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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742-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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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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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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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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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隶属红河县卫生健康局主管的独立核算、预算级次为二级、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属于国家全额事业拨款补助的非盈利性医疗事业单位。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下属6个村卫生室,全部纳入乡卫生院一体化管理。其任务是负责所在地区内医疗卫生工作,组织领导群众卫生运动,培训卫生技术人员并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会诊工作。乡镇卫生院是农村三级医疗网点的重要环节,担负着医疗防疫,保健的重要任务,是直接解决农村看病难看病贵的重要一关。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在卫健局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卫健局在年初下达的目标,积极应对公共卫生突然事件,借农村新型医疗合作实施,努力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在全院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 抓行动、树新风,提升我院整体形象。
以病人为中心、提升服务质量、创造人民满意的卫生院是我院的目标,改善服务态度,落实承诺服务,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开展卫生大扫除,要求科室人员上班前打扫室内外卫生并进行检查评比,做到室内外卫生干净整洁、物品器械摆放整齐。定期把医疗废物拉到固定处理点进行无公害处理。
(二) 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有序推进
扎实做好防疫、防保工作,坚持对6个卫生室的24名乡村医生定期进行卫生法规、规章制度、计免知识、健康扶贫档案管理、定点医保结算等培训。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切实做好产前健康检查,开展妇女病普查诊治工作,定期开展儿童保健工作,深入幼儿园、小学开展体检、补打疫苗工作。抓好老年人健康普查和家庭健康档案采集工作。
(三) 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
对专业进修培训,开展了大地新芽母婴管理、药品库房管理。鼓励员工进修,参加业务培训,今年派一人到上级医院学习,使我院的专业技术水平上到新台阶,业务收入也较去年得到提高。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县乐育镇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4人,主要是6个村卫生室的24名乡村医生。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7,525,623.2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18,734.12元,占总收入的46.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4,006,889.14元,占总收入的53.24%;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了1682333.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91612.06元,事业收入增加990721.57元。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了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的投入及医院医疗水平、服务水平的提升,增加门诊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987,580.08元。其中:基本支出5,780,026.49元,占总支出的82.72%;项目支出1,207,553.59元,占总支出的17.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总支出增加了977732.26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了1039515.24元,项目支出减少了61782.98元。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对卫生院业务能力提升的支出中。
(
基(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80,026.49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1039515.24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3.9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6.1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07,553.59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61782.98元。主要支出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及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29,240.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6.21%。与上年对比增加418463.01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支出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9,814.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6%。主要用于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3713.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100.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016,376.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41%。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1,316,412.0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491,747.43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1,088,633.59元,事业单位医疗80,794.44元。 其他医疗救助支出 38,788.80。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0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3%。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4,559,294.29元,其中,流动资产3,996,963.54元,固定资产508,330.7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4,0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07,330.39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01,329.44元,固定资产减少962,659.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54,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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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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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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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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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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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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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4,559,294.29 |
3,996,96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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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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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1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19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1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政府采购 :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附件【红河县乐育乡卫生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