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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35504-33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11-11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401000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职责。组织拟订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计划和政策建议,参与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草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国土资源管理草案,制定有关国土资源管理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职责。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红河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有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查处理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耕地保护的职责。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措施,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和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土地利用各类数据的职责。制定地籍管理办法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指导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负责测绘行政管理及基础测绘规划和实施。编制红河州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管理全重大测绘科技项目,组织测绘法制宣传和测绘执法检查,管理全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

8)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职责。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监督执行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红河人民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9)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职责。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国土资源有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0)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保护和开发辖区内的矿产资源,负责级权限范围内矿种的新立、延续、变更、转让、抵押、注销等行政审批工作,配合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1)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组织实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备案、登记、统计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测量管理;承担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矿业权评估工作。

12)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职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13)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职责。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4)依法征收资源收益,参与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负责有关耕地开发费的征收和管理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5)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要科技专项工作,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6)拟定并实施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制定土地收购储备、土地利用规划和方案,承办土地收购储备和供应工作;依法按程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17)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州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

18)承办红河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年内完成用地报批3个,即:红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红河县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元江至蔓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红河段(红河县境内),报批用地面积286.847公顷。二是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98宗,供地总面积16.079公顷,完成供地计划数的105.02%,合计土地出让金3485.1958万元。三是共审批农村宅基地4户,用地总面积0.0463公顷。四是认真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1999年以来,红河县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共计232.5814公顷,已供土地面积为203.7903公顷,批而未供土地28.7911公顷(红河县批而未供土地共涉及5个批次用地、1个保障性住房用地和3个单独选址项目用地),供地率为87.62%。五是红河县城镇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已通过州国土资源局初验,目前已上报至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六是共盘活了76宗存量建设用地,面积为1.5007公顷,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1宗,面积为0.4498公顷;划拨土地办理出让手续的81宗面积为1.0509公顷。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面积占总供地面积16.079公顷的9.33%。七是共签订1个土地复垦费用监管协议,即红河县浪堤乡浪玛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土地复垦,按协议约定预存土地复垦费用6.92万元。八是已将2017年度耕地质量等别更新评价工作和2017年耕地质量等别监测评价工作成果于2018年3月1日通过州国土资源局审查,目前待省厅审查。九是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重点对迤萨镇大黑公村委会、迤萨镇小河村委会等2个村委会、甲寅镇甲寅村委会石头寨村、宝华镇朝阳村委会苏红村等2个村民小组开展了实地调查工作和撰写调查报告,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全县实地调查研究工作。十是完成1个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即乐育乡龙车等2个村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为436.6282公顷,总投资1403.499911万元。十一是有序实施洛恩多脚、大羊街新村、车古乡车古等3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869.0034公顷,总投资3148.07万元。十二是开工建设石头寨么索、垤玛曼培等2个土地整治项目,总建设规模799.0863公顷,总投资1965.8万元。

2)矿业开发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红河县共有8个采矿权、12个探矿权。一是完成云南省红河县石头寨乡石头寨铁铜多金属矿和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延续手续。二是正在办理云南省红河县车古乡小车古村铁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红河县阿期铜金多金属矿勘探。三是开展对红河金塔石膏有限公司牛多乐石膏矿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四是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共开展宣传活动5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370条,矿山安全检查40次。五是加强矿山动态巡查力度,年内共开展矿山巡查40次。

3)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

红河县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为590个,汛期间地灾监测员340名。一是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及时下发了《红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方案》、《红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并逐级签订地灾防灾目标责任书。二是共组织108次232人对13个乡镇进行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排查。三是共组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13次645人,地质灾害防灾演练13次1584人。四是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发放165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并向受威胁的农户发放2896份《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五是补助各乡镇监测员每人1500元作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通讯费共51万元已全部落实发放到位。六是成功避让两起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红河县阿扎河乡洛孟村委会洛然村和平安寨村之间公路下方发生地质滑坡、红河县莲花家园小区发生地质滑坡,滑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100万元,由于应急处置工作得当,群众得到妥善安置,提前完成财产转移,未造成人员伤亡。七是年内完成阿扎河街面、乐育然仁、迤萨镇小花园广场等3个治理项目施工,待初验。八是有序实施架车乡集镇、县城大井沟等5个工程治理项目,共投资4245.92万元。九是垤玛三和村、垤玛富康村、大羊街西沙沟村、三村黑树林、三村扎么村、三村妥东村等6个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共投资726万元。十是开展项目前期工作4个,即:洛恩乡小学、三村乡一足、甲寅乡老博后山、阿扎河乡龙然村等4个滑坡治理共1650万元。十一是成功申报垤玛曼培小学工程治理项目,总投资300万元。

