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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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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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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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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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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301000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县各族各界的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同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
2.紧密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心,团结、动员、组织妇女群众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开发妇女人力资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贡献。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积极推动和开展对妇女的科技文化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4.代表妇女积极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和监督;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反映,提出对策建议;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草案的拟定,从源头上强化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基层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
7.负责县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8.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开展以“革除陋习.促乡风文明.脱贫攻坚.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3月13日,为庆祝第109个三·八国际妇女节,红河县联组织全县机关妇委会、乡镇妇联干部、巾帼志愿者开展以“革除陋习.促乡风文明.脱贫攻坚.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新时代文明实践系列活动,活动有县、乡(镇)、村(社区)妇联干部共200余人参加。一是全县100支巾帼志愿服务队庄严宣誓,为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巾帼力量,为革除陋习和乡村振兴普及文明礼仪、传播科学知识。二是授予石头寨等3个乡镇为2018年巾帼志愿服务队先进集体,廖素萍等30名个人为2018年巾帼志愿服务队先进个人,为激励全县的巾帼志愿服务队树了好榜样。三是开展环境卫生大整治。全体参会人员分4组,由专人负责带队分别到马帮广场至农机厂路段、风情小镇至中医院路段、县城南面坡栈道、西山公园等地进行卫生大整治,为“爱县城 爱卫生 爱环境 爱家园”的爱卫精神,以实际行动诠释了理念。
2.开展了“红河嫂”技能培训工作,进一步弘扬了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红河县妇联紧紧抓住沪滇扶贫协作为工作契机,以家政脱贫工作为特色亮点,联合昆明市保育员养老护理员职业培训学校开展“红河嫂”技能培训。针对全县13个乡镇18至55岁的农村妇女,按照“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参与自愿”的原则,围绕上海市及省内外家政服务市场需求,以“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优先,非贫困户妇女主动参与”为培训对象,从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已培训四期224名学员,其中,211名通过考核已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颁发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224名学员中,年龄最大的学员为55岁,最小的学员为17岁,其中:建档立卡户53人,占总人数的23.66%;大学学历17人,占总人数的7.59%;高中学历19人,占总人数的8.48%;中专学历12人,占总人数的5.36%;初中学历115人,占总人数的51.34%;小学学历61人,占总人数的27.23%。第五期培训于12月2日开班,共45名学员,于2019年1月2日考试,每期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共240个课时。
3.开展了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的“家政培训”。即:巾帼志愿者社会公益服务培训。上半年共开展三期培训,涉及全县13个乡镇已组建的100支巾帼志愿队1796名巾帼志愿者。紧紧围绕创建文明县城的目标,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妇女文明素质为根本,以“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提升自我”为宗旨,立足村、社区,面向家庭、见诸日常、细致入微的生活卫生,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社会弱势群体等家庭厨房卫生清洁公益活动为重点,培训怎样规范家庭日常卫生整洁、怎样有序搁置物品等为目标,定期为建档立卡户、五保户、低保户、孤寡老人、社会弱势群体等家庭开展卫生服务,为新农村普及文明礼仪、传播科学知识、倡导文明新风树立好社会的榜样。年内共组织开展室内卫生清洁332次,开展进村入户宣传2894次,开展室外卫生集中清理整治568次,共2109人参加。
4.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利用3月8日“三八”维权月、5月21日科技活动宣传周、“六一儿童节”反拐宣传活动、“六·五世界环境日”等各种节日,现场设立法律咨询台,向社区居民发放《反家庭暴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维权宣传手册》、《婚姻法》、《劳动保障法》、《禁毒法》、《防止虐待儿童构建和谐家园》、《拒绝家庭暴力构建和谐社会》《防艾滋病知识》等法律法规及知识手册等相关宣传资料1500余份。法律咨询台主要针对妇女在婚姻家庭、如何处理家暴、劳动保障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同时邀请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到宝华开展以“反家庭暴力法”为主题的普法讲座。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开设妇女维权和反家暴电话及信访维权办公室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做到事事有答复,件件有落实。
5.积极做好全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家庭工作。按照《中共红河州委、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发〔2017〕25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9〕38号)的要求,结合红河县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相关文件及工作实际,2019年,创建县级示范家庭120户,并从中评优选优100户申报州级示范家庭。其中迤萨镇20户,甲寅镇、乐育镇各10户,其余乡镇各8户。
6.认真做好妇儿工委工作,紧贴群众需求,把妇女儿童关爱工作稳步推进。
(1)深入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扶贫进乡村暨家庭教育公益巡讲活动。5月16、17日红河县妇联到阿扎河中学、车古中学开展“发挥家庭教育作用,助力孩子读书成长,不让一个孩子掉队”为主题的感恩、励志教育专题演讲活动。本次活动共2场1860名学生、家长参加,由红河州中华传统文化促进会、红河州心理学会专家顾问彭雅俊老师,红河州心理学会李美芹老师做专题讲座。上半年通过两场公益巡讲进校活动,进一步引导了同学们如何不断地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实现梦想的过程中要勇敢、坚韧、不怕失败,迎难而上。并激发了感恩父母、感恩师长的至真情怀。
(2)组织各乡镇妇联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宣传。定期组织各乡镇“巾帼志愿者”就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儿童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控辍保学相关政策宣传;把“品格教育、亲子教育”、“好家风、好家教的传承”、“家庭情感教育、青春期教育、家长法定职责义务”、“花开应有时,芬芳更持久”未成年人防性侵知识等内容通过宣传册的形式全面放发宣传。
