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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czj/2025-0016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5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000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红河县政法委成立于1983年12月, 2016年根据红机编办【2016】5号文601办合并政法委合署办公,帐务、人员、资产全部合并。内设办公室、综治办、610办、政治处等科室。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红河县政法委核定行政人员编制10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2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红机编【2009】31号)调剂3人,其他人员1人(其中公务员13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人,2017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4人,年末在编实有车辆2辆,其中:610办转入一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中央、省委、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及年初各部门确定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1)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作为全县政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充分利用各部门内网、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等宣传媒介,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同时,人手一册订购下发《十九大报告关键词》、《党的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等相关书籍,促使政法干警个人自学;在自学的基础上,各部门先后组织集中学习讨论并撰写了心得体会,加深领会十九大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干警参加了为期一周的万名党员进党校学习活动及县直机关党员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培训班,进一步领会报告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让十九大精神成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重要思想。

2)召开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4月2日,县委政法工作会议在迤萨召开。会上,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赵健忠传达学习了上级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县委书记张智俊同志出席会议并对做好全县政法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会后,下发了《2018年工作要点及分解立项督查方案》,对2018年各项政法工作进行立项分解。

2.着力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1)全力维护政治安全。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安全战略纲要》和贯彻《国家安全法》,完善涉边、反邪、反恐等重点领域工作协调机制,情报信息收集研判机制,坚决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捣乱破坏活动。一是高度重视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工作,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健全监管机制,确保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依法、规范活动,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反邪教斗争,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各乡镇、村(社区)、学校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力防堵 “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1月23日开展“三下乡”活动,共展出展板14块、横幅一条、年历等宣传品2000份,并捐赠现金6000元作为乡宣传文化活动中心建设专项经费;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清查13个聚会点,打击取缔1个非法私设聚会点,驱逐非法传教人员2人。三是抓实维护稳定工作责任制落实,认真贯彻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规定》,进一步压实各成员单位维稳责任,完善研判联动机制,强化涉稳重点人群管控和矛盾纠纷化解,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县委领导多次主持召开维稳专题会议,分析问题,部署任务,有效预防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多次率县维稳办及维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基层,针对群众聚集闹事、聚集上访等安全隐患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对“勐甸水库、元蔓高速(红河县段)”重点工程建设,“出租车、客运班线、货运行业”运输行业动态及“两案人员”“涉军群体”“新疆人员”“涉法涉诉”等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相关信息,同步更新“四个重点”,动态管理档案,为做好全县全年维稳工作提供了坚强保障。

2)全力确保经济安全。主动适应形势变化,深入摸排全县经济领域安全风险隐患,把防控金融风险、破解监测难题、补齐监管短板、服务经济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坚持定期会商研判,动态准确把握形势,广泛收集关于“E租宝、泛亚有色”等金融领域涉及的民生问题,全力确保我县经济安全。  

3)全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了《红河县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和政法委书记为副组长的红河县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法委,并从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抽调5个人集中到扫黑办上班。制定规范了《红河县扫黑除恶联席会议制度》等六项制度。印制张贴《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1800份,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并将通告制作成哈尼语音频下发县属各部门和各乡镇,利用村村响广播定期播放通告内容,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拓宽线索来源。结合全县基层文化氛围营造工作,在县城区内建设“扫黑除恶”文化墙300余米;在县城和各乡镇人员聚集地区进行悬挂横幅120条;截至目前我县摸排出线索11条,经初步核查,实际有效线索10条,重复1条。其中侦办的有2起涉恶案件,目前2起案件处于县法院审理阶段。

4)全力构建治安防控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公共安全视频防控网。按照城镇道路交叉口无死角、主要道路关键节点无盲区、人员密集区域无遗漏以及要害部门、案件高发区域、治安复杂场所主要出入口全覆盖的要求,投入190余万元改造了167路高清平安城市和平安乡镇视频监控、新建2套高清抓拍卡口、改造了派出所执法办案场所监控设备、率先新建看守所安全智能报警分析系统。同时为防止摩托车、电动车被盗、被抢,积极推广安装“行车卫士”防盗系统,目前,共安装“行车卫士”和行车记录仪193台。积极协调公交、出租车公司在全县60辆出租车和15辆公交车上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解决无固定监控和出租车、公交车行驶区域固定监控的盲区。二是健全完善社会面社会治安巡逻防控网。加强巡(特)警队伍建设,完善早晚高峰等节点人员密集场所重点勤务工作机制,把车巡与步巡、人巡与视频巡查、巡逻与堵卡、街面巡逻与内部单位防控等有机结合起来提高见警率,减少社会面防控死角和盲区; 进一步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在全县组建13支248人治安联防队和15支300余人的平安红河志愿者队伍,扩大了群众治安联防力量。政法各部门、综治委各成员单位、乡镇机关干部职工分期分批与平安红河志愿者一起在县城区各街道、居民小区、车站、校园周边、治安重点地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开展治安巡逻、宣传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测评知识、走访固定电话用户、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公共安全隐患等活动。三是健全完善城乡社会区治安防控网。坚持把网格化管理列入城乡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化,将网格管理工资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在全县十三个乡镇聘请502名网格管理员,进一步强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整合各种资源力量,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为依托,加强“平安小站”建设工作,建立以公安为主、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实体化运行机制、强化实战功能,做到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止前,在县城建立平安小站一个,部分社区(村委会)已建立警备室并配备社区民警。四是建全完善单位行业场所治安防控网。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和物流运输安全管理等重点行业管理。

