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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651-14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8-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洛恩乡卫生院2016年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红河县洛恩乡卫生院2016部门决算分析报告

  

  第一部分 洛恩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决算概况

  一、洛恩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洛恩乡卫生院隶属红河县卫生计划生育局主管的独立核算、预算级次为二级、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全额事业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事业单位。其工作职责是: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综合提供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等服务;加强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做好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病情等农村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认真执行儿童计划免疫,做好农村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工作,提高住院分娩率;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康复等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等。管理好村卫生室的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工作,为村卫生室的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条件。

  洛恩乡卫生院下属8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工作职责是:对所辖区内的儿童和妇女开展保健工作及出生儿童的统计上报,同时开展对所辖区内的医疗服务和康复服务,加强对各种传染病的监测,协助乡卫生院处理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并加强对各种突发性的公共卫生事件防范,一旦发现立即上报。

  二、基本情况

  1、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为事业单位1个是红河县洛恩乡卫生院。

  2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单位人员编制15人,年末在职人员16人,其中:中级职称1人,初级职称15人,本科学历1人,专科学历6人,中专学历9人。比上年末增加2人,增加原因是新招聘和调入 。遗嘱补助人员0人,全年财政补助遗补费0元,退休人员1人,全年退休人员补助66947.60元,临时工人数6人,全年临时工工资支出139708.20元。年末共有乡村医生22,全年财政乡医补助115200.00元,全年支付乡医效益工资425113.00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详见附表)

  1、各项收入情况

  项目

  本年收入

  各收入占总收入比重(%)

  上年收入

  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号减少)

  收入合计

  5365768.38

  100.00

  5639374.40

  -273606.02

  其中:财政补助收入

  3623151.82

  67.52

  3577027.39

   

  46124.43

  事业收入

  1393992.43

  25.98

  718502.85

  675489.58

  其他收入

  348624.13

  6.50

  1343844.16

  -995220.03

  2、各项支出情况

  项目

  本年支出

  各支出占总支出比重(%

  上年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减情况(-号减少

  支出合计

  5165448.23

  100.00

  4109223.12

  1056225.11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1101217

  21.32

  796397.00

  304820

  商品和服务支出

  3829796.41

  74.14

  2278491.00

  1551305.41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234434.82

  4.54

  63039.60

  171395.22

  其他资本性支出

  0

  0

  0

  0

  3、本年结余情况

  本年收支基本结余1621049.15元。其中:财政补助结转425114.45元,非财政补助结转832486.51元。业务收支结余转入单位事业一般基金145379.28元,提取职工福利基金36344.81,提取职工奖励基金181724.10元。年末无结余。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红河县洛恩卫生院决算总收入5365768.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623151.82元,占总收入的67.52%;事业收入1393992.43元,占总收入的25.98%;其他收入348624.13元,占总收入的6.5%。业务收入比去年大幅度增加,与上级相关部门签署的目标责任,基本顺利完成,受到主管部门的一致好评。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总支出5165448.2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01217元,占总支出的21.32%;商品和服务支出3829796.41元,占总支出的74.14%;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4434.82元,占总支出的4.54%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院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8500.6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27520.63,主要是因为编制人员增加,进而。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21.32%;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4.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用于保障卫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50000元。具体项目为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洛恩卫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5448.2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增加1056225.11,主要原因主要是因为编制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947.6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99076.63元。其中4158117.57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支出、772895.84万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68063.22元用于医疗保障中事业单位医疗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支出9942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4.2016年无政府采购安排。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洛恩乡卫生院无“三公”支出经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洛恩乡卫生院无“三公”支出经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洛恩乡卫生院运行经费支出1537500元,部门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和专用材料费,其中办公费23500元,专用材料费(药品采购)1514000元。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6年度洛恩乡卫生院无政府采购、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工资: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2

   2、财政统发工资津贴=(在职应发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12

   3、奖金:指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人员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1个月

   4、绩效工资:按事业人员的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年应发工资总额-年应发乡镇岗位补贴-年应发自治州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0.08

   6、职业年金:(年应发工资总额-年应发乡镇岗位补贴-年应发自治州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0.04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应发工资总额-年应发乡镇岗位补贴-年应发自治州补贴)×0.09

   8、住房公积金:(年应发工资总额-年应发乡镇岗位补贴-年应发自治州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0.12

   9、退休费:退休人员的应发工资总额×12+自治州补贴12000/

   10、在职公用经费:在职人员数×2000

  



附件【红河县洛恩乡卫生院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