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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35418-33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1000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司法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调整职能如下:

1)拟定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法制宣传股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专项组日常工作;承办县委普法依法治县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司法行政内部的法制建设;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2)律师公证管理股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律师、公证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的执业律师和公证员的组织、思想、执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 指导、监督、管理律师、法律顾问和社会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律师执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年检注册相关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律师办理涉法信访工作;加强对律师代理敏感案件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与其他地区律师之间的业务交流和合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和其执业律师的年度考核、奖励、行政处罚以及组织、思想、执业道德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活动;受理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监督管理和规划公证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公证员任职的复核工作;监督指导公证业务活动,管理监督公证质量;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培训等管理工作;受理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投诉,并进行调查处理;开展与其他地区公证组织及人员的业务交流与合作。

3)基层工作股负责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4)社区矫正工作股负责组织、协调社区矫正工作;加强社区矫正执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建设;探索和实施社区矫正的新方法;联络、协调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及有关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宣传与交流;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县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5)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局(“148”工作指导办公室)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制定法律援助工作的规章制度、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受理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并指派执业律师及其他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筹集法律援助基金;组织指导“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交流与合作;负责法律援助宣传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874,988.6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74,988.65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2017年度收入合计6340394.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40394.1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2017年对比,2018年收入增加534594.52元;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4594.52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工资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20,593.55元。其中:基本支出5,504,097.4元,占总支出的89.93%;项目支出616,496.15元,占总支出的10.0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度支出合计6086655.65元。其中:基本支出5602353.64元,占总支出的92%;项目支出484302.01元,占总支出的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2017年对比,支出增加33937.9元;基本支出减少98256.2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退休职工工资划到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项目支出增加132194.14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支付力度。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504,097.4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98256.2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退休职工工资划到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3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16,496.15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增加132194.14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支付力度。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印刷费80438元;手续费17元;水费2688.8元;电费2668.54元;邮电费37104.39元;差旅费167331元维修维护费44470元;会议费10000;培训费107438元;专用材料费9400元;劳务费585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520.42;办公设备购置61920;无形资产采购15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20,593.5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3937.9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98256.24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退休职工工资划到社会保障部门发放;项目支出增加132194.14元主要原因是我局加大项目建设和项目资金支付力度。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204类)支出5,421,028.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57%。主要用于保障司法行政系统运行人员支出和项目支出(工资福利支出4469312元;其中基本工资1184355元;津贴补贴2286741元;绩效工资502656元;住房公积金277141元;商品服务支出850318.61元;其中办公费83041.65元;印刷费80438元;咨询费2343元;手续费82元;水费5636.5元;电费13780.4元;邮电费38207.01元;差旅费167331元;维修维护费44470元;会议费10000元;培训费107438元;公务接待费1590元;专用材料费15526元;劳务费114450元;工会经费63489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483.13元;其它交通费67500;其它商品服务支出4512.92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24475元;其中生活补助22284元;医疗补助62691元;资本性支出76920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61920元;无形资产购置15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458,78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210类)支出240,776.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3%。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职工医疗保险费240776.34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为77200元,支出决算为32,073.13元,完成预算的41.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483.13元,完成预算65200元的46.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90元,完成预算12000元的13.25%。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管控公务接待标准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8567元,下降5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2281.86元,下降2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286元,下降94.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制度;管控公务接待标准和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制度及陪餐制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83.13元,占95.04%;公务接待费支出1,590元,占4.9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483.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483.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9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司法行政工作(产生的接待12批次及35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742.46元,商品服务支出850318.61元;其中办公费83041.65元;咨询费2343元;手续费65元;水费2947.7元;电费11111.86元;邮电费1102.62元;公务接待费1590;专用材料费6126元元;劳务费55950;工会经费63489元;与上年支出464072.17元对比减少153329.71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严格控制会议召开次数,严格把关差旅费报销制度,控制办公费的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运行相关业务的费用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13,389,359.47元,其中,流动资产1,476,639.52元,固定资产11,897,969.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4,7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014063.51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556706.4元,固定资产增加6457357.11元,无形资产增加14,75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38.94 

147.66 

 

791.36 

98.3 

 

300.13 

 

 

1.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71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471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2.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1111



附件【红河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201911140357527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