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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736-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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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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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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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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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
(2)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贯彻实施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意见和措施,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跨地区流动就业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建立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宣传贯彻城乡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的政策、标准;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社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监督制度;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等管理办法,依法监督管理社会保险基金。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社会保障基金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式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贯彻执行事业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7)贯彻执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负责督促指导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牵头推进全县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和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审核、管理工作。
(8)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及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
(9)统筹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助力脱贫攻坚,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①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2019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个岗位18人(含定向1人),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人数为1405人,审核通过1351人,缴费成功并参加考试1244人。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人。
②做好紧缺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按照《红河县2019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公告》,会同卫健局、人民医院、人大、政协等部门到昆明医科大学引进紧缺人才2人,经过考试考核,2名应届本科毕业生与县人民医院签订了就业协议,经过考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引进紧缺人才。
③认真落实工资政策。认真组织实施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联合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认真考核核定2018年度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并督促各单位是否全部兑现,确保绩效工资工作顺利实施。认真开展了2019年度全县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资正常晋升工作,正常晋升的内容包括机关工勤人员晋升岗位工资档次,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升薪级工资。完成日常岗位变动、学历变动、各种津补贴变动的工资审批。办理转正定级工资审核、新招聘人员工资确定等工作。办理审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23人;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死亡抚恤金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共计10人。
④严格落实人事调配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人事调配工作,充分发挥人事管理宏观调控职能,严格执行人事调配的有关规定,严把人员进口关,严禁违规进人和逆向调动。一年来,共办理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手续98人,其中:调往外县29人,外县调入6人,县内调动63人。
⑤强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手续4人,解除聘用合同2人,及时办理事业单位岗位变动人员的聘任、解聘手续。
⑥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认真组织开展201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审核事业单位4224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中专技人员3687人(优秀725人、合格2790人、不定等次172人),职员331人(优秀72人、合格248人、不定等次11人),事业工人206人(优秀29人、合格175人、不定等次2人)。审核机关工人116人(优秀21人、合格94人、不合格1人)。审核结果优秀率控制在省州规定的范围内。
⑦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时转发了省、州评审文件及相关批复。二是召开教育初级和中级评审会,对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进行了资格评审。三是审查上报各系列委托评审材料,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6人,同意提交评委评审36人;审核申报中职20人,同意提交评审20人,经各中评委评审通过,州人社局行文确认资格20人;审核申报初级18人,同意提交评审18人,经初评委评审通过行文确认资格18人;给考核合格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资格2人。
⑧做好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流动人员的档案管理工作
做好2018年招募进来三支一扶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根据省州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岗的三支一扶人员的待遇进行提高和兑现。2019年上半年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学籍档案768份,转出流动人员档案153册,查阅流动人员档案320人次。目前共保存档案数量4578份。
(2)助力脱贫攻坚,全面落实就业政策。
①改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围绕“就业脱贫攻坚战略”,深入贯彻中央及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始终把就业工作放在“精准扶贫、改善民生”的突出位置,着力解决高校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就业工作。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2人,完成任务数640人的102%;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7人,完成任务数120人的106%;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22人,完成任务数120人的102%;开发公益性岗位182人,完成任务数140人的130%;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3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2%,控制在4.2%的目标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6人,完成任务数25人的144%;技校招生280名;召开招聘会4次。
