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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6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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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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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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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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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草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红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红河州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县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管理全县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红河县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县级权限范围内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7)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8)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得到进一步提升。一是已上报审批4个农转征用地报件。总面积16.0898公顷,即:凹腰山区块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第二期)、大羊街乡加油站、哈龙河一级水电站和红河山泉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是供应国有建设用地39宗,供地总面积为5.5922公顷。其中划拨方式供地2宗,面积4.4671公顷;出让方式供地37宗,面积为1.1251公顷,收取土地出让金250.6235万元。三是审批农村宅基地125宗,批准用地面积1.5065公顷;审批集体建设用地5宗,批准用地面积0.8726平方米。四是清理批而未供土地面积70.5693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用地1.2302公顷、城镇批次用地37.017公顷、低丘缓坡用地30.853公顷、单独选址项目1.4691公顷。五是签订了红河县阿扒铅锌矿土地复垦项目,已缴存第一期费用70万元。六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34宗,面积为0.2632公顷,全部为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七是有序实施迤萨镇刺通寨、乐育镇新建村、架车乡莫底村、甲寅镇甲寅村等10个在建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3199.1674公顷,总预算投资12138.38万元。其中:迤萨镇土台村、刺通寨等5个项目已基本完工,其余5个项目正在顺利施工。八是成功申报洛恩乡多脚、大羊街乡新村、车古乡车古、浪堤镇安品和宝华镇安庆5个土地整治项目,总规模为2236.1747公顷,预总投资7616.39万元。
(二)矿业开发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一是完成了迤萨镇土台龙潭建筑石料场挂牌出让,收取采矿权价款66.2万元。二是完成了云南鑫精矿业有限公司红河县阿扒铅锌矿采矿权、云南省红河县阿期铜金多金属矿详查等探矿权延续手续。三是取缔了曼板、旧寨采石场。四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共开展宣传活动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160条,矿山安全检查44次。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红河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89个、监测员327名。一是补助各乡镇10000元监测员业务培训及监测员每人500元作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通讯费共28.55万元已全部落实发放到位。二是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及地灾演练14次2342人。三是成功申报县城老县委党校屠宰场不稳定斜坡、松花街滑坡、枪花沟不稳定斜坡、千户村不稳定斜坡、架车中心小学、乐育镇然仁小学不稳定斜坡、阿扎河集镇小学南滑坡和垤玛杨八寨滑坡8个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投资预算3500万元。四是成功申报洛恩乡会标玛河村、架车乡苏机村、架车乡俄普村和垤玛乡批哈村4个搬迁避让项目,预算投资448万元。
(四)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共发现违法占地、私挖滥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共40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40份,立案查处土地违法行为6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土地违法案件1起。二是扎实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发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11起,立案查处2起,取缔5起,严厉打击了土地、矿产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清理行政许可事项6项,行政执法事项103项。四是建立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开展执法文书电子化试点,试点为迤萨国土资源分局。五是认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矿产遥感图斑总数为60个,总面积为312亩,占耕地面积为102.2亩,涉及违法用地图斑2个,均已立案查处。
(五)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务实。一是依项目完成了红河县迤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局部修改工作,完成了红河县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工作评估总结。二是完成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红河县勐甸水库、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红河山泉饮用水生产线、35kv凹腰山输变电工程、红河县哈龙河一级水电站等6个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预审面积为524.7308公顷。三是有序推进红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修编等工作。四是施测16个项目土地勘测定界,已验收备案。五是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772宗,面积50411.71平方米;他项权利抵押登记19宗,面积418121.08平方米;完成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10012宗,占任务数10000宗的100.12%,集体建设用地106宗,占任务数100宗的106%。六是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工作,已于10月27日发出3本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证书》。达到了州局在10月底前发放第一本证的要求。
(六)重点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一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984.7万元,占任务数2.5亿元的51.94%,预计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0360.82亿元,占任务数的81.44%。二是完成争取项目资金3311.69万元,占任务数6000万元的55.2%,预计年内可完成4200万元,占任务数的70%。三是按目标任务要求提报招商引资项目2个,即:石膏产品加工园区建设项目和精品肉牛养殖厂建设项目,正在进一步洽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国土资源局 2.迤萨镇国土分局 3.浪堤镇国土分局
4.车古乡国土所 5.洛恩乡国土所 6.阿扎河乡国土所
7.架车乡国土所 8.三村乡国土所 9.垤玛乡国土所
10.大羊街乡国土所 11.乐育镇国土所 12.宝华乡国土所
13.甲寅镇国土所 14.石头寨乡国土所 15.土地整理中心
16.不动产登记中心 17.执法大队 18土地收储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6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4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8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4477.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477.65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饼状图如下: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4682.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5.25万元,占总支出的23.60%,项目支出3577.16万元,占总支出的76.40%。与上年对比减少7.23%,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
按支出结构分类,分析如下: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机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05.2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5.10%,主要原因劳务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7.5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02%。(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77.1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36%,主要原因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4.64%。与上年对比增加34.01%,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99.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89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3.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719.4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
5.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226.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6.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0%。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97万元,支出决算为15.17万元,完成预算的42.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82万元,完成预算的36.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35万元,完成预算的50.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2.11万元,下降12.2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2万元,下降17.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8万元,增长/下降6.1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万元,占51.55%;公务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占48.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8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2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3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2批次,接待人次531人。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相关口径说明
1、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无政府采购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