼梯田农耕文化有效挖掘和传承

一是重视文艺人才队伍的培养。创办“红河哈尼梯田文化传承学校”,开设民族音乐与舞蹈、导游服务两个特色专业,首届80多名学生已顺利毕业,今年已招录55名学生;二是做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列级保护和申报完成国家级非遗保护项目“乐作舞”的全面普查;积极推动“哈尼族多声部民歌”申报“人类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共开展四届开秧门展演系列活动。目前,我县共收集整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2项,省级非遗产5项,州级非遗3项;现有国家级传承人2人,省级传承人9人,州级传承人8人;三是民族民间工艺传承开发工作。成立乐育乡大新寨尼苏刺绣专业合作社和甲寅龙普村竹编工艺合作社,使民族民间工艺得以更好传承。四是协助完成了《哈尼梯田世界遗产手绘读本》采风,配合云南为民传媒有限公司做好《红河哈尼梯田农耕文化纪实》专题片拍摄工作,协助北京卡尔漫公司做好《世界文化遗产—红河哈尼梯田》专题纪录片拍摄工作。

(五)加快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规划编制,积极推进梯田恢复耕作

一是做好《红河县哈尼梯田保护与发展规划(2017—2035年)》和《红河县哈尼梯田数据库建设规划方案》编制,已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规划》的意见建议征求会;二是编制《红河县哈尼梯田恢复工作实施方案》,启动闲置撂荒和水改旱梯田恢复工作。全县闲置撂荒及水改旱梯田3466.5亩,其中闲置放荒梯田276亩,改种旱地作物的梯田面积3190.5。启动实施了以宝华、乐育镇梯田闲置撂荒及水改旱恢复试点,至年底已恢复水改旱梯田580亩,其中乐育400亩,宝华180亩。

(六)加强巡护管理,强化监督执法

加强日常监测工作,坚持每月两次对核心区梯田的日常巡查,发现小问题,及时沟通处理,遇到重大事情,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严肃查处擅自在哈尼梯田景区采沙(石)取土、盗伐林木、堆放垃圾、乱搭乱建等破坏哈尼梯田的各种违法行为,有效保护哈尼梯田的自然风貌和生态环境。针对我局目前执法人员无执法证的实际情况,今年4月11-13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5人均参加了2018年第一批行政执法法制督察人员培训,并取得执法证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72.6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6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因2017年度是从10月开始核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可比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78.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8.26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因2017年度是从10月开始核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可比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8.26万元。因2017年度是从10月开始核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可比性。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1.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0.3%。(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无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61%。2017年度是从10月开始核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可比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2.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以下三项;

1.1、2070204款  文物保护支出61.21万元,反映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主要用于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支出;
1.2、2080505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7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2101102款  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3.9万元,主要用于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0.49万元,下降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10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8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费、差旅费和水电费支出,因2017年度是从10月开始核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无可比性。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哈尼梯田管理局资产总额10.9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8万元,固定资产5.5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无增减。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99 

5.48 

 

 

 

 

5.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3-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项):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专利试点和产业化推进(项):指专利分类试点以及实施国家专利产业化工程、扶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601111



附件【附件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