②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按照“以培训促转移,以技能促就业”的思路,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经济结构调整,以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工作能力和职业转换能力为核心,以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为目的,建立政府统筹、市场调节、企业和培训机构自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失业人员、企业在职职工、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大对农村劳动能力培训,为有培训意愿的适龄贫困人口开展1次以上技能培训。努力实现“一户一人、一人一技、一技促脱贫”的目标任务。坚持定向培训、定单培训、专业培训等多种培训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适应输出要求的劳动技能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创业培训和农牧业科技培训,努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使一部分农民掌握一定技术,拓宽就业门路和就业空间,使农民工外出务工由原来的体力型逐步向技能型转变,提高劳动力的就业技能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一年来,农村劳动力培训456期28778人,完成任务数28000人的103%,其中,引导性培训298期20918人,技能培训158期7860人(建档立卡户4756人,完成建档立卡户任务数3100人的153%),在培训人员中建档立卡户15820人,完成任务数11760人的135%。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参加职业资格培训79人,其中:中级工培训7人、高级工培训46人,技师26人;新增高技能人才72人,完成任务数70人的102%。
③认真落实“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创业促进就业创业担保发放工作,继续为下岗失业人员、复退役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建档立卡户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96人,发放金额9162万元,完成任务数595人的100.1%,带动就业133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391人,发放金额5937万元;发放“贷免扶补”创业贷款394人,发放金额5848万元,完成任务数394人的100%,带动就业1150人,其中:就业经办机构发放90人,发放金额1313万元;我县创业率和贷款还款率均为98%。
④做好劳动力转移工作。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力度,确保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继续落实《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以奖代补办法》,搭建农民工外出务工服务网络,全县配备了91名人社就业信息员,乡镇建立了13个劳务输出服务站,发展6家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架通了农民工培训、转移、就业、跟踪服务“一条龙”渠道。在红河县挂牌设立“上海市对口支援地区就业服务工作站红河分站”,实现就业信息系统贫困劳动力基础信息库对接,开展就业信息共享及发布,狠抓协调联系,拓宽就业领域,为农民工外出务工提供就业平台。举办“2019年春风行动”、“劳动力转移就业百日行动”、“沪滇劳务协作”“脱贫攻坚百日行动”等现场招聘会4次。全县共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1527人次,完成任务数98200人的113.5%。其中,县内转移26132人,县外省内转移人65003人,省外转移20392人,有序输出3600人次,完成任务数3500人的103%。新增转移就业5679人,完成任务数4310人的132%。创劳务收入26.7亿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转移3246人次,完成任务数3000人的108%。
(3)助力脱贫攻坚,城乡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
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5326人,完成任务数4997人的106.58%,其中:参保职工3946人,完任务数3582人的110%。应征缴2584万元,实缴2698万元,养老保险累计欠费1299万元(其中历年欠费1099万元,补缴198万元,新增欠费398万元)。清缴养老保险历年欠费198万元;共发放养老金4454万元。共办理符合退休政策的退休人员55人。
②失业保险。全县参加失业保险单位236户,参保人数5602人,完成任务数5404人的102.66%。共征缴失业保险金98.88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87.65万元,缴纳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病补充保险费22.90万元。
③工伤保险。全县参加工伤保险单位282户10005人,完成任务数9550人的104.76%。征缴工伤保险费238万元。当年受理工伤事故24起24人,其中:认定为工伤22起22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56万元。
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全县失地农民9770人,建设项目总面积为410.2886公顷,根据国家确定的土地级别,每亩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2万元,已征失地农民保障金10869.08万元,按规定足额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财政专户,在征地中,没有人均低于0.3亩的农户。
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70547人,完成任务数170074的100.28%;本年实际缴费118077人,征缴养老保险费1329.7万元。发放待遇37139人,发放金额5060.96万元,待遇发放率100%。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121168人,符合参保78241人,参保78241人,参保率100%,应缴费64226人,已缴费64226人,缴费率100%。
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全县参保单位136户,参保人数7429人,完成任务数7427的100%。其中:在职5630人完成任务数5628人的100%,离退休1864人;已录入在职人员5544人,离退休1864人。机关事业单位基金征缴收入10593万元。共发放资金12111万元。
⑦社会化管理。全县现有企业130户,退休人员1380人,在县城居住的有1072人(其中:西山社区592人,跑马社区480人),乡下居住的193人,县外州内居住的100人,省内州外居住的14人,省外1人。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服务率达98%。
(4)助力脱贫攻坚,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①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的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一是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将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工作贯穿于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始终,使广大劳动者成为学法、懂法、守法的公民。在人口密集场所开展普法宣传活动6次,深入到元蔓高速公路、元绿高速公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汽车修理厂等劳动用工较多的企业、工地开展劳动普法宣传,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增强广大劳动者劳动法制观念。为劳动者答疑解惑2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300余份。二是开展劳动用工执法检查。主动检查各类用人单位130户,其中:在建工程项目82个,元蔓高速5个标段,加工制造8家,餐饮服务35家,涉及劳动者2100余人,补签劳动合同30份,下达责令整改决定书5份。三是抓好劳动保障日常投诉工作。截至目前,共接待投诉案件31起,受理31起,办结31起,涉及农民工554人,涉及金额1043.48万元。电话回访投诉登记的农民工40人次,移送公安机关欠薪案件2起,涉及农民工71人,涉及金额244.744万元。四是组织开展2018年度劳动保障执法年审,网上共年检各类用人单位212户。五是全力推行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出台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避免因工程款拨付问题导致工资拖欠,红河县在建项目82家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分帐管理实名制发放,涉及农民工人数2200余人,做到了在建项目100%全覆盖。六是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联合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对全县人力资源市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组织和各类招工用人单位进行清理整顿。共检查劳务服务公司5户、其他用人单位20户,出动监察人员20人次。七是认真贯彻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办法,建立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全县82个在建项目已全部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证金账户余额2730.8万元,银行保函2家(红河县虎街河水库二标、红河县勐甸水库),元蔓高速公路(红河段)土建一、二、三、四分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均在州局缴存,我县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率达100%。建立了红河县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制度,筹集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100万元。
