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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636-63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⑸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⑹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⑺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⑻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

  ⑼研究提出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加快发展,组织做好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弘扬传承以及少数民族文化精品打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及宗教领域文化、体育大型活动。

  ⑽研究提出民族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特殊政策建议,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规划等工作。

  ⑾负责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加强监测和分析民族宗教关系,调处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热点、难点问题和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职责;负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⑿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⒀组织协调民族和宗教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宗教人士重要学、参观考察等事宜。

  ⒁指导乡镇民族宗教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做好代表人士生活、学习等各项管理工作。

  ⒂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宣传促和谐:一是积极征订《今日民族》和《今日民族·中小学生版》杂志发放到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中心小学,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今年共征订60本。二是利用民族节日、赶集日、各种庙会等人群集中的日子,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目前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15次,参加人数近3000人次。三是积极配合全国第五届少数民族文艺会演开幕式导演组到红河县采风。

  2.抓项目促发展:一是紧扣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红河县实际,积极向上申报经济项目,共上报甲寅镇浪水、浪堤镇安品和三村乡黑树林等经济项目3个,项目预算总投资1897.05万元,其中向上级申请补助资金300万元。目前已下达各类项目资金414万元。3个项目已启动实施道路硬化、公厕等项目建设。二是积极申报文化项目,抢救保护我县的民族文化,今年申报了乐作舞抢救保护和民族民间刺绣馆建设两个项目。项目预算总投资242.78万元。

  3.依法管理宗教事务: 一是完成了红河县迤萨镇金莲寺的登记备案工作。二是积极开展我县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和州级和谐寺观教堂申报工作。三是深入摸底排查我县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问题,增强了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为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4.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积极到扶贫挂钩点三村乡依期洛村委会开展工作,目前已完成所联系的崩哈、机哈、依期洛二组和楚玛四个自然村的走访、回访和回头看等工作。并选派两名工作经验丰富、能力强、责任心强的同志作为扶贫工作队员,长期驻扎在联系点开展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即: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在职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根据红河县编制委员会文件红机编[2011]19号“关于核定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机关人员编制的通知”核定我局暂定行政人员12人,工勒人员1人,我局可按13人的编制配备工作人员,但暂定编制数州级不认可,所以,我局决算报表中编制数只能填报1个工勤编制。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决算总收入455.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5.7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年收入558.5万元,比上年减少102.76万元,减少18.4%,主要原因为人员减少及示范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总支出442.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2万元,占总支出的40.26%;项目支出264.4万元,占总支出的59.74%。本年支出442.61万元,与上年支出742.81万元,相比减少300.2万元,减少40.41%,原因人员减少及示范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116.78万元, 包括基本工资25.75万元,津贴补贴55万元、退休人员退休费16.12万元、公积金7.22万元、医疗保险5万元,残疾人保障金0.36万元,特困大学生补助及目标奖7.33万元,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5.5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61.4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47%。与上年334.76万元对比,减少217.98万元,主要原因原因是今年将示范村、特色村、精品工程建设支出调除日常公用经费及示范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项目支出264.4万元,用于三村黑树林民族特色村、浪堤安品示范村、甲寅浪水示范村建设、少数民族世居精品工程调查、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工作的经费。本年支出442.61万元,与上年支出742.81万元,相比减少300.2万元,减少40.41%,原因是示范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2.61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上年支出742.81万元,减少300.2万元,减少40.41%,主要原因是示范村、特色村建设项目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184.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64%主要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正常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

  2.208(类)支出16.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4%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

  3.210(类)支出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主要用于个人医疗保险;

  4.213(类)支出23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6%主要用于用于三村黑树林民族特色村、浪堤安品示范村、甲寅浪水示范村建设、少数民族世居精品工程调查、民族团结保障工程专项工作的经费;

  5.221(类)支出7.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13.24万元,完成预算的101.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3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1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4万元,完成预算的94%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⑴因公出国境人次1人,经费支出0.4万元年初未作此预算;⑵因公务用车本年要改革,所以预算运行费时只预算1-3月。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57万元,增长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4万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7万元,增长23.16%2015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⑴因公务用车本年要改革,所以预算运行费时只预算1-3月的;⑵云外办出[2016]0064号批准,我局原瞿华伟局长到老挝执行友城建设,民族文化侨务交流,此项支出未作预算;⑶村委会干部群众来访增加。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万元,占3.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2万元,占25.83%;公务接待费支出9.41万元,占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4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累计1人次。云外办出[2016]0064号批准,我局原瞿华伟局长到老挝执行友城建设,民族文化侨务交流。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4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民族宗教政策宣传及示范村项目建设监督检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9.4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9.4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6次),接待人次560,主要用于接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来访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6年机关运行人员经费支出116.7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长5.78%,主要原因是增加工资。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支付0.49万元,采购项目主要是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省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