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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hhxzfbgs/2024-0020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1000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公安机关组织条例》、《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印发< 公安部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红河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红河州机构编制委员会红机编[2007]78号文件《关于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批复》和《红河州公安局关于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下设专业中队及名称的指导意见》,结合红河县公安机关的实际,在二00二年机构改革和2006年红河县公安局内设机构调整变动及升格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能,规范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提高防控社会治安局势的能力。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

1)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煽动活动。

2)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和网上政治安全活动。

3)全面强化反恐怖斗争,坚决防止暴恐案(事)件的发生。

4)严格依法管控境外非政府组织。

2.全面开展风险防范化解,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1)做好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稳控。

2)做好个人极端暴力犯罪的预防和重性精神病人的管控。

(三)全面深化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1)继续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领工作全局。

2)继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

3)继续对各类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

4)继续加强社会治安乱点整治。

5)继续加大“三非”外国人综合治理。

4.全面强化公共安全治理,严防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发生

1)突出重点,加强公共安全监管。

2)预防为主,狠抓道路交通安全。开展常态化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全面抓好社会面防控,健全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做好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守护和巡逻防控。

2)严格落实“四项机制”,开展定期统一清查行动。

6.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科技兴警,为全县公安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1)加强装备投入和基础设施建设

2)加强经费保障。

3)推动公安科技信息化和公安大数据警务建设。

7.以政治建设和政治建警为引领,进一步凝聚警心,切实履行职责使命

8.全面落实从严治警,打造红河公安“铁军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属行政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因详细数据属涉密内容,按照保密规定,不予对外公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53,078,871.1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78,871.1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

上年总收入51,796,706.82元,本年总收入53,078,871.16元,比上年增加收入1282164.34元,增长2.48%,增加的主要原因:增长原因为人民警察执勤加班津贴落实到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1,763,466.05元。其中:基本支出50,967,831.11元,占总支出的98.46%;项目支出795,634.94元,占总支出的1.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上年总支出52,076,170.23元,本年总支出51,763,466.05元,比上年减少1,282,164.34元,比上年减少0.6%。减少的主要原因:一、部分补发工资支出年底拨款未及时支出。二、2018年有两个派出所新建项目拨款,2019年没有基建项目拨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967,831.11元。

上年基本支出50,396,170.23元,本年基本支出50,967,831.11元,比上年增加571,660.88元,比上年增加1.13%。增加的主要原因:正常工资增长。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6.4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3.51%。人均支出114277.65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公安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5,634.94元。

上年项目支出1,680,000元,年项目支出795,634.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支出884365.06元,减少支出53%,主要原因为: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8年新建红河县公安局浪堤派出所和红河县公安局乐育派出所项目,2019年项目支出为禁毒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63,466.0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上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076,170.23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763,466.05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减少312,704.18元,减少支出0.6%,主要原因分析:支出减少原因为部分补发工资支出年底拨款未及时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46,308,104.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9.46%。主要用于:行政运行35,261,628.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2,300元,执法办案8,561,736.35元,特别业务20,000元,其它公安支出2,362,439.51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36,541.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及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的缴费支出3,336,541.1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83,773.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7%。主要用于 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的缴费支出1,383,773.1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35,04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 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73,384.18元,完成预算的97.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65,511.78元,完成预算的97.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72.40元,完成预算的78.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用逐年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1,911.76元,增长22.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03,918.36元,增长26.7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2,006.60元,下降73.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所有执法执勤用车均为2013年之前购买,有60%以上的执法执勤用车严重老化,事故频繁,大修多,开销大;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主要是各项工作检查项目减少,出勤率提高,故减少接待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5,511.78元,占99.19%;公务接待费支出7,872.40元,占0.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65,511.7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65,511.7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9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72.4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72.4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各执法办案部门误餐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981,918.77元。上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83,644.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8274.63元,增长14.29%,主要原因分析平安县城、平安乡镇监控网络租用费、电费、毒品问题综合整治等专项行动发生的办案业务费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网络租用费、办案业务材料消耗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公安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21,384,876.41元,其中,流动资产3,376,102.95元,固定资产17,785,771.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23,002.37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7,449,386.5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31,070.82元,固定资产减少18,403,458.7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223,001.37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9322297.21

3376102.95

39322297.21

13501938.89

6496120.17

0

25170746.30

0

0

23250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01,091.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1,061.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0,0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01,091.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政府采购情况: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301111

 

 


附件【红河县公安局(本级)表2020091002252901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