4)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国土建设。

一是加强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在“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六月安全生产月”、 “12.4”宪法宣传月期间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会5次,累计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图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红河县农村宅基地问题解答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手册15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9条,设立宣传视频播放点3处,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受教育群900余人次。二是根据县委县政府开展“放管服”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局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度,制定《红河县国土资源局行政权责事项清单》,并通过县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布,进一步理清了国土资源管理的行政职能。三是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红河县2016-9号地块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云南省红河县河莫铅锌矿详查变更登记(探矿权变更登记)》等2件行政许可案件进行评查,通过案卷评查,依法纠正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适用法规等方面存在的不当和不规范事项,有效化解了可能引发的行政争议隐患,全年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问题发生。

5)加强执法监察,有效遏制违法行为。

一是做好县城规划区“两违”清理整治工作。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清理共排查出违法用地1186宗,总计违法用地面积134222.86㎡(201.35亩),拆除违法违章建筑4处,累计拆除违法建筑面积约910㎡。县人民政府发布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城规划区违法用地整改事项的通告》,拟对县城规划区444宗违法建筑完善用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相关完善用地手续。二是扎实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今年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遥感监测图斑总数为199个,其中:矿产卫片图斑14个,2个图斑以伪变化上报,12个图斑以违法上报,均已立案查处;土地卫片监测图斑185个,总面积为3087.4亩,占耕地总面积为1409.38亩。经合法性判定后红河县涉及违法用地图斑1个,图斑面积45.8亩,占耕地面积21.5亩,违法用地图斑以非立案形式处理。三是加强动态巡查和加大“打非治违”力度。年内共开展国土资源动态巡查314次,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94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94份,制止违法行为94起,立案查处45起,其中:土地违法案件31起,结案31起;矿产违法案件14起,均已结案,收缴罚款434272.9元。四是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制定《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并对全县13个乡镇进行全面排查,我县国土资源领域未发现黑恶势力。

6)各项基础业务工作得到进一步务实。

一是完成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南昏河六级电站用地预审、红河县道源石膏制品有限公司石膏粉厂建设项目、红河县马戛水库工程建设项目3个项目用地预审,预审面积20.0663公顷。二是已编制完成迤萨镇勐龙村委会、迤萨镇勐甸村委会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待省州级审查。三是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现已累计确权登记发证18575宗。四是共组织审查元蔓高速公路、元绿高速公路、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64个建设项目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五是积极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前期准备工作。于2018年12月5日与省地图院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正在积极编制工作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六是完成2017年度变更调查工作并通过省级审核。七是共接待来信来访24件次,已经办结22件次,,2件正在办理,办结率91.7%。八是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5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12件(A类1件、B类5件、C类6件)、县政协提案3件(A类1件、B类2件),面商率达100%,代表们全部表示满意。

7)不动产登记工作进一步加强。

一是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1405本(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119 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1071件,宅基地使用权登记24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登记191件),不动产权抵押证明254份。二是制定《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红国土资字〔2018〕161号),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不动产登记窗口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整改任务。

8)积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1.方案编制情况:红河县2017年底上报拟开展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规模2059亩。截止12月,我县共编制了5个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拆旧总规模为2202.831亩,拆旧区总投资为7629.84万元,建新安置用地规模为904.7125亩,可产生节余指标1298.44亩。其中4个实施方案已通过省厅批复,1个方案正在待省厅审批。已批复的4个实施方案中,拆旧总规模为1906.32亩,拆旧区总投资为5999.45万元,建新安置用地规模为619.9亩,可产生节余指标1286.44亩。已批复的增减挂钩项目实施规模上报任务数2059亩的92.58%

2.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保障情况2016-2018年,红河县共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45个,其中:2016年安置点27个;2017年安置点2个,2018年安置点16个,扣除跨年度实施的两个安置点实际有43个安置点。43个安置点用地保障情况分别为,其中24个安置点用地已通过纳入增减挂钩方式保障用地;8个安置点用地通过农村个人建房及保障性住房等方式保障;11个安置点拟通过纳入增减挂钩方式保障用地,目前方案已上报省厅待批复;4个安置点形态不完整部分用地采用村庄批次用地方式进行保障。

