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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639-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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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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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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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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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2016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6年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妇计中心隶属红河县卫生局主管的独立核算、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事业全额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单位。是全县唯一的妇女、儿童保健专业机构,承担着妇女、儿童系统保健及生殖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职能。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婚前健康体检、妇幼公共卫生的执行与考核、对各助产机构接生技术的业务指导,是全县妇女儿童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的中心。
开设妇科、产科、内儿科等临床科室,儿童保健科、妇女保健、婚前保健、基层保健等保健科室,检验科、B超等辅助科室。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本级;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收入合计112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1.29万元,占总收入的59.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375.97万元,占总收入的33.43%;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77.27万元,占总收入的6.87%。与上年对比有所增长4.5%,主要原因分析机构合并,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支出合计1033.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8.66万元,占总支出的71.5%;项目支出294.40万元,占总支出的28.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2.07%,主要原因分析机构合并,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对危急孕产妇的救助补助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妇计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8.66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4%,主要原因分析机构合并,人员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8.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1.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用于保障妇计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39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3.56%,主要原因分析对危急孕产妇的救助和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的支出增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对危急孕产妇的救助和住院分娩补助经费的支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36%。与上年对比增加14.63%,主要原因分析机构合并,人员经费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增加,原因是因为对危急孕产妇的救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74.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6%;主要用于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支出。
2.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基本支出264.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0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1.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3%,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5.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运行,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事业医疗支出17.2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项目支出281.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9%,主要用于基本公共卫生的劳务补助和对危急孕产妇的救助支出。
3.221住房保障(类)支出2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编制单位:红河县妇幼保健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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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合计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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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 |
科目名称 |
小计 |
基本工资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小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2080502 |
事业单位离退休 |
74.79 |
74.79 |
|
|
7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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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403 |
妇幼保健机构 |
137.01 |
137.01 |
133.73 |
3.25 |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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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408 |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
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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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49 |
4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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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409 |
重大公共卫生专项 |
23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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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97 |
11.08 |
220.89 |
2100502 |
事业单位医疗 |
17.26 |
17.26 |
|
|
17.2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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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716 |
计划生育机构 |
109.91 |
109.91 |
108.04 |
1.85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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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23.80 |
23.80 |
|
|
23.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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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644.23 |
362.77 |
241.77 |
5.10 |
115.90 |
281.46 |
60.57 |
220.89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8万元,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19.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93万元,完成预算的51.6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逐渐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0.05万元,下降5.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05万元,下降2.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3万元,下降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逐渐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3万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妇幼卫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0.51,主要原因分析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逐渐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妇计中心车辆运行维护。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决算29.05万元,主要是购买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一台(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专业性较强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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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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