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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35509-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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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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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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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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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文化体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1000
红河县文化体育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红河县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文化体育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是一个行政事业单位,隶属红河县县政府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能如下: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贯彻意见和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督促实施。
3、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4、归口指导、管理对外文化交流、文化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5、推进文化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县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6、指导、管理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7、拟订文物、文化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8、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9、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10、管理全县新闻出版、音像、版权事业,负责新闻出版、音像市场的监督管理。
11、拟订出版物市场和互联网“扫黄打非”的政策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
12、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件》,指导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培训,指导、监督和管理好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13、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竞赛、竞技运动项目和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参加省、州举办体育竞赛和指导乡镇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4、管理全县对外体育交流活动,贯彻执行体育交流的方针、政策,协调交流联络工作。
15、负责全县性的体育社团(协会)的资格审查及有关管理工作。
16、拟订全县体育产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指导销售体育彩票。
17、承担体育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辖区内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
18、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19、负责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全县广播电影电视机构的宣传业务,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20、拟订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规章制度,拟订相关技术标准,推进广播电影电视的体制机制改革。
21、组织推进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工程,扶助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22、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县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23、负责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的设立审核、上报工作,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实施准入、退出及监管。
24、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25、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26、管理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收录业务。
27、领导和管理文化馆、图书馆、民族歌舞团、新闻部、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站、农村电影发行管理站、红河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对其宣传、发展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28、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文化文物事业方面
(1)围绕节庆活动,营造文化氛围。围绕“我们的节日”开展了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庆文化活动,受到社会的广泛好评。在三村乡举办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暨“脱贫感党恩、永远跟党走”送温暖慰问活动,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法律法规、脱贫攻坚政策等。在西山公园开展了“迎新春”游园活动,时隔10余年后恢复县城春节期间的游园活动,参与人数达到1万余人次,找回了失去已久的“乡愁”。开展一年一度的“文化惠民”送戏下乡活动,覆盖了红河县13个乡镇40个村寨,参加演出人数100余人,受益群众15万人次。同时文化馆与云南艺术学院联合演出“采风与
创作”主题文艺晚会。举办首届“童星共筑中国梦”6.1国际儿童节主题晚会,参演节目共16个。举办了举办“爱我中华”庆“七一”首届“红河歌手唱红河”本土歌曲演唱大赛。在县城灯光球场举办首届红河县“江外名邦·尼苏传情”彝语演讲大赛活动,以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表达彝族尼苏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展示彝家新变化和新生活为主题,真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传到基层,把党中央的“好声音”送到少数民族群众的心坎上。举行了《文化大篷车.千乡万里行》巡演活动。结合旅游,积极打造民族节日,举办2018年红河长街宴系列服务活动,内容包括《云上撒玛坝.醇情哈尼人》迎宾晚会、长街《乐作舞》展演,得到了各级领导、游客和观众的一致好评。创作歌曲《奕车情歌》、《秧妹情》,创作舞蹈《奕车人》、《生的狂欢》、《大吉大利》、《盛世欢歌》、《现代舞》《乐作舞韵》、《梯田秋韵》、《春苗》、《逆行.牵挂》等作品。通过系列活动,丰富了我县的文娱活动、提升了文艺作品的质量、满足了观众日益提升的审美需求。
(2)申报非遗项目,打造文化品牌。成功申报了第六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啊邑莫赫”、“哈尼焖锅酒制作技艺”、“彝族刺绣”被列为第五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项目。截至目前,有非遗传承人84人,其中:国家级传承人3人,省级传承人8人,州级传承人32人,县级传承人41人,有《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乐作舞》两个国家级保护名录;有《哈尼族服饰(奕车)》、《傣族传统制陶技艺》、《哈尼族奕车传统文化保护区》、《“乐作舞之乡”》、《地鼓舞》大羊街乡车普村哈尼族(奕车)传统文化保护区省级保护名录五项;有《仰阿娜》、《竹编工艺》、《啊邑莫赫(彝族母舞)》、《彝族刺绣技艺》、《哈尼族焖锅酒酿制技艺》州级保护名录五项。目前申报了云南省第六批省级传承人李立三。“奕车服饰”正申报国家级保护名录。正在收集整理《哈尼族多声部民歌》一书的出版资料。
