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327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701000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森林公安局主要职责是:保护森林野生动植物和依法打击破坏森林动物和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严厉侦破和查处破坏资源的案件,维护辖区的社会治安秩序,广泛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做好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进一步加大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等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改进执法管理、提高执法效能,着重围绕农事野外用火、工程建设、采石采沙、农业开发等林业案件多发领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一年来,我局先后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灾”、“禁毒2018两打两控”、自然保护区和重点林区涉林违法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侦办、查处了一批违规野外用火、森林火灾、毁林开垦、采石采沙案件。我局201712—20189月,共上报各类涉林案件116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2起,分别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5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2起;涉嫌滥伐林木案4起;涉嫌失火案1起。林业行政案件104起,分别为:盗伐林木案8起;滥伐林木案6起;非法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案1起;无木材运输证运输的木材案3起;在幼林地、特种用途林非法砍柴、放牧案1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8起;未经批准采伐珍贵树种案7起;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违规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11起;擅自开垦林地案56起;毁坏林木案1起;擅自出售、收购、加工国家二级和本省珍贵树种案1起。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林地林木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来严厉的打击,增强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2.加强队伍教育、管理,推动纪律作风建设

1)扎实推进公务员能力建设,认真安排部署《干部在线学习》和《国家工作人员普法学习》、森林公安机关《在线学习》等平台经常性学习和临时学习活动,组织民警学习《新时代面对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十三讲》、《监察法释义》等书籍及业务法律法规,深入学习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提高民警综合素质。

2)进一步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队伍管理长效机制,通过引细化目标任务、强化日常作风管理,较大的提高了民警自觉性和积极主动性。

3)加强协警招录。主动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多方筹措资金新招录协警两名,争取公益性岗位资金补助4人,使全局协警人数达到6人,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警力不足。

4)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举办的各种业务培训班。一年来,选派参加省森林公安局清华大学领导干部执法能力提升培训班1人,参加省森林公安局在南京举办的全省森林公安机关刑事技术人才强化培训班1人,参省森林公安局举办的警衔晋升培训班两期2人次;参加全州公务员初任培训1人;邀请州森林公安局到县局开展信息化、刑侦、法制业务培训班2次,培训30人;按要求参加县委县政府组织举办的十九大精神、扶贫、纪检培训会。

3.积极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推动警员职务改革。

按规定安排公休13人次、安排健康体检21人次,健康体检费用标准从去年500元增加到1000元,按照总工会有关文件精神节假日发放慰问品321人,慰问生病家属2人,使全体民警、协警、临工人员均享受健康体检和节日慰问待遇;及时报销民警差旅费,近几年均没有发生拖欠民警差旅费及垫支款的现象;积极推动执法执勤职务改革,主动加强与公安、组织、人事部门请示汇报,制定执法执勤职务改革工作单位实施方案,最大限度的保障了民警、辅警人员的合法权益。

4.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

继续深入开展挂包帮转走访活动,精准识别贫困户、完善户级档案信息。2018年我局联系扶贫2个村、84户,比上一年增加一个村20户、派出驻村工作队员1名。一年来,我局组织民警开展调研、走访活动4次,访问贫困户150户,开展春节、中秋走访慰问各一次、发放香油等慰问物品、慰问金16800元,投入3900元为每个联系户购买一份综合财产保险,投入4万元公用资金用于建设村民活动室等基础设施,共计投入资金6.07万元,其中个人集资15600元。参加扶贫研讨会两次,填写完善明白卡、户户清等信息材料3次。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2,989,540.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9,540.22元,占总收入的91.64%;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50,000元,占总收入的8.36%。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303.17万元,减少4.22万元,下降1.39%,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总收入减少是因为其他收入减少所致,一般公预算收入增加,人员工资,艰边津贴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307,511.73元。其中:基本支出3,275,411.73元,占总支出的99.03%;项目支出32,100元,占总支出的0.9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的323.8万元,增加6.95万元,上升2.1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总支出比上年增加,这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增加,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森林火灾、毁林等案件比上年增加,办案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5,411.73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了42,371.74元,增长了1.31%,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调整职工工资,即补发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及艰边津贴,发放南部六县生活补贴,以及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森林火灾、毁林等案件比上年增加,致使办案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4.4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100元。与上年对比上年项目支出0.5万元,本年比上年增加2.71万元, 主要原因分析是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及其他森林火灾、毁林等案件比上年增加,致使办案经费比上年有所增加。具体是用于开展涉林案件、林业行政案件、其他森林火灾以及毁林等项目工作的经费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62,759.73,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8%。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2032.26元,下降0.07%,主要原因分析本年总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他收入减少所致,一般公预算收入增加,人员工资,艰边津贴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4,79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3.45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7,494.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2.75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2,600,471.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及车辆运行费、办案经费等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187.63元,完成预算的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5,840.63元,完成预算的6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2,347元,完成预算的3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1812.37,主要原因节约接待费开支,按要求标准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83,948.7元,下降46.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5,423.7元,下降59.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475元,增长54.9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车辆维修费比上年减少,公务接待人次比上年减少。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40.63元,占67.06%;公务接待费支出32,347元,占32.9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5,840.6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年度无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5,840.6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下乡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2,34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2,34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5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森林公安局领导及民警下来指导业务人伙食费及乡级业务人员汇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94,649.01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34,855.63元,下降了6.58%,主要原因分析是因为节约开支,本年度车辆运行费减少,车辆维修费用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水电费、会议费、差旅费、邮电费、办公费等日常经费的开销。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红河州森林公安局红河分局部门资产总额3,407,692.71元,其中,流动资产390,035.22元,固定资产3,017,657.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0,835.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3,325.85元,固定资产减少107,510,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095,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095;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九)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7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