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40659-155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7-08-22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精神,设立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划入原红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红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红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职责;划入原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的职责;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
14、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负责辖区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的监测、上报处置工作;负责实施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配合上级部门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及评价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二)XX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 一>切实加强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工作
1、着力在激发市场活力上下功夫。
新增个体工商户780户,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102户。全县共有私营企业723户,投资者1199人,注册资金233150.10万元,其中有限责任公司589户,占私营企业户数的81.46%;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社196户,成员总数8567人,注册资本金17508.97万元;共有个体工商户4478户,从业人员7921人,注册资金 29057.80万元。
(3)“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州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建立健全登记注册与质监、地税、国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信息共享机制。截止2016年9月,我局共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900张,2016年10月1日至今核发五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5张。
2、着力在健全监管体系上下功夫。
(1)做好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工作。
(2)进一步强化信用监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加快推进信用约束及工作联动机制,推动与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沟通协作和关联整合。
3.着力在维护市场秩序上下功夫。
(1)开展了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
(2)组织开展非煤矿山专项整治。
(3)开展了农资市场专项整治。
(4)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案件查办力度。2016年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230人次,车辆55台次,联合烟草部门查办无证照经营卷烟案件。全局共办结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84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34件,当场处罚案件:150件;收缴罚款:136300.00元,没收假冒“大西洋”悍条114件。2016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5)切实做好无照经营综合治理。
4.着力在构建满意消费环境上下功夫。
(1)进一步发挥消协组织作用。
(2)强化消费者权益纠纷的受理和调解工作。
(3)加强宣传教育,推进服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5、着力在全面提升履职能力上下功夫。
< 二>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1、认真开展元旦、春节、两会期间、春季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今年以来共出动执法人员548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10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1152户次,检查农贸市场38个次,检查中小学校(含幼儿园)91所次,检查中小学校食堂136个,责令当场改正10户,责令限期整改54户,没收销毁发芽土豆、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辣条食品925公斤,货值6860元。食品案件11件(一般程序案件),案值2.2万元,收缴罚没款24711.00元
2.维护大米市场秩序,确保全县粮食安全和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共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出动车辆8台次,检查经营户35户次(其中:大米零售经营户25户次、米线卷粉加工经营户6户次、检查仓库2个)、集贸市场5个次,走私大米违规经营行为立案7件,结案7件,没收来源不明走私大米5.5吨,货值2.2万元,收缴罚款19300.00元。
3.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确保重大活动顺利完成。认真做好2016年红河县“长街古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并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无事件发生。2016年来,共计进行重大活动期间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7次,42餐次,保障总人数12820人次,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33人次,执法车辆52台次。
4.是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分别对全县承担农村义务教育营养计划供餐的学校食堂进行拉网式的检查;在学校食堂积极宣传、推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电子监管及“明厨亮灶”工程。出动执法人员252人次,车辆78车次,共检查学校食堂139户次,下达监督意见书67份,查处1起违法案件,和乡镇中小学校签订目标责任书28份。
5.强化药品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共出动91人次,车辆23台次,检查单位101家次,其中经营企业56家次,医疗机构45家次。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共出动58人次,检查保健食品经营企业93家次,化妆品经营企业105家次,检查11家企业39批次面膜类不合格化妆品1次。行政处罚案件1件,为药品违法案件(使用劣药钩藤案),涉及物品数量1种2千克(钩藤),涉及物品货值金额220.00元,罚没金额517.00元。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在监督检查中已当场下达整改意见,责令立即或限期整改,并适时跟踪问效。
< 三>以“为民”为根本,着力抓好质量监管工作
1.深入开展质量管理工作
按照省质监局要求及时完善产品质量建档管理。按质按量完成州局布置的烟花爆竹抽样工作,对辖区的九家车用成品油销售企业、有机肥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
2.认真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了岁末年初、重大节假日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活动。我局与35家使用特种设备单位签订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承诺书》。
一年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60人余次,车辆30台次,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65家,检查特种设备65台,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4份,已消除隐患10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6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6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979.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2.92万元,占总收入的96.2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6.42万元,占总收入的3.72%。与上年收入953.62万元对比增加25.72万元,主要原因是(一)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补贴提高标准,并且有9人晋升职务与职级;(二)增加了创建红河县有机产品示范区及食品快速检验车配备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002.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04万元,占总支出的86.22%;项目支出138.06万元,占总支出的13.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支出979.03对比增加23.07万元,主要原因是(一)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补贴提高标准,并且有9人晋升职务与职级;(二)增加了创建红河县有机产品示范区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4.04万元。与上年870.93万元对比减少6.8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实行厉行节约。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4.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47.89占基本支出的5.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06万元。与上年108.10对比增加29.96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增加了新行政事业性类项目“创建红河县有机产品示范区”,此项工作已进展到国农认监委公布资格。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4.6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6%。与上年962.11万元对比增加2.56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改革补贴提高标准,并且有9人晋升职务与职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57.3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1%。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5.74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0.88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7、住房保障支出48.16万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49万元,支出决算为19.09万元,完成预算的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4万元,完成预算的75.4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25万元,完成预算的58.39%。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使行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19.09万元比2015年37.36万元减少18.27万元,下降4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0.84万元比2015年24.31万元减少13.47万元,下降55.4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25万元比2015年13.06万元减少4.81万元,下降36.8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使行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后,优化组合人力资源,多项工作组合合节约成本;3、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后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4万元,占56.78%;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占43.2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4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2016年10月公务用车改革后保留3辆)。主要用于保障执法办案专项、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整治、商标培育、食品药品安全、质量计量、有机产品示范区建设等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8.25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5批次,接待人次795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工商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13万元,与上年66.85对比减少32.72万元,主要原因: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及中央八项规定,使行政成本得到了有效控制;2、工商、质监、食药三合一后,优化组合人力资源,多项工作组合合节约成本;3、公务用车改革减少车辆后公务用车运行费。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2016年新成立的单位,上述所对比的上年数为2015年红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红河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红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数之和。
2016年政府采购主要是省食药局政府采购食品安全检测系统支出16.97万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三证合一”是将企业依次申请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提高市场准入效率。
2、“一照一码”则是“三证合一”基础上更进一步,通过“一口受理、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实现由一个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 :充分利用认证认可手段,促进地方产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产品安全,保护生态环境;通过土地流转获租金收入、务工收入等多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民脱贫致富,最终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树立有机产业品牌。
4、“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声音、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