②做好信访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信访条例》,将办理信访案件作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重点,建立健全信访登记制度,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继续指导部门、企业、村委会建立健全了多形式的基层调解组织。继续加强对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示范点建设工作。2019年接到劳动争议案4起,调解2起,调解成功2起,不予受理2起,仲裁1起,为工伤赔偿案,涉案金额34万元。调解成功率达100%。共接待来信来访人员41人(次),其中:来信22人(次),来访19人(次)。来信来访已全部按法律法规、政策和文件给予答复和调查核实后给予书面答复。主办人大建议3件,政协提案1件。目前,建议提案已办结,办理结果5件均为A类。
③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为宗旨,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和促进劳动者权益保障为目标,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和工作方式,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劳动合同履行质量。我县各类劳动用工单位共计75户。劳动者人数共计1884人,已签订劳动合同1856份,劳动合同签订率达 98.5%,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90%,已建工会数73户,其中今年新建7家,已签订集体合同68户。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1%。全县劳动用工备案单位及企业66户,实现了对用工单位461份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状况的动态监管。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单位招聘编外人员工作,并督促单位与个人及时签订《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合同》,并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工作体系,加强劳动关系协调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沟通、交流和协调,每年确定2至3项职工最为关心的劳动关系问题作为协商资料,在各方面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再进行协商,以切实解决劳动关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将协商落到实处。
(5)助力脱贫攻坚,确保社保基金安全。
①坚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报告制度。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建立畅通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要情报告渠道,做到要情必报,及时了解和掌握基金使用情况。按季检查各项保险基金三方对账单及账务报表,使问题早发现早解决,防患未然,促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②开展违规使用社保基金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函〔2019〕31号)、省人社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开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专项检查的通知》(云人社办通[2019]35号)文件精神,我县积极组织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及基金监督管理人员及时进行了认真自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我县的社保基金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专款专用,不存在挤占挪用、弥补行政经费、平衡财政预算;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没有将基金用于对外投资、经商办企业、委托贷款、参与房地产交易,以及为企业贷款担保、抵押等情况。未发生过违规使用基金的案件,也未出现领导干部违规使用社保资金的情况,确保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营运和完整。
(6)帮扶措施有力,脱贫攻坚卓有成效
按照省州脱贫攻坚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以精准识别为基础,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技能培训、劳动力转业就业为重要抓手,深入开展人社行业扶贫工作。一是城乡居民养老有保障,红河县共有建档立卡人员121168人,其中未满参保年龄35760人,不符合参保7167人,符合参保78241人,已参保78241人,参保率100%,2019年应缴费64226人,已缴费 64226人,目前缴费完成率100%。60岁以上应领取待遇14015人,已领取待遇14015人。贫困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发放待遇,实现社会养老有保障。贫困人员100%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发放待遇,实现社会养老有保障。二是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认真开展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三摸清”工作,通过信息比对、摸排调查、数据汇总比对。2019年全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25415户121168人,劳动力59047人,共转移就业21628户42830人,转移就业率达72.53%,其中县内转移7474人,县外省内转移22095人,省外转移13261人,扶持补助资金1836.01万元。举办红河县201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春风行动”“百日行动”沪滇劳务协作现场招聘会4次。我局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大龄劳动力、有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安置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019年就地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29976人次,平均每月开发2498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岗位补贴标准,共需资金1498.8万元。开展就业技能培训,通过技能培训增强就地就业能力,实现有业可扶家庭1000户1000人以上,通过技能培训增强转移就业能力,实现有力可扶家庭1128户1128人以上,通过技能培训增强脱贫致富能力,实现增收脱贫家庭2482户2482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培训456期28778人,完成任务数28000人的103%,其中,引导性培训298期20918人,技能培训158期7860人(建档立卡户4756人,完成建档立卡户任务数3100人的153%),在培训人员中建档立卡户15820人,完成任务数11760人的135%。三是深入开展“挂包帮”、遍访工作,我局结对帮扶点为石头寨乡车玛龙村委会和碧苗村委会共9个自然村10个村民小组,54名干部职工挂包车玛龙、碧苗村委会共293户1272人,截至目前,本单位结对帮扶的两个村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户已脱贫268户1201人,未脱贫25户71人(其中:政策兜底12户39人)。其中,车玛龙村委会2015、2016、2017、2018年已脱贫193户868人,未脱贫21户56人,计划2019年脱贫21户56人(含政策兜底10户29人)。碧苗村委会2015、2016、2017、2018年已脱贫75户333人,未脱贫4户15人,2019年计划脱贫4户15人(含政策兜底2户10人)。结对挂钩帮扶以来,我局严格要求帮扶责任人按照相关文件的要求,定期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遍访抓实户户清工作,全面跟踪建档立卡户贫困户的信息动态管理,及时与乡党委政府工作组对接,及时反馈贫困户信息变化情况。干部职工遍访建档立卡贫困户293户,实现了全覆盖,对每户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困难进行了再核实解决。
2、存在的问题
(1)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有待加大。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断提高,缴费压力增大,导致断保现象频发。部分企业亏损或经营困难而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存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虽已参保但未续保或缴费不及时,给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2)劳动监察工作任务艰巨。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困难较多,特别是部分建筑、公路等行业劳动用工混乱,用工单位层层发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给劳动案件的调查处理带来很大的困难。
(3)农民工培训存在一定问题。由于多数年青人在外打工,在家的多是中老年人,文化素质偏低,针对性培训效果有一定的影响。
(4)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较多,核查社会保险是否参保难度加大。
3、2020年工作计划
