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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457-63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4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000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⑸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⑹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⑺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人才的培养教育和推荐使用工作;负责民族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⑻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城市民族宗教工作,协调城市民族关系、宗教关系。

⑼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积极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一是制定出台了《红河县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实施办法》《红河县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推进方案》《红河县落实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开展“九进”活动实施办法》《督查办法》《考核办法》等有关文件,并按《实施办法》推进方案》《测评指标体系》,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流程,明确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具体任务和方法步骤。狠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三是营造宣传氛围。除制作专题片、大型宣传、宣传标语、宣传展板等外,还利用《侨乡红河》《红河电视台》、露天电视、公交车、出租车、墙体画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全县落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落实创建工作氛围;也利用宗教活动日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积极参加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活动

2.抓项目促发展。2018年争取到宝华镇嘎他村委会规针、乐育镇然仁村委会格伍、三村乡坝木村委会坝木、甲寅镇他撒村委会他撒四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及迤萨镇齐心寨村委会他竜村示范点项目和三村乡车同村委会扎拉民族特色村项目,共600万。

3.救助23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2018年,对23名考取二本以上的红河县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进行了救助,救助金为每名学生2000元。

4.加强对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收集和分析。一是围绕影响民族宗教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对辖区内影响民族团结宗教和谐方面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进行了全面梳理、登记建档。一年来全县未发生因民族宗教因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4,717,495.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717,495.92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437539.5元,减少57.71%,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减少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4,470,253.92元。其中:基本支出1,542,257.92元,占总支出的34.5%;项目支出2,927,996元,占总支出的6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减少64687955,减少59.13%,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42,257.9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0860.5元,主要原因分析我单位人员减少厉行节约,缩减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7,9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97965元,主要原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0,253.9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64687955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242,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17%。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族宗教管理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1,27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支付单位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6,39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9%。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2,04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63%。主要用于甲寅镇他撒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三村乡依期洛村委会村内人居环境提升工程;三村乡阿松文化精品工程、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保护。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53,442元,完成预算的53.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3,442元,完成预算的53.44%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13,412元,下降-20.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412元,下降20.06%。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53,442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53,44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3,44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少数民族干部群众来访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4,6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99389元,主要原因分析经费压缩,相关支出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作中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民族宗教局部门资产总额948,686.78元,其中,流动资产793,596.78元,固定资产155,0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023.36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3,423.36元,固定资产增加19,6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4.87

79.36

15.51

 

 

 

15.5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111



附件【2018决算公开报表2019111410025675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