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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738-40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5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901000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乡镇党委、政府通过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农业、农村、农民搞好服务。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做好乡村发展规划,培育主导产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引导农民珍惜土地、增加投入,发展集约经营。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确保农民受益。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增加农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2、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推进优生优育,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推动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丰富农民群众文化生活,发展农村体育事业,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做好防灾减灾、五保供养、优抚安置、低保、扶贫救济、养老保险和其他社会救助工作。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做好外出务工人员技能培训的服务工作,促进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形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加强民主法制宣传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完善农村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农村信访工作,畅通诉求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提高危机处置能力。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教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劳动监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作。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

4、推动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做好乡镇人大、群团、国防教育、兵役、民兵等工作。指导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5、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把着力点放在营造环境、扶持典型和示范引导上来。创新工作机制,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办事。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产业发展:产业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贫困群众持续增收的重要举措。除了发展传统优势产业外,也把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扶持结合起来,创新生产经营方式,推进菜单式产销对接机制,形成稳定销售渠道。一是抓好农耕生产。今年我乡粮食播种面积24759亩,粮食总产量10820吨。其中:稻谷10139亩;种植包谷11395亩;小米300亩;杂粮748亩;豆类1596亩;薯类581亩。除稻谷、玉米与去年同期持平外,其他作物较去年均有小幅增长。二是抓好畜牧业发展。2019年全乡肉牛出栏2103头,期末存栏3462头; 肉猪出栏8801头,期末存栏6942头;羊出栏3553只,存栏2311只;家禽出笼11.38万只;禽蛋产量227吨。猪、鸡、牛、羊强制性免疫密度、标识率、免疫证发放率、免疫档案均达100%。三是抓好产业支撑。全乡新发展甘蔗350亩;新种植美国大红桃和开远鹰嘴桃3000亩,总面积达到8264亩;产业易地集中扶贫发展黑木耳250亩;藤茶10万株420亩;发展稻田鱼300亩;稻田泥鳅375亩。四是抓好劳务输出。成立8个劳务输出服务站,采取“劳务公司+服务站+劳务经纪人+农户”的模式,全乡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2620户5107人(2019年预脱贫户1060户1867人),其中:县内务工1128人;县外省内务工2264人;省外1715人;已享受交通补贴170.59万元,预脱贫户一次性奖励金53万元。共补助资金223.59万元。五是抓好资金扶持。乡党委、政府为解决贫困农户脱贫资金,积极抓好项目资金支持,务实推进产业扶贫到户工作,采取“基地+合作社+建档立卡户”模式,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贫困户实现增收56.14万元;投入80万元用于发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扩大村集体经济收入;投入480万元建设了多脚村和普咪村联村光伏扶贫电站,总装机规模达800千瓦,覆盖全乡8个村委会,项目已并网发电,可改善群众用电并壮大村集体经济。

2、住房安全:按照“住人不危房、危房不住人”的目标,多渠道解决农户住房问题。一是危房改造项目,2019年,全乡农村危房改造共2064户(其中:C级 528 户;D级 1536 户),“四类”对象2017户,动工2017户,竣工2006户,验收2006户;非“四类”对象47户,动工47户,竣工45户,验收43户。资金共补助5420.64万元。二是巩固提升项目,全年稳步推进了共870户,已开工734户,竣工448户,验收了426户,其余正在施工之中,资金已补助464.67万元。三是易地搬迁及搬迁避让项目,全年完成了普咪指挥部易地搬迁项目和加东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共搬迁安置208户农户,所有搬迁农户已全部入住。四是农危改贫困村综合提升项目(遗留问题),已补助1240户399.67万元。并通过查缺补漏新上报了99户。

3、教育保障:一是认真落实 “两免一补”、生源地贷款、雨露计划、教育扶贫资金等教育帮扶政策。设立了教育资金,发挥帮扶单位的帮扶作用,每年对中职以上的大中专学生进行2000至4000元资助,有效缓解贫困家庭教育支出过高的情况。二是依法落实控辍保学“四步法”,采取“三级联动”、“七级包保”方式,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劝而不返的学生家长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做到了以案示警、以案促控。同时创新教育教学管理,开办了“职初班”和“兴趣班”,有效降低了学生的辍学风险,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率控制在国家规定范围内。三是加大急难救助补助力度。对59户就学困难的家庭发放救助资金6.19万元,更好地解决低收入家庭中入学子女教育的经费问题,确保学生不因贫辍学。

4、生态保障:全乡共设置公益岗位280名,其中:护林员263人,共发放工资1318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1300万元,非建档户发放18万元,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金36.99万元,发放天然林补偿金30.48万元,为建设生态洛恩起到了示范带头作用。及时与全乡8个村委会和76个村民小组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共培训人员126人,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低效林改造、生态公益林等惠农直补政策,发放草原生态补助19.9万元。

5、社会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一是全面落实惠农利农政策。全乡农村低保共有1086户1886人,其中建档立卡户833户1513人,全年共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72.09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65.28万元,共发放孤儿补助金15.16万元,共发放临时救助69.99万元,惠及628人,共向符合政策的335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6.58万元。二是全力推进全民参保工作。全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95%,符合参加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率95%,其中建档立卡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100%,符合参加新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参保率达100%,续保率100%。洛恩乡健康扶贫领导小组结合公共卫生下村体检及家庭医生签约上门服务工作,全乡建档立卡户内因病致贫户从2018年208户313人减少到42户45人。三是积极实施急难救助,2019年累计发放救助物资大米913袋、棉被518床、彩布条8条,及时保障了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人民政府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红河县洛恩乡人民政府

2.红河县洛恩乡财政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人民政府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41,177,817.6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177,817.6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5,134,857.59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涉农资金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41,010,712.30元。其中:基本支出10,538,147.25元,占总支出的25.70%;项目支出30,472,565.05元,占总支出的74.3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4,203,547.47元,主要原因是涉农资金支出较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538,147.25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4.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0,472,565.05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950,712.3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656,306.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25%。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办公费,维修维护费,委托业务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74,4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6,060.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3%。主要用于人员社会保障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0,681.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障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30,155,817.9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64%。主要用于扶贫项目,人员经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1,764,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1%。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402,31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的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92,95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主要用于人员住房保障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18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97,998元,支出决算为272,608.33元,完成预算的137.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43,899.33元,完成预算的269.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09.00元,完成预算的26.68%。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51,389.14元,下降15.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662.86元,增长9.26%,原因是2019年精准扶贫工作开展,公务用车老旧,维修费用日益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052.00元,下降71.51%,原因是2019年公务接待都为自助餐,接待人员都交伙食费,接待费用大大减少。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有部分2017年的接待费,公车维护费是在2018年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43,899.33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43,899.3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7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7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政府脱贫攻坚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6,409.3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1640.86元,主要原因人员增多,工作量加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精准扶贫工作。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部门资产总额21,807,787.30元,其中,流动资产19,964,564.94元,固定资产1,843,222.36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19,642.2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637,075.56元,固定资产减少1,982,566.64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乡镇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5.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监督索引号53252900255901111

 

 



附件【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表202009150450244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