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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428-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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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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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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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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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000
附件3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红政办发〔2017〕64号)和《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批准红河县扶贫办承担以下具体职能:(一)宣传、贯彻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红河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三)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四)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六)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七)负责协调沪滇对口帮扶和部门对口帮扶相关工作。(八)承担红河县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九)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充分发挥“参谋部、作战部”作用。我办切实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能,自觉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共同参与全县扶贫开发政策的研究、制定和贯彻,充分发挥脱贫攻坚“参谋部”“作战部”作用,确保脱贫攻坚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8年,制定出台了《关于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红河县2018年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等总揽类文件;《红河县热区水果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实施方案》、《红河县生猪养殖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实施方案》等产业发展类文件;《红河县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红河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工作方案》等措施保障类文件;《红河县县级领导挂钩乡镇脱贫攻坚等七个责任清单》、《红河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责任压实类文件。对照 “61065”脱贫标准,全方位谋划好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2、抓实贫困退出成效工作。经过2018年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和贫困退出工作,全县共有建档立卡户25415户121168人;2014—2017年共脱贫7779户39848人,出列12个贫困村;2018年脱贫6458户31173人,出列5个贫困村,退出2个乡镇;还有未脱贫人口11178户50147人,贫困发生率降至15.09%,2019年实现全县脱贫摘帽。
3、扎实推进贫困人口稳定增收。一是大力实施菜单式产业扶贫。加大产业扶贫投入力度,确保贫困户至少有1项脱贫产业扶持。2018年安排脱贫产业到户资金2707.5万元,预脱贫户户均3000元,实现2018年脱贫户全覆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平台,为贫困户提供种苗服务和市场服务。发展“稻渔共作”1.94万亩,发放产业扶贫小额信贷18908.9万元。二是实施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以易地集中、统规统建、提升企业规模、保底收购为要领,目前,热区水果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项目已带动48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食用菌产业易地集中式扶贫项目已带动488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是实施就业扶贫。各乡镇建立劳务输出服务站,实现88个贫困村和三个社区就业扶贫信息员全覆盖,发展劳务输出公司8家,组织贫困群众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出台《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办法》,对贫困户家庭成员外出务工按照各类标准给予交通费补助,对通过劳动力转移达到脱贫标准如期脱贫的建档立卡户,每户补助500元。2018年转移就业20857户38608人,劳务产业到户率82%,全年共发放奖补资金1661.805万元。四是实施生态扶贫。认真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助资金,覆盖2741户建档立卡户稳定增收;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实施贫困人口转为生态护林员工程,在建档立卡户中聘用生态护林员1501名,每人每年劳务收入不低于8000元。十三个乡镇组建13个生态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吸收有劳动能力的280户建档立卡户参与项目实施,已完成6.5万亩退耕还林任务,建档立卡户每户每年增收1万元左右。
4、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一是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16个安置点,建档立卡户1241户6008人(含县城周边安置416户1958人),目前已全部开工建设;规模外新增易地扶贫搬迁对象63户339人和县城周边安置416户1958人已搬迁入住。二是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全县“4类重点对象”C、D级农村危房改造总存量数为19004户,已开工12099户,竣工9922户,竣工验收3341户。
5、围绕贫困退出,落实各项保障政策。一是推进教育扶贫行动。2018年补助县域内各类学校在校学生教育扶持资金5613万元,实现各阶段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覆盖。办理1545名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1175.28万元,助推贫困学生圆大学梦。落实“雨露计划”补助中高职在校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836人,补助258万元。二是推进健康帮扶行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总住院12255人次,总医疗费用6542.23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6200.15万元,群众自付费用622.13万元,实际报销比例90.49%;全县慢病救治2967人,救治进展99.9%;大病救治464人,救治率97.9%”。三是提高社会保障质量。全县共有农村低保对象4047户9285人,其中建档立卡对象3316户786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84.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参保率100%;符合参加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77640人,已办理参保77640人,参保率100%。
6、做实做优项目库,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紧紧围绕脱贫退出标准,统筹编制项目,严格审批程序,动态后脱贫攻坚项目库计划总投资23.54亿元,其中:2018年计划投入8.69亿元,占比36.9%;2019年计划投入9.08亿元,占比38.6%;2020年计划投入5.76亿元,占比24.5%。截至目前,累计投入财政涉农资金44154.21万元,实施脱贫攻坚项目119个。
7、整合多方力量,助推精准扶贫。2018年,多次与上海市长宁区、兵工集团、省委宣传部、省旅发委、昆明学院等挂钩帮扶单位对接走访,共争取各级挂钩帮扶单位安排扶贫资金6441.46万元,实施54个项目。积极开展村企帮扶行动,支持52家民营企业弘扬光彩事业精神,投入1589.46万元,达成村企结对帮扶项目259个,覆盖31181名贫困人口受益。
8、做实驻村工作队员选派和管理。按照省州要求,我县整合各方力量,选派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组建88支驻村扶贫工作队,实现一个贫困村一支工作队,选派389名驻村扶贫工作队员。严格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建立“挂包帮”“转走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驻村扶贫工作队乡镇队长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分析驻村扶贫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独立核算行政单位1个,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有人员编制):内设综合股、项目管理股、易地扶贫股、社会扶贫股、山区开发股、监督检查股等6个股室。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有人员编制):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根据《红河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规范的通知》(红编〔2018〕38号)文件成立,相当于股所级,比2017年少1个。
3.因脱贫攻坚需要,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成立了5个行政运行临时机构(无人员编制,抽调全县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分别为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红河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红河县南部山区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沪滇扶贫协作领导小组办公室。5个临时机构的运行经费在扶贫办列支,人员工资在原单位列支。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9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 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42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88.21万元,占总收入的98.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万元,占总收入的1.02%。与上年对比减少1,076.00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3732万元(红政复[2017]144号批复)。通过扶贫办拨付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而2018年度无此类资金,故减幅较大。
2018年度各项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表
款项 |
科目名称 |
本年各款项收入 |
本年总收入 |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630,000.00 |
34,232,097.56 |
13.53%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00.00 |
34,232,097.56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0,150.40 |
34,232,097.56 |
0.94%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5,256.16 |
34,232,097.56 |
0.51%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160,551.00 |
34,232,097.56 |
0.47% |
2130501 |
行政运行 |
3,431,640.00 |
34,232,097.56 |
10.02% |
2130505 |
生产发展 |
1,238,900.00 |
34,232,097.56 |
3.62%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24,274,800.00 |
34,232,097.56 |