3.25%节余指标使用情况:省州要求,红河县在新增城镇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供地中,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节余指标不少于14亩,我县从以往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计提25万元/亩,共计350万元用于脱贫攻坚项目

4. 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工作情况。我县已通过省厅批复的4个实施方案中《红河县车古等2个乡哈垤等3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方案》和《红河县三村等5个乡扎么等15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方案》已通过招投标工作后全部启动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目前,旧房拆除613间,复垦面积为434.82亩,通过州级初验415亩,完成已批复项目任务数的55 %;其余已批复的《红河县迤萨等7个乡镇大黑公等1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和《红河县洛恩等8个乡镇普咪等29个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安置方案》两个方案正在开展招投工作。

9)全力配合做好脱贫攻坚工作。

全力帮扶县国土局挂钩点——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和大羊街村委会,争取2018年底实现脱贫摘帽。结合县国土局的行业优势,全力推进挂钩点的土地整治项目,先后实施红河县大羊街乡新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和红河县大羊街等2个乡镇新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共投资1913.6万元,批准项目建设规模为437.98公顷,项目实施后新增耕地面积为274.44公顷,其中:红河县大羊街乡新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完成验收、红河县大羊街等2个乡镇新村等2个村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0%,耕地面积增加,耕作条件的改善,增加了帮扶点农民的收入。

10)重点工作取得一定实效。一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73亿元,占任务数3亿元的57.7%。二是完成争取项目资金977.10万元,占任务数6000万元的16.285%。

11)加强党建工作,提高战斗堡垒作用。

一是按照县直机关工委选举换届的要求,选举产生了新的党支部书记,通过重新换届选举,配齐配强了局支部班子,进一步增强了战斗力和凝聚力。二是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务工作,结合开展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开展专题研讨活动和“合格党员具体标准大讨论”活动,将机关党建工作融入业务工作中,形成了互促互动的局面,做到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辅党建。三是深入开展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活动。根据州县安排,我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通过集中学习、撰写心得体会、召开专题研讨会等方式教育党员干部从思想上、标准上、落实上严格要求自己,做到了学有所思,学有所悟,学有所行,确保了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12)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廉政建设。

我局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和政治任务来抓,将其纳入国土资源工作整体布局中,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工作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日常业务工作一起认真抓好落实。按照州县会议精神:一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4份,与所、股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22份,构建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层层传导压力,先后同4 名班子成员和 16名所、股室负责人开展约谈,督促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是签定《严禁领导干部插手矿产资源、土地征用承诺书》5份。四是积极迎接县委第二巡察组的政治巡察,对巡察中发现的6个问题,我局召开会议专题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目标、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全面完成了整改任务。通过开展活动,使全体党员干部筑牢了思想防线,增强了拒腐败的能力,真正做到了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3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国土资源局  2.迤萨镇国土分局  3.浪堤镇国土分局

4.车古乡国土所      5.洛恩乡国土所    6.阿扎河乡国土所

7.架车乡国土所      8.三村乡国土所    9.垤玛乡国土所

10.大羊街乡国土所   11.乐育镇国土所   12.宝华乡国土所

13.甲寅镇国土所     14.石头寨乡国土所  15.土地整理中心

16.不动产登记中心   17.执法大队        18土地收储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5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976.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6.96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比上年减少5835.67万元,减少66.22%,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43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84.78万元,占总支出的44.46%;项目支出1355.12万元,占总支出的55.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5940.44万元,减少70.88%。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8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国土资源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55.1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1.25%,主要原因项目资金减少。具体项目有土地整治和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财政拨款总开支1355.1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54.1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3.7%。与上年对比增加41.22%,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02%。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金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8%。主要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2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2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89.1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58%。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0.64万元,支出决算为3.82万元,完成预算的35.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21万元,完成预算的20.7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1万元,完成预算的15.1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2.64万元,下降40.8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19万元,上升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83万元,下降63.7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万元,占57.85%;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占42.1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2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2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61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2批次,接待人次402人。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4.7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03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减少;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国土资源局资产总额9385.2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098.93万元,固定资产286.3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281.48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04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89.93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20平方米,账面原值89.93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42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85.27 

9098.93 

 

89.93 

52.0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十、 项目支出概况表

十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二、 项目绩效目标管理表

十三、 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401111



附件【决算公开表2019111109512438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