开展了大型民俗活动“开秧门”,共有500余名群众演员参与,参与游客10000余人,内容有祭祀、开秧、歌舞、民俗等,有30余家国内媒体宣传报道,扩大了红河县对外的影响力,提升了红河的文化品牌。
(3)抓好博物馆建设,发挥博物馆作用
县博物馆于8月正式全面免费开馆,开馆以来共接待游客 16256 人 ,其中青少年 3670 人,外国游客 315 ;积极开展文物保护与藏品征集工作,提高征集质量,增加库藏数量,共征集马帮文物16件;举办流动展览,不断创新办展模式,通过推出和引进展览,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教育功能,先后到三村乡、红河一小送展览与宣传文物保护知识。开展文博知识专题讲座2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物保护倡议书》传单2000余份,印有宣传标语小方巾500块、小学生文具代400个、围裙100个,展出宣传展板60余块,发放文物保护宣传画册500余册,参观群众3000余人次。通过巡展宣传活动,让文物亲近大众,以图片展、视频播放互动“链接”贴近现实,让大众接受文物知识教育,让马帮文化和各民族历史文化通过新的方式呈现给群众,增强民族自信、文化自信。
(4)重视文物安全,强化人员培训。根据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的原则,每年由县人民政府与乡镇和管理使用单位签订文物保护安全目标责任书,开展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文物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至少2次,每月一次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及记录。
(5)加强文物保护,做好项目申报。完成了61项第六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与公布工作,召开了《红河县文物修缮管理办法》听证会。总投资1416万元的东门楼及迤萨民居18幢国保单位一期修缮工程已完成投资1300万元,完成工程量91%;总投资669万元的东门楼及迤萨民居18幢国保单位二期修缮工程已完成投资610万元,完成工程量91.2%;总投资599万元的消防防雷工程已完成投资545万元,完成工程量91%;总投资280万元的甲寅瓦渣副长官司修缮工程已完成投资250多万元,完成工程量的95%;同时积极做好文物项目申报工作,32幢州保单位迤萨传统民居建筑群申报省保、国保单位工作已全面完成。红河县东门楼及迤萨民居白蚁防治、展示利用和县博物馆库防建设等项目正申报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其中:920万元的白蚁防治项目计划书已获国家文物局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已获省文物局审批。
2.图书事业方面
(1)改造阅读环境,加强学习活动。对红河县图书馆二楼、三楼进行了提升改造,增大了读者阅览面积。参加云南省文化厅在蒙自市举办的“中国文化网络电视”应用与服务专题培训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培训班暨全省第六次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总结交流会及云南省图书馆举办的“县级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暨文化精准扶贫论坛”(滇东)培训班。
(2)适时开展活动,提高服务质量。开展《浓郁民族风最美中国年----五十六民族春节民俗展》微信展。组织全县广大女职工参加了红河州 “书香三八”主题为“引领女性阅读 建设文明家庭”的读书征文活动。来自各部门各行业共有16位作者的16篇文章入选参加了评比,获得了好成绩。流动服务图书宣传车到宝华镇、乐育镇等乡镇的集市、自然村和小学校开展“4·23”世界读书日暨 “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红河”系列活动,发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和《农村科技文摘》等书籍共计1200余册,光盘300盘。
(3)创新文化服务,提升阅读兴趣。
协同西安市图书馆的文化志愿者在甲寅镇文化站小广场上举行了2018文化部“春雨工程”西安市文化志愿者云南行红河站非遗项目展示。帮助农村孩子开阔视野,不断提升乡村青少年的文创素养。协同省文明办、省图书馆主办,县文明办、“美好生活 创客体验”主题活动走进红河县甲寅镇、宝华镇小学,让同学们亲身体验科学,感受3D打印技术的神奇魅力。组织人员参加“好书相伴快乐假期”征文活动。由红河县推荐的十篇优秀征文中有四篇获奖,分别是:二等奖一篇(《腾飞的祖国----改革开放四十年》读后感,三等奖二篇(腾飞的祖国伴我成长);《腾飞的祖国----改革开放四十年》读后感,优秀奖一篇(读《斗奴的春天》心得体会。
3.广播影视方面
(1)县电视台积极推进《红河新闻》日播工作,开设“精准扶贫进行时”和“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创建宜居红河”等专栏,重点宣传报道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合作开设协办栏目,不断传递红河声音,讲好红河故事,新闻宣传工作取得更大进步。《红河新闻》节目播出新闻2240余条,其中,视频新闻1320条,“政策看台”248期;发布服务“三农”信息(天气预报)252期;播出《精彩红河》32期、《每周一歌》32期;制作播出《大地飞歌促增收》、《民族团结腾飞的基石》《真情谱写创业曲》《人民调解员张波安》等电视专题片16部;协办栏目播出《法治红河》38期、《红河教育》16期《聚焦农业》22期、《托起百姓健康梦》20期、《妇联之窗》12期、《绿色红河》10期。不断加大外宣力度,外宣成效显著,我县新闻被红河人民广播电台采用520余条,被红河电视台采用300余条。播出时长30分钟左右的《劳动者应该如何维权》《我们身边的价格欺诈》等一系列反映法制题材的法治栏目剧22部,共34次,总时长1000多分钟,不断提高广播电视法制宣传力度;积极播放不同版本的防艾公益广告,每天滚动播出,共播出3200条次,累计播出时长64小时,以提高人民群众对艾滋病危害的知晓率和警惕性。全年完成电影放映场次1069场,观众人数162298人次。其中,全年放映民语场次554场,观众61468人次。调集适合农村群众喜爱的战斗故事片13部,科技科教片7部,哈尼语配音故事片6部、民语科教片3部。
4.体育事业方面
(1)开展全民健身,积极参加各种体育赛事。举办首届“云上撒玛杯”六有制足球赛;参加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暨第八届州运动会,获得“州运动会”金牌4枚,银牌2枚,铜牌7枚,排名全州第八名;“民运会”金牌5枚,银牌9枚,铜牌14枚,排名第七名;荣获“州运会”团体总分第8名和“民运会”团体总分第四名及“两运会”体育道德风尚奖。参加州文体广电系统第二届职工运动会,选派出30名职工参加7个项目比赛。举办红河州南部六县羽毛球邀请赛,举办红河县县属部门职工气排球比赛等13次大小赛事。
(2)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体质测试工作,完善了国民体质监测相关工作程序和操作制度。对各类人群共计600人进行了体质测试,并且针对性地开出运动处方。发布2018年国民体质监测公报,为分析市、居民、农民体质,为制定群众性体育工作目标提供了科学的依据。全方位,多层次培训社会指导员。选派14名优秀学员到红河学院参加培训。目前全县有201名社会指导员(其中:二级有59名;三级:142名)。继续加大对各类社会指导员和裁判员培训力度,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训了一支业务精、素质高、作风硬的高水平裁判员、教练员队伍,为群众性体育竞赛活动提供了执法保障。
(3)加大体育设施建设投入,改善群众体育活动条件。
各类体育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开工建设红河二中《红河县公共体育场田径跑道》。全县新建篮球场10块,购买30套篮球架、健身路径5套发放到乡镇。全县有篮球场347块,体育馆1个,健身路径54套,羽毛球场7块(其中:体育馆3块,安泰建设4块),乒乓球2间(其中:体育馆一间,乒乓球协会1间),网球一块(同心酒店),国民体质监测一间(体育馆)。体育健身场地设施条件改善,全民健身活动积极性极大地提高,参加体育健身主动性明显增强,群众身体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各种健康的业余文体生活占据了主阵地,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文化执法方面
