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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0749-96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4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000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红室字〔2019〕30号)文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

2)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县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3)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并对其登记注册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牵头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负责辖区内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许可;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监督管理,统一管理计量及认证许可。

4)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5)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负责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著名商标的受理、初审;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规范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依法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7)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接受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的违法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负责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

8)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县提高质量水平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兴县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和监督认证认可工作,对依法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

9)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10)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

11)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12)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省、州食品安全监管年度计划,制定辖区监管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负责保健食品市场监督管理。

13)负责辖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制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制度,依职责指导和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定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制度,依职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稽查执法;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安全监督抽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

14)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15)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16)负责辖区相关市场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17)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承担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专利中介等服务机构、许可证贸易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案件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指导规范专利行政执法,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专利工作,制定专利技术开发与实施转化的政策措施,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管理专业许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的使用。

18)宣传、贯彻《盐业管理条例》及其他盐业法规、规章,并对其施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盐业违法行为,依法对违反盐业法规、规章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处罚,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理盐业行政复议;受理对盐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受理盐业行政纠纷。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 一>提高服务质量,加快市场主体发展

1.市场主体发展情况

截至目前,我县共有私营企业1039户,比去年同期的1005户增加了34户,增长3.38%;个体工商户6329户,比去年同期5242户增加1087户,增长20.73%;农民专业合作社409户,比去年同期的316户增加了93户,增长29.43%。

2.扎实开展注册登记全程电子化工作

今年1-10月全县共登记企业数130件,全程电子化登记54件,审核已通过36件,全程电子化审核通过率66.66%。

3.全面推进年报工作的开展

截至目前,红河县市管局2018度市场主体年报数据有了很大的进步,个体工商户应年报5254户,已年报4948户,年报率94.18%;企业应年报1198户,已年报1067户,年报率 89.07%;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年报351户,已年报180户,年报率51.28%  

< 二>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1.深入开展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工作

召开了2019年扫黑除恶“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工作部署会。经走访、排查、宣传,暂未发现涉黑涉恶情况。

2019年上报扫黑除恶工作简讯20期,我局自筹资金为5个集贸市场、3个超市、2个建材城制作10条扫黑除恶宣传标语和局办公楼大门电子显示屏宣传扫黑除恶相关标语,在县城区主要街道、各类经营主体门前、各乡镇粘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标语、宣传画共800余份,发放问卷调查约200余份,干部职工全部签订个人自查情况和承诺书。

2.市场检查情况

开展了“利剑2019”专项整治、春节期间出版物市场及文化环境检查等各类专项检查行动4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车辆13车次,检查相关经营场所、经营单位30户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2019年,开展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成品油(散装汽油)、烟花爆竹市场等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50车次,检查市场120个次,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 三>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全县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持证)8户,在册登记小作坊51家; 食品经营店513家; 餐饮服务单位462家。2019年来,组织开展了各项专项整治行动。

1.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41人次(其中:乡镇55人次),执法车辆24车次(其中:乡镇9车次),检查农贸市场9个,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135户(其中:检查小作坊27户,检查食品经营户340户(其中:乡镇79户),餐饮服务单位285户(其中:乡镇90户),检查冷库1个,共检查乡村医疗机构16家(其中:乡级卫生院:8家,卫生室6家),检查药品经营企业7家。通过检查,发现20余家食品经营户销售过期食品、辣条食品,由于量少,未立案查处,仅作没收销毁处理,没收销毁过期食品、辣条食品250余公斤,货值2710元。督促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30余家及时提供真实、有效、合法材料到市管局办理证照。未发现过期或不合格药品、保化品及医疗器械,从而有效排除了各类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了各类违法经营行为,确保了元旦春节期间食品消费安全和用药安全。

2.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16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主体136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708个,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13个,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362公斤,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0.6万元,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1次。

