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本级)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是主管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研究拟定我县卫生工作的政策、技术规范和卫生标准并监督实施。按县委、县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统一要求;研究制定区域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制定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协调组织卫生计生规划的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服务全县大局和改革发展主题,以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农村卫生、计生和卫生监督等工作为重点。一年来,全县卫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保持奋发有为、开拓进取精神,通过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州、县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局把促进全县卫生计生事业快速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州局下达的目标任务,认真分解,狠抓责任落实。分别同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签订了《2016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各医疗单位及局机关各科室对照目标内容,按各自职责层层进行了任务分解,在全面推行激励、制约机制前提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以下目标任务
1、卫生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取得了新的进展;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平稳;
3、医政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基药制度实施得到进一步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硬件投入进一步完善;
4、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继续加强;
5、卫生执法与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
6、爱国卫生运动和环境卫生整治有声有色。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及时到位,使各项卫计工作及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2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006.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06.1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0400.5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5年收入中含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2016年新农合基金未列入和基层医疗卫生院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2319.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0.8万元,占总支出的39.27%;项目支出1408.53万元,占总支出的60.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1017.91,主要原因2016年新农合基金独立核算和基层医疗卫生院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0.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27.62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财政预算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32.5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7.4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408.5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774.17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新农合基金独立核算和基层医疗卫生院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公立医院改革、基层医疗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乡医补助、基本公共卫生项目、重大公共卫生项目、中医药项目和计划生育事业项目。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37.1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52%。与上年对比减少12013.9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新农合基金独立核算和基层医疗卫生院建设项目财政拨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208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10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主要用于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06.8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28%,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计划生育项目支出等。
3、221住房保障(类)支出27.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具体支出见下图: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项目(按功能分类) |
支出 |
比率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026016.60 |
5.3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18068662.22 |
93.28% |
住房保障支出 |
276576.00 |
1.47% |
合计 |
19371254.82 |
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80万元,支出决算为13.46万元,完成预算的29.3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72万元,完成预算的23.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74万元,完成预算的16.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预算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6.4万元。下降6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44万元,下降60.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96万元,下降39.0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2万元,占79.64%;公务接待费支出7.74万元,占20.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7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7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考核、防艾督导、开展卫生计划相关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7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7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工作督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2.5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81.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2016年财政预算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数53.89万元,其中货物52.89万元,服务1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到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5、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