(1)严格行政执法,做好安全检查。新审批文化经营单位5家(网吧3家、KTV 2家)。共出动执法人员143人(次),检查印刷企业20家(次),书店10家(次),歌舞娱乐场所21家(次),网吧62家(次);排查安全隐患17处,全部整改到位;收缴各类非法书刊120余本、盗版光碟65余张;开展“3·15”、“3·18”、“4·26”、“诚信建设”等街头法律法规宣传5次,散发宣传图页1500册。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40多人(次),重点检查KTV、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通道是否保持畅通,各类安全疏散标志是否齐全;喷淋、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是否有效、齐备,实地了解经营单位消防安全演练、培训开展情况,查看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部分场所消防通道堆放杂物、疏散指示灯不规范等,现场督促经营户现场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通过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查整改行动,使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掌握了安全生产知识,强化了安全意识,为构建和谐平安的文化市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加强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宣传。按照县“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了“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对全县书店、网吧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大检查。同时对文化市场法律法规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共发放《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扫黄打非”知识手册》、《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管理条例》、等宣传材料5000余份。为群众解答相关法律咨询200人次,
6.安全播出方面
一是技术事业管理中心始终把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放在第一位,加强防范,做到了“元旦”“春节”“五一”及重要会议和安全播出敏感日安全播出零报告,各种重大节日和平时都没有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二是中央广播电视节目无线数字化覆盖11个补点基站基础附属设施(机房改造、防静电地板和防雷接地等)项目完成。铁塔建设已经完成、发射系统,天馈系统,监测系统及配电系统设备已经安装完毕,11个台站已经开播,完成了1000套异地搬迁点“户户通”设备的安装、调试。三是对广播电视无线发射机房机房加强了日常维护管理,让群众收看、收听到高质量的电视和广播节目。不定期对我县14个地面数字电视发射基站进行了巡查维护,及时为群众解决各种相关问题,基本保证了“村村通”“户户通”为长期通。“村村响”为天天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收入合计2261.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1.24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缴款收入。主要原因分析总收入比上年度收入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减少,所以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支出合计2220.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8.25万元,占总支出的86.84%;项目支出292.21万元,占总支出的13.16%;无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对比,所以支出都有所减少。
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度项目预算减少,所以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60.0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厉行节约制度,减少不必要开支,所以日常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2.21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项目预算减少,所以资金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91.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8%。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2018年度项目预算减少,所以资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2.教育支出(类)支出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费用。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793.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8%。主要用于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5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63.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农林水(类)支出0.3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扶贫工作支出。
7.住房保障(类)支出70.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文化体育局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4万元,支出决算为15.26元,完成预算的34.6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1万元,完成预算的16.8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85万元,完成预算的17.8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接待和公务车的派遣。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7.74万元,增加50.7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76万元,增长76.2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76万元,增加26.6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我单位因举办首届“云上撒玛杯”六有制足球赛,参加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会暨第八届州运动会等活动,所以日常产生的公车运行维护费和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1万元,占48.55%;公务接待费支出7.85万元,占51.4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4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41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开展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85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9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文化交流合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文化体育局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7万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减少,主要原因减少日常运行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红河县文化体育局部门资产总额3051.1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506.68万元,固定资产1544.4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55.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55.1万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减少0元,在建工程减少0.5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5万元,其他资产增加减少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无政府采购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2018年红河县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未开展绩效评价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监督索引号53252900935701111
附件【2018年文广局决算公开表2019111103080490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