3.开展2019年“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共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114所,排查率达100%。其中,中学16所,实验学校1所,文化传承学校1所,完小12所,小学81所,幼儿园3所;共检查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店63家,查获“五毛”食品、调味面制品(辣条)等150余公斤,已当场没收销毁;货值金额约1500元;查获部分学校门前杂货店汽油约156升,已移交当地公安派出所处理;货值金额约1100余元。检查发现大部分边远山区学校食堂简陋,食堂的设施和设备不足,食堂房屋建设不合理的学校有21所,不明厨亮灶3所,特别是垤玛中心小学、宝华继胡小学的食堂不具备基本的房屋要素。由于仓库空间不足,储存食品不规范的学校有31所,储存食品干湿不分,混合堆放,地面乱放1所,基本规范61所,待完善15所,待重建1所。由于食堂建筑不规范,生熟容器及用具无明显标志,不能做到分类加工操作23所,基本符合84所,待完善1所,不规范1所。洗菜、洗碗筷等清洗用具混用26所,不规范1所。有26所学校对餐饮具偶尔消毒,有19所学校未对餐饮具进行消毒,有3所寄宿制学校食品未留样。健康证过期的学校有48所,部分健康证过期20所,无健康证3所。

4.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及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结合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巡回播放云南省食物中毒防控工作公益宣传片—“科学选制饮食 享受健康生活”、“中毒防控宣传片”和2018年收藏部分宣传专题片《野菌飘香谨慎吃》、公益MG动画宣传片、电视专家访谈节目、预警公告和音频广播等,共发放各类宣传材料宣传材料18296份,不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监管力度, 切实把预防野生菌等食物中毒作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防中毒事件的发生。

5.开展中秋国庆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全县共出动执法人员124人次(其中:乡村71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7车辆(其中:县城区3车次,乡村24车次),检查食品经营户335户次(其中:检查冷库5个,县城区178户次,乡村167户次),检查屠宰场3个,检查农贸市场9个;共检查医疗机构32家,药品经营企业25家;共检查餐饮服务单位(酒店、饭店、单位或工地食堂等)342家,其中县城区252家,乡村90家。没收销毁过期食品、不合格食品、辣条食品约153公斤,货值金额约840元。有力杜绝了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6.创建国家卫生县城与食品安全监管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一是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创卫食品安全标准为重点,邀请州市管局食品科领导授课,培训食品从业人员300人次。二是以是否安装“三防设施”,是否亮照亮证经营为重点,开展创卫食品安全检查整治活动,加强对县城及周边食品餐饮、食品经营户、食品小作坊、食品小摊贩的监管。共出动执法人员172人(次),执法车辆30车(次),检查农贸市场10个(次),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216户(次)。其中:检查小作坊54户(次),检查食品经营户522户(次),餐饮服务单位390户(次);共检查医疗机构16家(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4家(次)。从为我县创建国家级卫生县城作出积极的贡献。

7.开展食品安全抽检,2019年,国抽25批次(其中生产环节10批次,流通环节风险监测3批次,普通6批次,餐饮环节2批次,食用农产品4批次;省抽30批次;食用农产品240批次,目前抽检任务已完成,尚未收到检验结果。

< 四>加强药械化安全监管工作

1.做好药械化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

2019年来开展药械化日常安全监管,共检查药械化经营使用单位179户,出动执法人员221人次,车辆47台次。开展了药品经营、使用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专项检查,医疗器械“清网”行动,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检查,违法宣称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清查、化妆品“线上净网线下清源” 风险排查等专项检查,各类专项整治,共检查医疗机构49户次,出动执法人员68人次,车辆21台次;零售药店45户次,出动执法人员53人次,车辆16台次;化妆品经营单位41户次,出动执法人员16人次,车辆3台次。

2.行政许可备案初审。办理药品类许可事项2件,具体为:新开办1户,变更1户;医疗器械类行政许可事项7件,具体为:新开办2户,注销5户;二类医疗器械备案3户。GSP认证材料初审1户。