(3)强化信访工作力度,为妇女儿童排忧解难。充分发挥妇女儿童维权岗的作用,对于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信访案件,积极与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协调解决,切实维护妇女权益,各级妇联充分发挥“娘家人”作用,耐心接访,倾听妇女们的心声,进行疏导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宣传红河县“12338”妇女维权热线。一年来,共接待和妥善处理来信、来电、来访10余件(次),信访办结率达100%,及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4)整合政府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助力扶贫济困。一是6月初开始与妇幼保健院一同深入各乡镇全面开展“两癌”筛查,涉及12个乡镇88个村委会、3个社区3.5万人,为6名“两癌”重病妇女协调并发放救助金 4600万元;二是开展关爱妇女儿童“爱的传递、家帮家”春蕾护花助学活动,共救助70名84000元;实施“金秋圆梦、准大学生”助学活动,年内共资助10名20000元;三是对2名生活困难的危急孕产妇进行每人2000元的救助金,其中1人为建档立卡户;四是全面推进国奶扶贫项目,落实《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红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有力举措,关注健康扶贫,关心、关爱贫困地区婴幼儿营养健康。针对0-3岁的婴幼儿,为预防阻断早期婴幼儿因奶致病致贫,为他们提高不同阶段的奶粉资助,一罐奶粉800克,市销售价为298元/罐,奶粉引入扶贫项目后贫困户的认购价为98元/罐,差额价由北京联慈健康扶贫基金会补助。截至2019年11月低,共发放全额资助奶粉77户539罐,差额资助90户276罐,涵盖全县13个乡镇的村、社区。随着国奶扶贫工程的深入推进,贫困地区的婴幼儿得到了配方奶粉的资助,孩子们营养不良的危害进一步得到了改善。
7.深入开展控辍保学及学龄儿童统计核实工,确保学龄儿童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5月8日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专项部署控辍保学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发挥好县、乡、村“三级”联动机制做好为期一个月的入户走访统计核实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上半年共召开县级部署会议1次,12人,乡镇13次,585人。由县妇联主席陈卫华卫组长,带领副主席张素珍、马云春与乡镇、村级妇联深入一线,实地对辍学适龄儿童家庭进行走访,了解辍学儿童家庭情况及辍学原因,并与辍学学生和家长进行沟通交流,做劝返工作,上半年共发动专兼职妇联干部156人,村专职妇联干部人数572人,其它人员450人,走访家庭户数987户,走访学校数44所,走访乡镇13个,走访村(社区)数72个,成功劝返5人。
8.认真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积极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和政策措施。红河县妇联共有挂包户20户,其中2014年-2018年已脱贫13户,2019年脱贫7户,按照中央、省、州、县各级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集合本部门实际和挂包村委会实际,制定了《红河县妇联关于进一步强化宝华镇宝华村委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方案》(红妇发〔2019〕39号)及《红河县妇联2019年度挂包帮转走访既帮扶工作计划》(红妇发〔2019〕51号)。
(1)积极推进产业发展。一是引导贫困户科学种植养植,帮助农户及时开展春季农业生产,鼓励发展稻田养鱼和养殖业。为农户协调猪圈等家畜禽兽养殖场地建设;二是积极引导发展集体经济,引导回乡创业人员承包农田,扩大梯田养鱼养殖规模,增加集体收入。入户调研危房、产业发展工作共计11次,为更好地开展脱贫攻坚工作。
(2)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协调。一是立足宝华村实情,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努力争取实施水利、村组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改善群众生产生活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村庄环境整治,定期对村庄道路清扫和垃圾运转,村庄环境面貌明显改观;二是带领巾帼志愿服务队着力整治环境卫生。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巾帼行动”活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域无垃圾治理要求,开展以街道、庭院卫生等脏乱差治理、垃圾污水处理和村庄绿化美化为重点的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改变村容村貌。2019年带领开展宝华村“巾帼志愿服务队”共开展8次,有212名妇女参加,帮助清理垃圾8吨左右。帮宝华村委会添购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用品,折合资金为22900元。
(3)着力开展CD级危房改造。一是督促对加固改造的C级危房户普元明、普守华及C及危房正在拆除重建的白仲明户的施工进度,使他们于10月前竣工入住;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危房改造后未入住户的入住动员工作,未落实危房补助金的及时向宝华镇协调落实,做到10月底前我部门所挂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清零,贫困户安全入住。
(4)开展问情连心。利用端午、中秋、春节等重大传统节日时间开展走访慰问困难群众,送爱心、送温暖,及时了解群众困难和诉求,及时化解村级矛盾。年内到宝华镇宝华村委会挂包点慰问建档立卡户2次,并送去大米20袋、油20桶,苹果、核桃等。
(5)积极开展党建带妇建工作。一是开展好“三会一课”活动,3月27日,为深化妇女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群众法律素质,同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全民参与的氛围,到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开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讲活动,活动有32名妇女干部及代表参加,号召广大妇女干部要积极参与到专项斗争中来,争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传播者、参与者;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广泛宣传,做到全知全晓;要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发现、举报黑恶线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向党员群众大力宣传党的发展历史和大政方针。二是在“七一”开展“知党史、感党恩”主题活动,大力宣传党的发展历史和惠民政策,加强感恩教育,让群众了解历史、牢记党恩,妇联主席陈卫华同志并就“如何密切联系妇女群众扎实推进党建带妇建,妇建服务党建”的问题做了宣讲。
9.顺利召开第九届妇女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县妇联换届任务。红河县妇联按照州妇联的工作部署安排及《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从于2019年6月开始,会议筹备、代表选举、代表审查等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全县共选举生产各行各业妇女代表169名,并于11月28-29日召开红河县第九届妇女代表大会,大会成功选举产生第九届县妇联执委33名,常委13名,其中妇联主席1名,专职副主席2名,兼职副主席4名。通过本次换届把社会各层面中的优秀女性吸纳入妇联组织中,优化了妇联班子结构,进一步夯实了妇联的组织建设基础,增强了妇联组织活力和战斗力,必将带动全县妇女工作再登新台阶,再谱新篇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妇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232,576.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076.72元,占总收入的77.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6,500.00元,占总收入的22.43%。与上年对比减少1,534,182.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12,913.76元,其他收入减少521,269.00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主要以财政拨款收入为主,本年度减少项目资金财政拨款收入,所以减少幅度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479,207.22元。其中:基本支出1,466,607.22元,占总支出的59.16%;项目支出1,012,600.00元,占总支出的40.8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964,214.35元,主要原因:上年度项目资金在本年度执行,所以支出比较上年度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66,607.2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5,614.35元,增长39.54%,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定额标准较上年提高,增加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7.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2.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妇女联合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12,6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48,600.00元,增长118.23%。主要原因:本年度开展“红河嫂”技能培训工作,针对全县13个乡镇18至55岁的农村妇女,按照“市场运作、规范管理、参与自愿”的原则,围绕上海市及省内外家政服务市场需求,以“红河县建档立卡贫困妇女优先,非贫困户妇女主动参与”为培训对象,从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11月22日,已培训四期224名学员,其中,211名通过考核已获得人社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学校颁发的《专业技能培训合格证》。