(1)加强就业公共服务,帮扶各类群体就业创业。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县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实现农民持续增收,助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计划转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3200人次,其中:有序输出1170人次;新增转移就业6000人。创劳务收入27亿元。计划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增转移3300人次。认真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三类群体就业,积极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计划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50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0人,就业困难群体就业130人,开发公益性岗位18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2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30人。计划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90人,发放金额8850万元,计划“贷免扶补”创业贷款395人,发放金额5900万元,完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计划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450期285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培训12000人。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助推“人才强县”战略。一按干管权限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动、公开调配工作,进一步做好违规借调事业单位人员的清理和规划。二是全面开展人事代理服务、档案代管、职称评审等各项工作。三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进职称评审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促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四是完善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统筹协调事业单位和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关系,合理调整收入分配格局。
(3)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一是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以非公经济组织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为重点,加大扩面工作力度。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5036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757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1518人、工伤保险参保9853人、失业保险参保6621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二是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稽核工作,对确有缴费能力而不缴费的企业,进行缴费专项监察,使基金按时、按量征缴入库,确保基金的安全与完整。三是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功效,积极促进失业职工再就业。加大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政策落实力度,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4)加强劳动监察力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一是按照省、州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要求和部署,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二是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发挥三方协商机制在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以上,集体合同签订率达92%以上。加快劳动监察信息化管理建设,不断健全与综治、公安、工会、司法等部门的维稳联动机制。三是加大仲裁机构和人员建设力度,提升仲裁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完善信访制度,设立便捷途径,切实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5)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全面提升服务水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深化拓展“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增强人社工作透明度。深入开展政风行风和党风廉政建设,积极落实政风行风建设中的服务承诺,加大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不断推进法制建设、政务公开。贯彻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严格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干部学习能力,督促干部职工加强政策性、业务性学习,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努力打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好的人社队伍,推进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新的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4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红河县社会保险中心;红河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红河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5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3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4人),其他人员8人,主要是变动原因是2019年退休2人,红人社发〔2018〕361号吴机抽退休,红组通〔2019〕106号刘俊忠退休;2019年调出19人,红人社发〔2019〕76号,干字调(2019)第86号,干字调(2019)第107号,干字调(2019)第109号,干字调(2019)第121号,干字调(2019)第157号;2019年调入2人,干字调(2019)第35号,红人社发〔2019〕202号。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1人。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4,674,113.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534,113.34元,占总收入的99.8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40,000.00元,占总收入的0.15%。与上年对比增加4517864.83元,增幅5.01%,主要由于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及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019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等划出;增加项目红预算〔2019〕141号就业扶贫指挥调度系统三年服务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退休人员增加,红财农发〔2019〕25号2019年上海市对口帮扶云南省红河州项目资金600万元,2019年收到红财社发〔2018〕212号2019年中央补助资金360万元,红财社发〔2019〕72号2019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2000万元,所以收支较往年少幅度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9,388,811.62元。其中:基本支出82,779,946.96元,占总支出的92.61%;项目支出6,608,864.66元,占总支出的7.3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4101191.08元,降幅13.63%,主要由于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及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019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等划出,所以收支较往年大幅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2,779,946.9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928165.9元,降幅19.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划入医保局,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救助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6,608,864.6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26,974.82元,增幅745.2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就业扶贫调度系统支出服务费728,400元。