5)突出问题导向,实施综合整治。针对近年来我县涉毒问题日趋突出,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不高等问题,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开展毒品问题综合整治、缉枪治爆等专项整治活动,并与严打“盗抢骗”等专项斗争往来,协调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包保责任。对涉毒问题突出,治安秩序较差的重点乡镇,分别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包保整治。二是结合基层实际,大担探索创新。将禁毒防艾工作与脱贫攻坚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驻村扶贫工作队,挂包单位和帮扶责任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全面落实排查摸底、全员收戒、安置帮教、预防教育等禁毒防艾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在毒品问题较为突出的重点贫困村建立“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站”,在外流吸毒人员较为集中的蒙自、勐腊等地建立禁毒防艾工作站,在县拘留所建设戒毒康复中心和重症吸毒人员救治园,最大限度管控好吸毒人员,减少因吸毒致贫返贫现象。三是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从县级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5个督查组深入13个乡镇,督促指导毒品问题综合整治、缉枪治爆等重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真正的效果。四是成立禁毒防艾志愿者队伍1支共50人,成员有机关干部、老师、医生、个体老板、大学生志愿者等组成,分成3个工作组,与县综治委、禁毒委、防艾委成员单位抽调30个干部深入到城区各中小学和我县毒品问题比较严重的石头寨、阿扎河、洛恩、甲寅四个乡镇开展禁毒日宣传活动。五是按照省州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的工资标准,招聘社区戒毒专干87名。

6)继续深化平安红河建设,努力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一是扎实开展先进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村(社区)等基层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平安小区、平安校园、平安网络、平安交通、平安医院、平安林区、平安市场等行业系统平安创建活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今年共制作播出《法治红河》45期,制作布标墙体标语154条,宣传墙纸450平方米,公路隔离护栏标语10幅;共制作发放微信324期,手机短信180余万条。三是开展“平安红河杯”足球邀请赛,由红河、玉溪两州市6县市组成8支球队参加比赛。6月23日晚在灯光球场举行开幕式暨文艺晚会,红河县民间文艺队和红河一中师生自编自演了9个节目,将日常工作中常见法治宣传和犯罪现象演绎成一个个有教育意义的小品、舞蹈等,全县1000多名群众观看演出并参与有奖问答。四是组建了15支300余人的平安红河志愿者队伍,每天分3个时段在街面进行治安巡逻,扩大了群众治安联防力量。

3.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1)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政法各部门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开展严打“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件专项行动,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各类案件稳中有降。1-10月,公安机关:共立各类刑事案件525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 184 起,同比下降11.96%,抓获刑事犯罪嫌疑人98名。共破获毒品案件 27 起,缴获各类毒品117.32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 27名,收戒吸毒人员 241 人;共受理治安案件265件,查处治安案件 137起,同比下降8.11%,查处违法人员 138人。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案件83件138人;受理公诉案件121件184人,提起公诉114件176人。审判机关:共受理各类案件915件,结案744件,其中刑事案件93件,民事案件421件,行政案件5件,执行案件225件。司法机关: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248件,调处成功2098件,调处成功率93.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7件,公证事项24件。

2)全面运用法治思维破解难题,圆满完成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维稳安保信访工作。在春节和全国全省全州“两会”期间,县维稳办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十九届二中全会和全国、省、州“两会”春节期间维护稳定工作的通知》(红稳发密电〔2018〕4号)和《红河县全国两会期间维稳信访安保工作方案》(红稳发密电〔2018〕8号)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保证各项工作安排部署到位;认真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3)学习发扬“枫桥经验”,提高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一是对重大矛盾问题县、乡镇逐级建立重大不稳定问题清单,逐一落实包保责任和稳控措施。二是做好各领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共开展风险评估1件,准予实施1件。三是按照《红河县维护社会稳定预警工作制度》和《红河县维稳信息预警处置工作规范(试行)》要求,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县维稳办在综合研判44次的基础上,及时电话预警27次,有针对性的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28次。

4)全面深化依法治县实践,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及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红河县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委政法委,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担任办公室主任,配备了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依法治县日常工作,设置一个公益性岗位,聘请了1名社会辅助人员。制定下发《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5)全面解决信访突出问题。按照《红河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接访约访下访群众制度》(试行),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等领导亲自约访,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心交心与群众沟通,实打实为群众解决困难。强整治,严防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恶性案件,严厉打击“两抢一盗”“枪、爆、赌、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健全信访工作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有越级上访苗头,迅速启动信访工作预案,组织人员做好稳控工作,同时向有关乡镇的、部门通报,以便掌握工作主动权。对已发生进京、到省、到州上访的,属地乡镇和部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赶赴上访人员所在地做劝返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内将人带离。

