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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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439-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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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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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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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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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000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交警大队主要职责:一是履行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路检路查,维护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查验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做好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处理辖区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三是办理“五小”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年度审验业务,办理摩托车驾驶证的考试及上级车管部门委托的其他车辆、驾驶员管理;四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安排部署,做好重大活动交通警卫工作;五是配合治安、刑侦等部门,做好打盗抢机动车及其他公安业务工作。承办上级业务部门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8年重点工作任务:一是认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公安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措施,保障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畅通,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二是认真做好辖区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深入辖区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地区、机关单位等相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通过县广播电视剧、“双微”等新媒介模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大力提示辖区交通安全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三是大力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有效提升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通行环境,认真做好事故预防及处理工作;四是,严格落实机动车检验、驾驶证换领等车管业务措施,认真开展好车驾管业务工作;五是完成2018年辖区内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交通安全警卫工作;六是完成了各级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业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具体情况如下:
交警大队单位性质为行政单位,隶属红河县公安局下属部门,内中队4个,分别是秩序管理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中队和情报信息中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年末实有在编人员19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无离退休人员。其他聘用人员83人,其中:交通协勤员58人,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管理员20人,临时工5人。
实有车辆编制7辆,在编实有车辆7辆。具体车辆为云V4760警、云V4837警、云V4871警、云V4898警、云0V2887、云V4479警、云V4703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收入合计8,837,363.5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157,406.00元,占总收入的92.31%;其他收入384,349.00元,占总收入的7.69%。总收入与上年对比增加250,780.27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18年人员工资变动,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支出合计8,364,570.75元。其中:基本支出5,835,547.75元,占总支出的69.77%;项目支出2,529,023.00元,占总支出的30.23%。与上年对比支减少613,617.71元,减少6.83%,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经费困难,公用用车运行经费和部分差旅费尚未核算,所以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35,547.7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587,940.71元,减少30.72%,减少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未足额保障,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截止年末尚欠聘用人员4个月社会保险尚未缴纳,二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5至12月尚未核拨差旅费。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29,023.00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州级补助经费支出805,180.00元,业务办案经费支出430,000.00元;业务装备经费支出239,743.00元,智能交通建设经费支出994,800.00元;项目支出与上年对比增2,321,300.00元,主要原因一是是2018年开展提前淘汰黄标车工作,支出主要用于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支出;二是智能交通经费支出列入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60,629.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8%。与上年对比减少875,848.24元,减少10.14%;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未足额保障,聘用人员社会保险等人员经费,截止年末尚欠聘用人员4个月社会保险尚未缴纳,二是由于财政资金困难,5至12月尚未核拨差旅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658,93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聘用人员经费、提前淘汰黄标车补助等人员经费支出4,060,972.00元,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公务用车及运行维护费等商品服务支出874124.3元,业务经费及社保购置支出1,723,843.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959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1%。主要用于及养老保险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385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1%。主要用于大队在职民警的医疗保险支出。
4.节能环保支出641,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用于黄标车提前报废项目专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5,509.37元,完成预算的47.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5,509.37元,完成预算的51.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财政经费困难,保障经费不足,2018年大部分车辆修理费尚未结算;二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管理制度,节省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三是严格执行相关接待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45,929.01元,下降45.4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45,929.01元,下降45.42%;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由于财政经费困难,保障经费不足,2018年大部分车辆修理费尚未结算。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5,929.01元,占1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41,438.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5,929.0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交警大队隶属红河县公安局下属部门,为一线执勤执法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8,364,570.75元。其中:基本支出5,835,547.75元,占总支出的69.77%;项目支出2,529,023.00元,占总支出的30.23%。与上年对比支减少613,617.71元,减少6.83%,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经费困难,公用用车运行经费和部分差旅费尚未核算,所以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总资产7,471,472.07元,其中流动资产543,949.2元,固定资产6,927,522.87元,负债38,746.44元。其中固定资产与上年相比增加2,349,495.00元,增加51.32%,增加原因是智能交通建设设备入固定资产及2018年采购的相关执法办案设备入固定资产;负债比上年度增加38,746.44元,增加100%,增加原因是代扣的民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个税,税务结构尚未开具相关票据,未作账务处理。
资产处置情况:2018年固定资产处置共计1,062,595.00元,一是2017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上交公务用车改革领导小组车辆2辆,按程序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资产减少241,900.00元;二是按程序报县财政局相关部门报废一般办公设备和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减少820,695.00元。
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共计3,339,640.00元,其中新增通用办公设备101,290.00元,专用设备3,238,350.00元,专用设备中3,098,700.00元为智能交通监控设备。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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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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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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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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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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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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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7471472.07 |
543949.2 |
6927522.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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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67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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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07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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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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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030.00元,其中货物支出及93030.00元元。(如图:)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8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8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道路交通管理:反映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支出。
五、其他公安支出:反应装备购置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指财政拨款支出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这三项经费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口径: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参公的事业单位
十一、提前报废黄标车补助经费:指对未达到报废年限黄标车进行报废,按相关补助标准对车辆所有人、公司或企业给予补助。
红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9年11月06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201111
附件【2018年红河县公安局交警警察大队决算数据2019110709554726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