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县委农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县委农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县委农办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农办主要职责:一是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委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对全县政治、经济、社会事业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及时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二是对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人决策执行情况全面系统地逬行跟踪调查,总结各个时期取得的发展成就与成功经验,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对有关政策推行后可能引起的各种变化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三是配合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全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围绕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中的关键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农村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项研究,提出前瞻性研究报告和发展思路;四指导全县调査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经济、社会等各领域专项课题的调研;负责全县调查研究课题的规划、组织协调和裣查评比奖励,以及对全县专题调研业务的指导、协调工作;五是配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委、县政府重要文稿,参与县委、县政府有关重要会议的筹备工作;六是承担省、州政策研究部门安排的调研任务和调研课题以及省、州机关刊物的供稿工作;七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县委农办(县委政研究室、改革办)认真履行职责,对全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方向性的问题进行超前性、跟踪性调查研究,为县委决策提供客观依据和决策咨询;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课题攻关和对策研究;定期不定期分析和预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为领导正确判断形势、把握大局和科学决策提供可资借鉴的论据和数据。通过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积极发挥参谋智囊作用,以文辅政,高质量完成了大量文稿工作。一是起草完成了一系列重要文稿。起草了《中共红河县委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红河县增加农民收入和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汇报材料》、《实施“城镇上山” 突出产城融合红河县推进低丘缓坡试点项目建设的做法和经验》等重要文稿。二是形成了一批调研成果。主要有《红河县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土地流转的调研报告》、《红河县专业合作社组建和运行情况调研报告》等高质量调研报告。4月18日-19日,协助完成省委政研室赴红河县调研文化改革发展情况和教育、旅游精准扶贫的经验情况调研工作。三是提供了一批有效的信息文稿。按县委领导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智库与点题服务,全年共编辑信息简报7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县委农办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县委农办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 。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农办2016年度收入合计427.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7.1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57.2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农林水支出减少(21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县委农办2016年度支出合计422.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2.99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1.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农林水地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县委农办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22.9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政拨款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0.5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89.4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无项目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县委农办2016年政府采购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0元、政府采购工程0元、政府采购服务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农办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2.9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1.41万元,主要原因分析财:农林水地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5%。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
3.农林水支出:364.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16%。
4.住房保障支出:3.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9%。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县委农办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66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1.88万元,增长105.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5万元,增长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3万元,增长455.26%。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量大.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占42.35%;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占57.65%。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5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政研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1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县委农办(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县委农办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39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4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析财政拨款农林水支出减少(213)。
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 ,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 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