224名学员中,年龄最大的学员为55岁,最小的学员为17岁,其中:建档立卡户53人,占总人数的23.66%;大学学历17人,占总人数的7.59%;高中学历19人,占总人数的8.48%;中专学历12人,占总人数的5.36%;初中学历115人,占总人数的51.34%;小学学历61人,占总人数的27.23%。第五期培训于12月2日开班,共45名学员,于2019年1月2日考试,每期培训时间为一个月,共240个课时。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6,810.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0.95%。与上年对比增加1,053,084.63元,增长110.42%,主要原因:本年度执行”红河嫂”项目1,000,000.00元,所增幅比较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59,118.7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6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6,390.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0%。主要用于退休干部护理费支出1,5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628.0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1,188.0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72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3%。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0,58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3%。主要用于县妇联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75.62元,完成预算的21.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75.62元,完成预算的21.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红河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次数。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829.62元,增长20.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29.62元,增长20.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开展业务工作较上年度多,所以接待费相应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0,575.62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75.6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575.6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与上下级部门及相关往来单位对接工作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793.7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3,877.00元,下降17.72%,主要原因:严格执行红河县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种经费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县妇联机关正常运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妇女联合会部门资产总额302,396.36元,其中,流动资产120,770.03元,固定资产181,626.3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82,356.38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308,603.71元,固定资产减少73,752.6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48,7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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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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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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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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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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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302396.36 | 120770.03 | 181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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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1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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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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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60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1,609.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1,609.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少,没有设立独立财务核算,因此其经费并入县妇联机关进行核算。
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县妇联,其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妇女儿童发展两个《纲要》《规划》及《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协调督促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两个《纲要》《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适时组织开展“两规”“两法”培训,为“两规”“两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培训骨干队伍;组织开展对妇女儿童两个《规划》的监测统计、评估工作;做好妇女儿童发展项目的管理工作;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及档案管理工作;对各县市妇儿工委办进行业务指导;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县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为我会结转资金,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我单位正常运转、开展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项),指用于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我单位开支的离退经费。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主要反映我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在职职工按规定比例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我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用于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主要为县妇联专项业务工作经费项目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我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我会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两纲”是指: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两规”是指:红河县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红河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71301111
附件【红河县妇女联合会决算公开报表2020091508010548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