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按照决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决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的基本职能是:
(1)负责县级政府自身建设及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四项制度建设。
(2)负责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县级部门单独设立的办事大厅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
(4)负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管理工作。
(5)指导各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县级机关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置服务窗口的工作协调,对行政审批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进行监督管理。
(6)负责对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整治理论学习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全局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建设,确保网络运行正常,信息畅通,并及时整理统计、分析上报相关信息。
(8)指导并督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及各乡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业务工作。
(9)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要点和红河县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抓基层、打基础、促创新、求实效,有力推进政务服务工作深入开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局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务服务股、监督检查股。人员编制5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工勤人员1名)。领导职数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其中1名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4个股室,综合股、工程建设交易股、国土矿产资源交易股、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管理岗9名,工勤人员1名)。
县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县政务局共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人员编制4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人;年末实有干部职工5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管理岗8名,工勤人员1名。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事业编制3名(其中:管理人员编制2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200.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6.51万元,占总收入的92.8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14.39万元,占总收入的7.16%。2016年度总收入200.9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总收入120.73万元对比增加80.17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单位人员增加费用增大,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5.8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90.40%。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19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57万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2016年总支出194.57万元与2015年总支出120.74万元对比费用增加了73.83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正常运转的支出194.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3.5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51.04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2016年总支出194.57万元与2015年度总支出120.74万元对比增加了73.83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0.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分析单位无项目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务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6.51万元与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7.42万元对比增加了79.09万元,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7.8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0301(款)”支出,主要支出内容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务活动的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0501(款)”支出7.67万元,主要反映单位职工医疗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210201(款)”支出11.01,主要反映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支出。
主要支出内容是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万元,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7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4万元,完成预算的74.67%。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降低,因此决算相应减少。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减少1.6万元,下降5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万元,下降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万元,下降58.33%。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降低,因此决算相应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占0.12%。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无车辆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无国(境)外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4.57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73.8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自治州津贴发放、增加工资等。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316117元,其中货物316117元。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红河县政务服务管理局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