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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403-07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6701000

附件3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红河县环境保护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股、污染防治股、自然生态保护股(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0名,分别为:红河县环境监测站红河县环境监察大队

内设机构职责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文秘、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县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纠纷、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情况通报及有关联络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因公出国(境)人员的选派、管理及涉外教育;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组织编制、评估、考核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审核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和专项功能区划;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负责编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实施基本建设项目;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和机关、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各项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系统科技成果管理;组织拟订地方环境标准、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重点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与环保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股组织协调有关政策、规划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审批县级权限范围内除核与辐射以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负责省、州级以上环保机关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审工作;承担州级环保部门下放或委托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和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工程技术评估工作。负责辐射环境安全、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放射性废物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及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负责核与辐射项目、电磁辐射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工作;负责核技术应用相关领域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污染防治股(红河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光、恶臭、噪声、固体废物、化学废物、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负责监督、协调和指导重点区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组织编制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拟定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组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工作;组织排污费项目资金的申报; 组织提出并制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负责和组织环境统计制度和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落实;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督查、督办、核查及考核工作;组织污染减排项目资金的申报;承担红河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工作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编制环境质量报告书,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和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管理环境监测网;拟订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监督组织评价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情况和实施效果。自然生态保护股(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制生态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关规划和方案;开展生态质量状况评估;指导、协调、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石漠化防治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和协调有机食品发展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创建,负责生态文明县、生态文明乡镇、生态文明村等创建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污染纠纷事故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和处理;组织生态项目资金的申报并提出安排意见;承担红河县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红河县环境监测站贯彻执行《全国环境监测管理条例》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环境常规监测任务,编制环境监测各类报告;开展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环境各要素(水、气、声、土壤等)进行监测,及时准确、科学系统地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开展全县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对全县主要污染源排放状况实施监测,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为排污企业管理及排污费征收提供监测数据;承担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监测工作;承担应急监测任务,负责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及时准确地提供监测数据;配合县环境监察部门,为信访投诉、执法监察提供监测数据;根据企业委托组织开展有关的环境监测。

 红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对辖区内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负责排污费征收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环境管理制度;负责调查处理污染事故和纠纷工作;负责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负责12369环保举报热线电话的解答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工业污染源、重要生态环境建设、资源开发利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环境战略问题和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调研;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受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承担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前审查及事后监督工作;牵头调解重大环境污染纠纷;拟订并指导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规划、计划;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受县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委托协调重要环境新闻的采访报道,审核新闻宣传稿件;指导绿色创建工作,推动公众和民间环保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扎实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国家和省州的部署安排,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不断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县域生态环境考核各项指标保持稳定趋好。

1确保县城自动空气监测站正常运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良。201811日至1231日监测数据显示,监测总天数365天,其中监测数据有效天数358天、无效天数7天,优良率达到100%,与去年相比优良率上升2.2%。空气质量为优的234天,占65.36%;空气质量为良的124天,占34.64%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达到优良指标。

2抓好境内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红河大桥红河与元阳交界处木龙河大桥)水环境监测工作,确保水环境水质达标。今年 112监测结果,水质均值达到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

3定期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红星水库和俄垤水库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2018年四个季度监测结果,红星水库水质达到类,俄垤水库水质达到类,均达到集中式饮用水水质要求。

4)全面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出台了《红河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红政办发〔2017127号),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分解到了县级相关部门,着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完成对县域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及空间位置、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进行逐一核实调整,补充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认真组织开展了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目前确定的重点行业企业名录有2家。

2、狠抓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积极做好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约束性指标任务工作,2018年上级下达我县全年化学需氧量消减不低于271.56吨,氨氮削减量不低于38.4吨,2018年,完成化学需氧量(COD消减量272.74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消减250.1吨、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消减3.436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消减19.2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43%;完成氨氮(NH3-N消减量38.71吨,其中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消减36.38吨、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消减0.367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处置消减1.92吨,完成目标任务的100.81%

3、加大了生态环境监管及执法力度。

一是积极做好环评管理工作,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流程,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2018完成建设项目环评16(其中报告表13项,州级审批7项,县级审批6项;报告书3项,州级审批),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5项(网上备案)。二是集中开展了以工业企业污染防治、饮用水源安全、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环境执法检查。2018年,对辖区内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环境监察81次,出动执法人员162人次,完成现场监察记录81份,依法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8份、责令限制生产决定书2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份,查处违法案件3件,共处罚金73.0745万元,妥善调处办结各类环境信访案件29件。下一步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执法监管,重点对未履行环保手续、久试不验、闲置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放污染物以及小散乱污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压缩企业违法空间,转变企业环保意识,使其自觉履行环保责任和义务。

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和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展顺利。一是积极申报整乡(镇)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项目2018年完成了红河县浪堤镇“整乡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评审工作,项目已得到省级环保专项资金500万元,正在准备招投标工作。完成了乐育镇、石头寨乡和垤玛乡等3个乡(镇)的乡(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实施方案,待专家评审,项目正在申报列入2019年度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项目二是积极申报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018申报了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两个项目已完成实施方案评审工作,项目已得到2018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支持传统村落保护资金共600万元(每个项目300万元)目前,甲寅镇阿撒村项目已经完成招投标工作并已开始实施,大羊街乡小妥赊村项目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

