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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734-95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000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统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组织实施国家、省、州统计局及县委、县政府规定和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2)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个私经济调查、社会经济调查、社会监测和统计执法;组织全县统计报表的管理工作。

3)搜集、整理、提供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

4)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积极培育和发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5)逐步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全县统计数据库体系。

6)依照《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在全县的贯彻实施,组织统计执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7)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积极加强统计服务经济发展水平

充分发挥统计职能作用,围绕全县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的目标,密切关注经济运行走势,紧紧抓住GPD增长主要支撑行业的规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本地建筑业、非营利性服务业、营业性服务业、批零住餐等重点指标,加强与各主管部门协调对接,对主要经济指标研判分析,并积极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为党委政府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作用。

(二)顺利推进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根据《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方案》,我县认真组织实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今年1月1日,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进入数据采集阶段,我们构建政府主导、统计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形成多方合力、实现上下联动、齐头并进的工作局面。一是完成普查登记任务。组织普查“两员”对13个乡镇91个普查区128个普查小区进行“地毯式”、“立体式”入户登记,完成了入户数据采集工作。 二是积极做好专业改错工作。积极向上级汇报我县经济普查工作,研判分析我县经济普查登记成果,抓好普查登记质量的修正。组织专业人员认真修改平衡关系逻辑错误,修改国家、省、州经普机构的奇异值、逻辑不符等数据查询,据实修正上报;三是开展数据质量自查工作。按照国家、省、州相关要求,组织相关人员深入普查小区进行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样,做好问卷调查,落实企业经营地址,核实主要经济指标等自查工作。四是配合做好省经普办数据质量检查工作。省经普办检查组到我县开展数据质量检查,共抽取工业、贸易、投资、服务业行业共20家法人和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检查,抽中单位没有出现问题。

(三)积极稳妥推进统计改革

密切关注改革新动态,加强分析研究,提前预判统计改革对我县统计工作产生的影响,积极稳妥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推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方法制度,对各乡镇、各部门申报投资入库项目举证材料的审核,保障入库项目质量。二是有序推进政府机构改革。认真对照州统计局的工作职责,专题研究我局的主要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具体内容,完善了《红河县统计局主要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红河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统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2号)文件精神,我局设4个内设机构。比原来减少1个内设机构,行政编制7人,其中领导职数4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编制比原来减少1人。下属单位红河县地方统计调查队属事业公益一类,机构规格为副科级,核定事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8名,其中,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通过改革,完善了部门职能职责,精简了部门内设机构,稳定了统计干部队伍,加强了纪律作风保障,奠定了创先争优环境。

(四)积极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为扎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圆满完成2019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2019年红河县脱贫摘帽目标,结合部门实际,选派驻村工作队员2名,紧扣“两不愁、三保障”和“三率一度”考核验收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挂钩联系点阿扎河乡西拉东村委会脱贫攻坚“四包五定”网格化管理和“五个一”帮扶联系工作。引导挂联户利用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着力改善农村发展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动员消除CD农村危房,挂联户完成危房清零。完善户籍档案,建档立卡户农村医疗保险的落实,做到应保尽保,找准致贫原因,填写明白卡,相应制定帮扶计划和帮扶措施的落实,开展帮扶户出资送温暖,为全县如期脱贫摘帽积极努力。

(五)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

10月20日,县委常委会75次会议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10月17日,县政府常务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统计工作重要论述及统计法律法规知识,会议审议了县统计局党组提交的《红河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红河县统计造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1月1日,县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红河县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实施方案》。县统计局领导班子和全体职工系统学习了中央及国家统计局《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有关规定,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统计违法案件危害性,加强警示教育,引以为戒,形成重遏制、长震慑。提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的意识,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国家统计标准、统计调查制度等,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查处。全面清理纠正违背统计法精神的文件、讲话材料和做法,杜绝“跑数要数”问题。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2019年9月25日-26日,我县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共对全县10家工业企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重点服务业进行依法提供统计资料、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等情况统计检查,夯实企业基础规范化建设工作,抽中检查单位没有发现统计违纪违法行为。

(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按照《中共红河县委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红河县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严程序、抓落实,统筹兼顾主题教育和业务工作,制定主题教育方案和工作流程,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举办读书班,集中学习,开展调研,检视问题,抓好整改落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顺利推进。坚持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解决违背初心和使命的各种问题,努力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开展统计服务民营企业

红河县于2019年2月25日至3月10日组织57户民营经济代表对30个政府职能部门进行评议,根据《云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云南省民营企业评议统计部门结果的通报》,红河县某企业反映,需要改变工作态度。6月25日,省统计局、州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亲临红河县指导工作。红河县以问题为导向,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加强对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工作的领导,压实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狠抓统计行风建设。红河县统计局党组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指示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抓实作风建设,在2019年第二季度党课以《抓好三个结合 为统计服务发展提供作风保障》为题讲一堂党课。二是强化服务意识,统计服务进企业。切实转变工作态度,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意识,增强大局观念,主动深入企业调研走访,同企业交心谈心,深入企业做好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三是强化创新意识,形成长效机制。在统计干部职工中开展统计职业道德规范学习教育活动,根据干部职工承担工作岗位,结合自己的思想实际,要求干部职工认真自查自纠。同时,端正服务态度,全方位、多渠道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统计服务。

(八)积极推进从严治党工作

  全局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纠正“四风”,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一是严格落实党组织活动制度,强化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积极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共召开12次支委会、开展12次主题党日活动,上党课5次。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确保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二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积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制定年初工作计划,抓好“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执行“一岗双责”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各项纪律,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三是切实做好县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列出问题清单,成立整改领导小组,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强化整改成效。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996,358.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52,758.08元,占总收入的91.8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43,600.00元,占总收入的8.13%。与上年对比:2018年收入为4156091.72元,比2019年减少1159733.6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末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减少了。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3,171,829.82元。其中:基本支出2,984,173.82元,占总支出的94.08%;项目支出187,656.00元,占总支出的5.9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出为3761786.61元,比2019年减少589956.7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末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基本结束,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减少了。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984173.82元。与上年对比:2018年支出为3577364.34元,比2018年减少593190.52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经费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2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7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统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7,656.00元。与上年20000元对比增加167656.00元,主要原因增加住户调查项目。具体项目开支为住户调查人员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6,186.8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57%。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55,39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68,53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4,95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2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不够,用其他资金支付。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31,557.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6,827.00元,增长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30.00元,增长10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财政拨款不够,用其他资金支付。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统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1,802.77元,比2018年767552.62元减少295749.85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基本结束了,经济普查经费支出减少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统计局部门资产总额1,043,841.93元,其中,流动资产529,410.08元,固定资产514,431.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56,577.8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04,077.08元,固定资产减少652,500.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53782.00元;报废报损资产项,账面原值109807.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043841.93

529410.08

 

 

159800

 

354631.8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6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6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是指我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购置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001111

 

 


附件【2019年度决算公开红河县统计局表2020091502212013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