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18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在全县范围内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行使卫生监督职能,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及消毒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涉水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承担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行为执法的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污染事故等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配合查处大案要案。承担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的主要任务是:公共场所与学校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卫生、医疗机构卫生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注重宣传培训,提升综合监管水平;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和医疗废弃物管理;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终止妊娠,进一步净化医疗市场;加大职业病防治工作力度;继续推进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学校环境及饮用水卫生监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173.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3.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8.9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18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7.93万元,占总支出的86.99%;项目支出23.64万元,占总支出的13.0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7.5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7.93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3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7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6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7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协管人员经费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基本公共卫生开展和艾滋病宣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7%。与上年对比增加2.31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4.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主要用于社会保险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支出167.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主要用于基本运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为0元,未产生“三公”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国内接待费支出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05万元,主要原因是外出执法次数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局资产总额97.8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1.68万元,固定资产76.2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66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26.95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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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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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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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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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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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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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7.89 |
21.68 |
76.21 |
0 |
26.95 |
0 |
49.26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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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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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大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用于补助正常业务资金的不足。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的刊物发行收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国债协会、中国会计学会收取的会费收入等。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中国财政杂志社广告收入等。
5、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工资福利支出(在职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加班费、各类社会保险),商品服务支出(即日常的办公费、水电费、旅差费、工会费、福利费……)和对家庭和个人的补助支出(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抚恤金、学校的奖学金、对职工个人工作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8、项目支出: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包括大型购置、大型修缮、专项课题等,要求专款专用。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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