开发2019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支出5,500,000元,培训费306,7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73,764.66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267,627.5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6%。与上年对比减少19915167.78元,降幅19.42%,主要由于机构改革将医保中心划入医保局(红室字〔2019〕20号),公务员股划入组织部(红编办〔2019〕30号),划出15人,调出4人,退休2人,调入2人,人员经费及全县生育保险补助、离休干部医药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配套、2019年全县脱贫建档立卡户参保资金、建档健康扶贫医疗兜底县级配套等划出,所以收支较往年大幅度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461,706.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8%。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6223849.78元;事业单位工资及日常经费支出1227040元;就业扶贫调度系统支出949800元;“三支一扶”生活补助支出61017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3,780,287.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65%。主要用于2019年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0065613.56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34192225.56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756645.6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97603.92元;就业补贴支出18233656.05元;“三支一扶”社会保险支出752.4元,自主择业军人补助23168.1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534,009.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6,172,843.8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1%。主要用于2019年沪滇项目支出5506700元;创业担保贷款贴息666143.89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73,764.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财政贴息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45,0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7%。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3000元,支出决算为39,906.00元,完成预算的20.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9,906.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节约原则;二是各项检查督查减少。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对口单位来指导工作、项目考核以及乡镇保障所等有关人员来办事时产生的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0,667.23元,下降43.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1,124.00元,下降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56.77元,增加1.1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公车改革,不应放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支出其他公务用车使用费是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费、精准扶贫下乡租车使用等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9,906.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9,90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9,9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乡镇与部门之间的业务往来、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56,751.35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04346.97,降幅为23.69%,主要原因是对企业利息补助减少;办公设备购置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活动、单位之间的往来业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14,311,945.93元,其中,流动资产7,736,253.49元,固定资产1,360,388.9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215,303.5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035,443.32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515,906.68元,固定资产减少1,480,463.3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80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5.3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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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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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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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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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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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4311945.93 | 7736253.49 | 1360388.94 | 318844.7 |
|
| 1041544.24 |
| 52153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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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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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2,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2,24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201(类)10(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201(类)10(款)50(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
11.213(类)08(款)04(项)农林水务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项):反映财政用于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创业担保贷款的贴息。
12.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社会保险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4.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PES)指政府组织建立的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公共制度。我国《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中对公共就业服务的界定:本规定所称公共就业服务,是指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公益性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就业训练、社区就业岗位开发服务和其他服务内容。
15.贷免扶补:是指从2009年起,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为首次创业人员在云 南省自主创业提供贷款支持、税费减免、创业服务、资金补助等方面的扶持措施。
16.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包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