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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5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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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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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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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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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000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财政收支预算完成
2019年,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14,700万元,比2018年增长3%,增收482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安排7,500万元、非税收入安排7,200万元,非税占比为4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55,500万元,比上年增长2%,增支5,080万元,其中:本级可用财力支出106,200万元,上级专款支出149,300万元。
2.计划整合涉农资金
2019年计划整合涉农资金50,000万元,比2018年整合资金44154.21万元增长13%。
3.主要措施办法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确保完成2019收入任务。加强对税务部门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部门征收任务的落实,严格时间进度,保证应收尽收;加强重点税源和重点建设项目税收管理,加强产业集聚区管理,确保应收尽收;针对减收较大的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加强税收分析预测,把握组织收入主动权。
调整支出结构,确保重点支出需要。始终坚持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津贴补贴、养老金并轨、人事工资调整到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理念,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投入到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上来。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认真研究政策变化,及时捕捉政策资金等信息,分析实际困难,切实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联系,主动汇报反映,积极向上级财政部门争取各类项目和财力性补助资金,弥补财力不足。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存量资金管理,盘活结转结余资金。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控制政府性债务规模,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加大整合涉农资金力度。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整合,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在加强资金管理上下功夫,建立健全科学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严格资金拨付程序,完善项目库管理制度,加大对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防止和杜绝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支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绩效考评,保障资金安全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关。
2.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设主任1名。
3.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3,441,478.4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389,947.16元,占总收入的99.62%;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51,531.27元,占总收入的0.38%。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3,372,824.62元,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已整合,没有过本单位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26,523,980.3元。其中:基本支出10,679,680.79元,占总支出的40.26%;项目支出15,844,299.51元,占总支出的59.7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1,210,142.46元,项目支出增加了4,543,170.27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人员基本工资调增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调增,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2017年到位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付款,2018年支付工程款更多。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679,680.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10,142.46元,主要原因分析调整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9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0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844,299.5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543,170.27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到位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付款,2018年支付工程款更多。具体项目开支出情况:1.红河县财政局办公楼场地地基沉陷治理项目420,000元;2.土地治理项目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8,915,212.94元;3.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6,509,086.57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61,772.8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7%。与上年对比增加5,945,749.14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是调整人员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补贴;二是2017年到位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付款,2018年支付工程款更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086,233.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34%。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3.国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5.教育(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7.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8,54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8%。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8,525.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8%。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2.农林水(类)支出16,168,466.2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支出:土地治理项目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8,915,212.94元;3.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6,509,086.57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6.金融(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8.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1.其他(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2.债务还本(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23.债务付息(类)支出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3,000元,支出决算为339,988.38元,完成预算的6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8,604.38元,完成预算的54.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31,384元,完成预算的82.63%。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云G83764、云GCZ678两张车3月已划到平台使用,但资产还在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控制三公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58,14.06元,增长4.8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7,771.3元,下降6.6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0,834元,增长9.9%。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各项工作检查和督查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604.38元,占31.94%;公务接待费支出231,384元,占68.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8,604.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8,604.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31,384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31,384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27,982.5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8,319.95元,增长13.31%。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任务重,下乡检查和督查工作增加,各办公耗材增加,2018年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21,968,691.83元,其中,流动资产7,098,016.99元,固定资产14,870,672.8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8,069,221.42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7,723,360.82元,固定资产减少345,862.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增加(减少)0元,无形资产增加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找转车辆2辆,账面原值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流动资产减少我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大,而2018年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已整合,这块资金没有收入,只有支出,所以减少较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1,874.4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024.4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54,8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预算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2、预算外收入:指预算单位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国有资产处置收益:指通过国有资产管理局,对所属国有资产进行处理、配置和产权移转等有偿处置过程中所取得的国有资产变价收入。包括产权处置和经营性处置。
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 “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7、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8、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红河县财政局
2019年11月07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2018年红河县财政局部门决算公开附表2019110703170250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