3.监督抽检。严格按照州局抽验计划,独立完成样品筛选并传送。完成省级基本药物抽检6批,省级药品监督抽检2批,地方药品监督抽检5批,收到检验报告11批,检验结果均合格;化妆品抽样1批,检验结果合格。

4.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密切关注国家局、省市的不良反应通报,对被通报的品种及时传达到经营使用单位。全年共上报药品不良反应66例(医疗机构64例,零售药店2例),严重的报告3例,占比4.5%;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2例。

< 五>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扩大社会影响力。

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综治宣传月”“安全生产月”、“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质量月宣传”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有利时机,采用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实物样品展示、张贴宣传材料、悬挂条幅、食品安全讲座等形式,大力宣传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2019年,共出动宣传66人次,宣传车辆13台次,,悬挂、制作悬挂宣传标语9条,设立宣传咨询台14个,解答群众提问500余人次,发放宣传材料12500余份,销毁过期变质食品341.9公斤,货值金额5710元。

< 六>做好质量安全监管

做好检验检测机构年度检查工作,督促检测机构做好年度报告,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辖区内获证检验检测机构完善建档工作。巩固有机产品示范区创建后续工作、动员企业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组织企业参加在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有机产品认证技术培训、配合专家做好指导服务工作。现有检测机构2家,认定资质证书3个;自愿性体系认证企业4家,证书4个;以及产品认证6家,7个证书。开展名牌评选认定活动清理工作,为红河县优质特色农产品产销提出存在问题及销售对策建议。配合州质量检测中心开展抽检汽油7个批次,柴油7个批次,钢筋1个批次,电线1个批次。对白砂糖、三七粉、丹参粉、红米进行定量抽检4批,进行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28台,改造验收加油站20家。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一是开展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办理开工告知3家、7台设备,注册登记1家、1台设备。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先后组织开展了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活动。共出动执法人员24人次,排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41家,检查特种设备50台,共排查出隐患7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7份,已消除安全隐患5处。三是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责任。2019年开展特种设备消防安全检查和在建高速公路特种设备安全日常巡查4次。

< 七>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到目前为止,查办案件70件,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4件(2件结案、2件正在办理中),当场处罚66件,罚没款56024.05元。

< 八>抓好党建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一是突出政治导向,抓实学习教育。明确学习内容。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线,抓好集中学习和各项规范动作。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必学书籍及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思想,开展党员集中学习8次,中心组学习10次,撰写心得体会6篇,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有效提升。创新学习形式。支部书记带头学习宣讲,调研,讲党课,定期在党员中开展理论知识测试。创新和丰富党日活动形式内容,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观看《片警宝音》《特别追踪》《榜样4》等专题教育片,参观“红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二是突出规范导向,抓实责任落实。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召开支部委员会10次、支部党员大会3次,讲党课3次,开展谈心谈话10次。高标准完成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及专题组织生活会各项任务,做细做实党员民主评议工作。规范落实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2019年在职党员2名已到迤萨镇凹腰山社区进行报到。党支部与挂钩联系点甲寅龙普村委会、三村车同村委会签订共建协议,开展讲党课活动、共同劳动,走访慰问,帮助小微企业发展等系列活动,全面深化共建工作。三是突出问题导向,抓实作风建设。推进监督执纪精准从严,认真学习贯彻节日期间“十严禁”“六严禁”“九严禁”等纪律要求,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做好党建促进工会、妇女工作。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丰富多彩并富有活力的文体活动,培养职工高雅的兴趣爱好,开展多次娱乐活动、三八节活动,极大地丰富了干部职工的业余精神生活。积极组织女职工参加上级总工会的各项活动。

< 九>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2019年召开2次会议,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局党组重要工作安排,明确专人负责意识形态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听取意识形态工作现状及动向。二是加强思想引领,深化理想信念教育。制定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19年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及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并将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列入其中,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主要内容,扎实推进理论武装工作。通过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深化广大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三是注重舆论引导,加强阵地建设。配合主流媒体做好重大主体宣传和策划、组织采访工作,加大力度向全局干部职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主动做好本部门宣传工作,2019年以来,向各级部门投稿30余篇,使广大群众进一步了解红河县市场监管工作。四是开展宣传活动,强化价值引领。制定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机制》,组织干部6人到西山社区开展了平安红河志愿服务活动。

