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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657-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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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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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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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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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拟订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
4、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和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福利、离退休政策,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7、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8、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省、州下达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的组织实施。推动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9、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贯彻执行公务员分类、录用、任免、登记、调配、考核、奖励、惩戒、培训、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10、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12、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重点和难点,以“民生为本、人才为先”为主线,不断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就业创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强化劳动用工管理和执法监察,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深化人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做好公务员考录工作;二是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三是做好紧缺人才和大学生村官招聘引进工作;四是认真落实工资政策;五是认真做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六是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七是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八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九是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十是做好退伍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2、创新就业机制,大力实施创业促进就业工程
一是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二是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三是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四是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
3、提升服务水平,不断增强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能力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4665人,完成任务数4660人的100.11%。
(2)、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290户10207人,完成任务数人10200的100.06%。
(3)、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190户,参保人数4966人,完成任务数4699人的105.68%。
(4)、工伤、生育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单位247户8020人。
(5). 农村养老保险。全县失地农民47人,建设项目总面积为0.9809公顷,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万元,已征失地农民保障金29.42万元,按规定足额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
(6)、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164625人,完成任务数162030的101.6%;本期应续保缴费125400人,续保率达到98.1%;本年实际缴费126764人,征缴保险费1406.34万元,完成任务数1377万元102.1%;放待遇33133人,发放金额3144.06万元,待遇发放率100%;
(7)、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我县完成了136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系统录入包括部分在职、退休人员,新参保、停保、续保人员资料收集、录入工作。
(8)、全民参保登记工作。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宣传部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红河县委宣传部和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 红河县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并下发各乡镇。
4、规范劳动关系,不断稳定城乡发展的牢固基础
一是加大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二是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三是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四是做好劳动工资工作,进一步完善合同制度。
5、保基金安全,完善规划与基金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报告制度;二是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创业资金专项检查工作。
6、加强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建设
7、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8、切实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我局挂钩联系点主要是红河县石头寨乡车玛龙、碧苗村委会,2016年共挂包贫困户315户1204人。我局建立干部挂帮创业户责任制度。挂帮干部每月到联系户帮助创业户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发展中的困难。一是结合我县农村劳动力特点和人民群众需求,为提高农民综合素质和转岗就业能力,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步伐,制定了《人才技能扶贫方案》和《转移就业脱贫计划》。二是落实好“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款等创业扶持政策,开辟创业绿色通道,为创业者提供政策咨询,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贷款门槛,努力促进更多劳动者创业,符合贷款条件的,给予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2016年为建档立卡户发放贷款 4户,共40万元。三是做好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为主要对象,通过开展转移就业实现增收脱贫。2016年在全县共开展培训78期5120人次,其中建档立卡户2598人次,占培训总数的50%;转移建档立卡农村劳动力就业22010人次。四是扶持发展产业,我局共协调并投入资金50多万元,扶持发展种植业和养殖业,每户贫困户发放鸡苗和鸭苗至少各20只,对发展种植业的给予补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7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7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基本情况分布图表等)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256.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6.1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566.94元,减少78.43%,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报表与上年填报口径不一致,收入数未包含社会保险基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收入占比分布图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74.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0.67万元,占总支出的85.7%;项目支出153.66万元,占总支出的14.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4906.81万元,减少82.04%,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报表与上年填报口径不一致,支出数未包含社会保险基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0.6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6.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事业单位招考、公开选调等比往年规模大,相应的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84%。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支出。经费来源于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项目各级财政配套资金。与上年对比有较大幅度减少,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报表与上年填报口径不一致,支出数未包含社会保险基金。
(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分布图表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3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4906.81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决算报表与上年填报口径不一致,决算报表中未填列社会保险基金收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20.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13%。主要用于人员经费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7.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68%。主要用于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经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扶持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支出;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5%。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 农林水支出(类)支出29.5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5%。主要用于支出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及其他普惠制金融发展;
5.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4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主要用于支出住房公积金。
(说明可细化到项级科目,同时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作支出占比分布图表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7.15万元,完成预算的71.4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93万元,完成预算的4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22万元,完成预算的25.92%。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2.42万元,下降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78万元,下降3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64万元,下降47.5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万元,占63.73%;公务接待费支出6.22万元,占36.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展内容包括: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等。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9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93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在编3辆,编外2辆)。主要用于一是厉行节约;二是公车改革,2016年10月已将所有车辆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账务暂未做移交处理),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干部、组织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22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2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口单位来指导工作、项目考核以及乡镇保障所等有关人员来办事时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6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18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开支。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政府采购经费支出12.985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类增加10.765万元、专用设备类增加0.3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类增加1.92万元。(政府采购决算、绩效管理信息、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以及情况说明里没有介绍,但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情况在此说明。)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人社局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