5、积极推进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创建。20171215日上午已经召开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就创建工作的相关指标和重点工作进行了分解和部署,要求各有关乡镇及部门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加快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培训会议结束后,为便于加强沟通和交流,积极创建QQ交流群,采取日督促方式通知各有关乡镇收集好相关资料并发至第三方编制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截至目前,8个乡的环境规划、技术报告、工作报告和图册初稿已经编制完成,资料已请专家初级审查,待省环保厅集中审查。

6、扎实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了污染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了工作经费,制定了实施方案,从各乡镇和成员单位选聘了38名普查员和6名普查指导员,完成了现场清查工业源61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个、入河(湖)排污口3个、生活源锅炉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51家。经省州核查,确认了红河县入户普查对象42家,其中工业源2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家、入河排污口2个、规模化养殖场15家。并积极组织普查员参加了省州入户调查技术培训,召开了全县入户调查推动会及普查制度培训。截至10月底,完成了22家工业源、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15家规模化养殖场18家加油站的入户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

7、持续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省环保督查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一是加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力度。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涉及我县整改问题共314项中,完成整改畜禽规模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城市居民阶梯水价执行、落实监测站监察大队人员编制17名等12个问题,以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信访件1件,验收申请及台账资料已提交州级,环境脏、乱、差现象比较普遍“两污”设施滞后等其余2个问题正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整改。所有整改的问题做到了一个问题一个卷宗并装订成册,整改问题、措施及整改情况材料全面、真实、可信。二是出台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红办发【201888号),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涉及我县的整改任务有15项,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5项,达到时序进度10项。

8、加强项目储备,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环保资金投向政策,加强和省州环保部门的汇报沟通联系工作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环保能力建设项目资金及污染减排专项资金2018年截至目前,已落实到位项目资金1095万元,分别为甲寅镇阿撒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300万元、大羊街乡小妥赊村传统村落环境综合整治项目280万元、浪堤镇整乡推进环境保护项目500万元、环境监测与信息10万元、污染普查经费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数500万元的219%

9、加大宣传,努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2018年,以三下乡送温暖活动为契机,积极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提升公民环境意识。结合.世界环境日、低碳日等活动等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全县共计发放环保袋2000个、围裙1000件、宣传资料2000份、悬挂宣传标语8条。

10、积极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工作。

2018年我局按要求派选2名干部职工常驻挂钩联系点架车乡妥产村委会,为该村的驻村扶贫工作队长或队员。我单位2018年每月到帮扶户家走访至少1次,由包村负责领导分批次地带领干部职工到妥产村委会进行实地调研,入户走访,帮助解决贫困户困难问题。为帮助妥产村解决完善村内环境卫生,提高村民生活质量,我局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村内环境卫生大整治活动,并帮助解决落实了30只垃圾桶和60吨水泥,折合人民币39230元。针对妥产小学住校学生住宿条件较差的问题,我局驻村队员积极联系州安监局与社会爱心人士,解决床上用品100套,风扇2台,折合人民币12000元。2018年“挂包帮”工作共计投入资金5123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420.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20.17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上年决算总收入为577.34元,比上年增加842.8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入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1100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689.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4.59万元,占总支出的45.64%;项目支出374.63万元,占总支出的54.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决算总支出261.63元对比,比上年增加427.5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拨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359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14.59万元。与上年261.14万元对比增加53.4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和调整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4.63万元。与上年项目支出0.49万元对比增加374.14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支出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35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7.79万元,实际决算支出688.52万元,预算支出占本年实际支出合计的30.47%。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208050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费支出。

2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2101101行政医疗单位支出12.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2110101行政运行费支出263.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34%主要用于行政机关正常运转经费支出。

5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16.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0%主要用于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6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支出3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14%

7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支出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5%主要用于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8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支出3.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9%主要用于环保部门环境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64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预算的76.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37万元,完成预算的54.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1万元,完成预算的133.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使用比预算减少,公务接待比预算增加,因为预算是按2017年的实际支出数填报,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培训及各项业务接待较多,所以比预算增加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0.48万元,增长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5万元,增长1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2万元,下降0.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企业分布较散,调查次数频繁,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占51.24%;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占48.76%。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37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37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环境监察监测、突发环境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 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

国内接待费支出5.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环境监察监测需接待的公务来人、要求组织召开涉及乡镇相关环保工作会议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环境保护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60万元,与上年261.14万元对比增加53.46万元,主要原因2018年新录用9人工作人员及调整工资。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公务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环境保护局资产总额1218.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51.53万元,固定资产66.55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70.60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5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0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4.05项,账面原值4.05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218.08

1151.53

66.55

0

19.98

 

46.57

0

0

0

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1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主要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主要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32110101行政运行费,主要反映行政单位基本运转经费支出。

42110199其他环境保护管理事务主要反映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52110404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主要反映生物及物种资源保护方面的支出。

62111101环境监测与信息,主要反映环保部门监测和信息方面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46701111



附件【附件4.(决算表公开)环保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20191118053107418.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