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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44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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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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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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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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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310100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政协委员会机关主要职责为:
(1)政治协商。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举措以及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协商。
(2)民主监督。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重大改革举措、重要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解决落实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等,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
(3)参政议政。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4)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理论武装,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
(1)筑牢思想政治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精神,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开展丰富多彩的“三八”纪念活动。
(2)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履职方向,更加有效履行职能、发挥作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3)广泛凝聚思想共识。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本质要求,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积极引导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在事关道路、制度、旗帜、方向等根本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政治认同、政治自觉和政治定力。积极营造团结、民主氛围,在大会发言、重点协商、重点调研视察等工作中,发扬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优良传统,尊重和包容不同意见的存在和表达,鼓励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畅所欲言、各抒己见,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为红河县改革发展增进共识、贡献智慧、凝聚力量。
2.围绕中心大局,助推跨越发展更加有为
(1)聚焦脱贫攻坚出力,彰显政协为民情怀。一年来,筹措资金50万元,帮助新建卫生公厕3座,并配备了垃圾箱,争取社会支持实施3个村卫生室建设项目。在全县政协系统开展“脱贫攻坚助推行动”,组织全县169名政协委员按照“群众所需、政协可为、委员所能”的原则,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全面实施“七个助推”和深入开展“十个一”活动,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协调贷款,帮助联系提供就业岗位、捐资助学等工作。一年来,在乡镇建立了2个养殖项目基地,组织贫困户42人到福建务工,深入乡镇开展义医义诊活动8次,为全县322名在校孤儿发放救助金45万余元。
(2)聚焦生态文明献计,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组织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乡镇工作专题调研,提出了加强生态文明乡镇创建,倡导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生活方式,营造全民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氛围等建议,努力为转变发展方式献策出力。
(3)聚焦重点工作建言,助推文旅融合发展。围绕县委确定的“两个景区”建设,夯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工作开展协商议政,助力县委重点工作的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 6 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591,011.6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91,011.68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164862.19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没有其他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807,356.74元。其中:基本支出6,807,356.74元,占总支出的100%;项目支出0元,占总支出的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323438.63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中2018年没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并且行政运行及会议支出比2017年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07,356.7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3438.6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没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0.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元。比2017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为款项拨入时间较晚,相关工作还未开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90,367.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7%。与上年对比减少433872.5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2018年日常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比2017年减少。
(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607,033.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4%。主要用于保障县政协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政协会议费用支出、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助学金、基本工资、津补贴等人员经费 。
其中:2010201款 行政运行类支出5311922.41元,行政在职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2010204款 政协会议支出185428.26元,用于政协会议支出;2010299款 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109683.00元,用于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4,40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保障退休人员公用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遗属补助等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78,92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80000元,支出决算为59,337.56元,完成预算的21.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373.56元,完成预算的1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64元,完成预算的6.07%。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比预算数减少;公务公务接待比预算数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4,862.96元,下降7.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522.04元,增长70.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385元,下降56.8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公务接待人员支出费用决算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73.56元,占71.41%;公务接待费支出16,964元,占28.5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373.5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373.5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用于下乡调研开展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96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96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3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来调研、乡镇、村委会干部来汇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991.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02405.24,下降41.88%,主要原因为本单位:1、无因公出国(境)费支出;2、公务接待人员支出费用决算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县政协机关工作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政协会议费用支出、补助乡镇工作经费、补助挂钩联系点等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红河县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4,398,307.16元,其中,流动资产840,494.81元,固定资产3,557,812.3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9,523.9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51,011.92元,固定资产减少138,51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元,在建工程增加0元,无形资产增加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92996.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0,93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0,9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协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政协2018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13101111
附件【2018政协公开2019111304173900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