< 十>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一是扎实做好扶贫挂钩点精准扶贫工作。2019年以来,我局选派5名工作队员驻村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有2名工作队员担任村第一书记。我局扶贫建档立卡户237户。局领导带领干部职工深入扶贫挂钩点开展慰问、调研10次。开展中秋节走访慰问,发放建档立卡户237盒月饼,237桶食用油。完成了帮扶对象2019年度脱贫攻坚明白卡核实工作。二是做好建档立卡户经商信息数据比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按质上报比对结果,2019年完成经商信息比对13.5万余条,数据比对情况报告及时上报县扶贫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1人。其中:行政编制5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3人,主要是临时人员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5人(社保统一发放退休费)。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527,952.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75,570.08元,占总收入的99.4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2,382.00元,占总收入的0.55%。与上年收入10,959,465.84元对比减少1,483,895.76元,主要原因分析:行政事业类项目省级向下转移支付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210,185.44元。其中:基本支出8,934,378.55元,占总支出的97.01%;项目支出275,806.89元,占总支出的2.9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12,295,155.84元对比减少3,084,970.4元,主要原因是省级向下转移支付减少及2018年支付三村所办公楼建设费用,2018年支付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增大了2018年非正常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34,378.55元。与上年10,341,901.65元对比减少1,407,523.1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支付2014年10月-2015年6月养老保险,增大了2018年非正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8.6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1.3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5,806.89元。与上年1,953,254.19元对比减少1.677.447.3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级向下转移支付减少及2018年多支付快速检测车购置费与三村所办公楼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184,784.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2%。与上年12,070,293.23元对比减少2,885,508.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省级向下转移支付减少及2018年多支付快速检测车购置费与三村所办公楼建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537,804.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7%。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支出及项目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40,19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33%。主要用于离退休、遗属人员费用及丧葬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9,015.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4%。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项目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7,7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1,135.50元,完成预算的14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38,217.00元,完成预算的2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2,918.50元,完成预算的43%。“三公”经费总额281,135.50元与年初预算数200,000元对比变动的原因是根据云发改投资[2017]112号购买的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2019年付余款18.79万元属上年预算(按省食药局采购合同2018年付28.19万元、2019年付18.79万元)、与上年决算数42.31万元对比变动的原因是按省食药局采购合同付款28.19万元,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1辆(县级食品快速检测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42,062.14元,下降33.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3,382.64元,下降37.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20.50元,增长3.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同时2018省食药局统一配备快速检测车,所以增加了2018年的公务用车购置费(合同价46.98万元,2018年付28.19万元,2019年还将付18.79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217.00元,占84.73%;公务接待费支出42,918.50元,占15.2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8,217.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87,920.00元,购置车辆1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情况: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云南省县级食品安全快速检验车配置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云发改投资[2017]112号)立项批复,省食药局为县级市场管局配备快速检测车。购买县级快速检测车的项目是由省食药局2018年统一采购,经费已于2017年已拨到县级由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付款,所以增加了公务用车购置费(合同价46.98万元,2019年付18.79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0,297.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2,918.5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2,918.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业务、无照经营整治联席、执法办案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各项工作检查、各项工作评审、省州调研、各县市管局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3,841.36元,与上年717720元对比增加286121.36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增加创卫工作支出及加大扶贫工作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资产总额9,777,127.28元,其中,流动资产881,374.14元,固定资产8,895,753.1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22,880.9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19,226.50元,固定资产减少2,303,654.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91项,账面原值599570.2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777,127.28

881,374.14

8,895,753.14

7,229,427.66

411,075

 

1,255,250.48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6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5,61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5,6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 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 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 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 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1401111

 

 



附件【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决算表202009140822553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