70.91%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06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2.95万元,占总支出的12.18%;项目支出2,688.55万元,占总支出的87.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2,723.25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3732万元(红政复[2017]144号批复)。通过扶贫办拨付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而2018年度无此类资金,故减幅较大。
2018年度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表
款项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本年总支出 |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630,000.00 |
30,614,995.18 |
15.12%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00.00 |
30,614,995.18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0,150.40 |
30,614,995.18 |
1.05%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5,256.16 |
30,614,995.18 |
0.57%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160,551.00 |
30,614,995.18 |
0.52% |
2130501 |
行政运行 |
3,115,213.56 |
30,614,995.18 |
10.18%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309,104.00 |
30,614,995.18 |
1.01% |
2130505 |
生产发展 |
1,238,900.00 |
30,614,995.18 |
4.05%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20,655,036.06 |
30,614,995.18 |
67.47% |
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9,984.00 |
30,614,995.18 |
0.03%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72.9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3.82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比上一年减少比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人员变动比较大(退休2人、调出2人,调入2人),人员在职在编年平均数比去年少2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6.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88.5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9.46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3732万元(红政复[2017]144号批复)。通过扶贫办拨付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而2018年度无此类资金,故减幅较大。具体项目开支范围为:1、本年度收到产业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935.54万元,已贴息924.98万元,结转10.57万元;2、本年度收到中国兵器对口帮扶捐赠资金790万元,已支出354.08万元,结转435.92万元,由于项目跨年度实施,结转资金根据项目进度进行支付;3、本年度收到上海对口帮扶资金1296万元,已支出1033万元,资金结转50万元,项目已竣工待验收决算。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7.6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与上年对比减支2,723.28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项目3732万元(红政复[2017]144号批复)。通过扶贫办拨付到相关项目实施单位,而2018年度无此类资金,故减幅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6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9%。主要用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功能提升的支出,2019999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463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2018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支出、抚恤费、安葬费、遗属生活补助资金补助支出,其中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费支出)支出0.08万元,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支出32.02万元。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7.5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8%。主要用于财政配套职工医疗支出,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支出)支出17.53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16.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3%。主要用于扶贫项目的支出,2110402(农村环境保护支出)支出16.06万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499.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54%。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及项目支出。其中:2130501款(行政运行)支出277.70万元、2130504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0.91万元、2130505款(生产发展)支出123.89万元、2130599款(其他扶贫支出)支出2,065.50万元、2139999款(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1万元。
各项支出占总支出比重表
款项 |
科目名称 |
本年支出 |
本年总支出 |
各款项所占的比重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4,630,000.00 |
30,614,995.18 |
15.12%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800.00 |
30,614,995.18 |
0.00% |
2080505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
320,150.40 |
30,614,995.18 |
1.05% |
2101101 |
行政单位医疗 |
175,256.16 |
30,614,995.18 |
0.57% |
2110402 |
农村环境保护 |
160,551.00 |
30,614,995.18 |
0.52% |
2130501 |
行政运行 |
3,115,213.56 |
30,614,995.18 |
10.18% |
2130504 |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
309,104.00 |
30,614,995.18 |
1.01% |
2130505 |
生产发展 |
1,238,900.00 |
30,614,995.18 |
4.05% |
2130599 |
其他扶贫支出 |
20,655,036.06 |
30,614,995.18 |
67.47% |
2139999 |
其他农林水支出 |
9,984.00 |
30,614,995.18 |
0.03%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预算的7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预算的60.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比预算数降底。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99万元,下降1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2万元,下降28.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比上一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70万元,支出决算为21.66万元,完成预算的75.4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2.01万元,完成预算的9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预算的60.7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比预算数降底。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99万元,下降18.7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17万元,下降8.9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82万元,下降28.3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接待人次比上一年减少。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4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6.73万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本年度减少脱贫攻坚政策手册印制、宣传等各项费用的支出,延续上一年的政策。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费、电费、培训费、接待费、劳务费(即临时工工资)、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873.2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628.23万元,固定资产244.9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51.9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30.94万元,固定资产增加20.9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4项,账面原值9.1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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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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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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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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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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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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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873.21 |
2,628.23 |
244.98 |
132.13 |
2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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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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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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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4.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4.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四、【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五、【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801111
附件【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12019111208594885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