4.着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1)加快推进信息化深度应用,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推动改革、提升办案质效。一是充分应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办理案件,2017年以来,法、检两院所有案件均在系统内流转,并通过流程监控、送案审核、涉案财物监督管理、风险评估等各种方式全程适时监控案件,对在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承办人,承办人及时修改、更正,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应用电子卷宗增强办案质效。对公诉案件、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案件、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案件、职务犯罪案件全部扫描。办案人员利用电子卷宗办案系统阅卷,对电子卷宗证据复制、粘贴、对证据随意分类组合分析,将办案人员从传统的打字摘录证据等大量繁琐的事务中解脱了来,有效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

2)积极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红河县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县级综治中心建在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408室。已挂好综治中心牌子,购置了会议室桌椅板凳,但尚未落实机构编制,未实体化运行。乡镇综治中心建设除了垤玛乡被省综治办列为全省30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示范点建设并验收之外,其他12个乡镇在为民服务中心加挂了综治中心的牌子,未落实机构编制,未实体化运行。村(社区)综治中心建设在为民服务中心加挂了综治中心的牌子。未落实机构编制,未实体化运行。目前,乡镇、村(社区)两级综治中心开通视频会议系统相关工作正在与移动、电信等部门商谈。

3)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和司法救助保险。为进一步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减少群众遭受刑事犯罪后的损失。县委政法委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支公司签订社会治安综合保险,为全县8万多户城乡居民进行了投保,每户缴费2.5元,共203052.5元。保险期限内在红河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恶性案件、“两抢”案件、家庭财产盗抢损失等案件,被保险人只要到辖区派出所报案,经派出所立案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后,根据案件性质保险公司向居民赔偿500至50000元不等的救助金。目前,累计赔偿22件27582元。同时,为彻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政法委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河州分公司签订协议,缴纳司法救助保险15万元,保险公司救助基金增至总保险额的1.2倍。由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审核,报经县委政法委审定后经由保险公司统一拨付。目前,对10件“执行难”案件实施司法救助,共补助77000元。

5.积极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县委政法委书记赵健忠为组长,法、检、公、司四长为副组长的红河县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有组织、有领导地推进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二是制定方案。制定并下发《红河县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对全县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安排部署。三是及时召开动员会、部署会、推进会。通过三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政法队伍进一步提高了思想认识,转变了工作作风,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公安局结合实际,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坚持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公安队伍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形象不好等突出问题,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过硬队伍。通过整治队伍精神面貌及破案率迅速得到提升。9月20日,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运输毒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缴获毒品毛重123公斤,刷新了红河州个案缴毒数历史纪录。

检察院以部门组织学习的形式,提高干警对学习业务知识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牢固树立科学的理想信念,紧跟发展变化的新形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创新工作模式,灵活运用合理的方法和措施,把业务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司法局以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中枢,13个乡镇法律服务点为支撑,91个村级法律援助联络点为补充,为来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用好“12348”法律服务热线,努力实现法律服务“零距离”。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651,920.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1,920.59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收入比上年的401万元增加64.19万元,上升16%,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调整职工工资、补发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及艰边津贴,发放南部六县生活补贴 ,以及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往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65,839.94元。其中:基本支出4,311,311.94元,占总支出的96.54%;项目支出154,528元,占总支出的3.4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上年的399.88万元增加46.7万元,上升11.67%,主要原因分析主要是本年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311,311.94元。与上年对比上年增加了260762.9元,增长了6%,主要原因是本年调整工资,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以及需要购置的办公设备比去年增加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8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1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528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了4528元,增长了2.9%,主要原因是用于扫黑除恶项目上,本年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加强,导致费用支出增多。扫黑除恶项目经费支出包括召开扫黑除恶会议费、扫黑除恶业务活动经费、办案费等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65,839.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增加466990.9元,增长了10.5%,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增加了扫黑除恶工作经费,故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9,56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2%。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的资本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办公费、劳务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购置办公设备等日常经费开销;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17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会议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的生活补助;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1,4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8%。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以及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24,803.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9%。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中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73,871.21元,完成预算的73.8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456.21元,完成预算的60.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415元,完成预算的86.8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控制经费支出,节约支出,没有超过预算。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8,032.83元,增长32.2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018.83元,下降3.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7,014元,增长64.4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虽然车辆运行费有小幅度减少,但公务接待费增加是因为各乡镇上来汇报工作的人次增加,州级下来指导工作人次增加,致使公务接待人次增加费用支出增加。本部门无出国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56.21元,占41.23%;公务接待费支出43,415元,占58.7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56.2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本部门本年度无购置车辆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56.2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综治工作、扫黑除恶工作中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3,41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3,41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乡镇上来汇报工作、上级领导下来指导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本部门本年度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522.5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63535.82元,下降4.38%,主要原因分析本年度费用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1,428,975.72元,其中,流动资产359,607.02元,固定资产1,069,368.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2,410.4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61,390.47元,固定资产增加121,02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无处置房屋建筑物;无处置车辆;无报废报损资产;无出租房屋。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8902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890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二、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三、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四、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