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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809-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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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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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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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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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1000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制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审查、登记、报备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2.承担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3.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法治宣传规划;指导和监督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后勤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工作。指导法律顾问、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工作。
6.指导、监督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专用电话建设和服务工作。
9.负责司法行政机关内部的法制建设、执法检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10.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召开中国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和《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及《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中共红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二是成功办理3件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应诉案件1件。三是完成全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公示和行政执法人员系统录入工作。四是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清单》文件精神,认真梳理公布取消的证明材料清单。
2.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举办万名党员进党校讲座14次,千余名党员干部职工参加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法治思维 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等专题辅导学习;积极组织在职干部职工参加全省网络在线学法,共100多个单位5000余名干部职工参加在线学法。二是坚持法治教育从青少年抓起。整合全县政法系统资源,从公、检、法、司选派218名政法干警配齐全县109所学校法治副校长及校外法治辅导员。围绕“珍惜美好青春,远离合成毒品”、“远离校园欺凌 做文明守法小公民”等主题和控辍保学、扫黑除恶工作,组织开展“禁毒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扫黑除恶知识等进校园活动98次。完成红河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三是落实国家机关“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150次,开展主题宣传进社区活动14次,进宗教场所活动3次,进旅游景点2次。展出展板300块次,解答法律、政策法规咨询1800余人次,制作发放法治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宣传品9万余份。四是建立普法视察检查和调研常态机制。发挥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职能,发挥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县人大、县政协通过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和调研,有力地促进普法规划全面落实;五是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架车乡、垤玛乡文化广场注入法治宣传元素,把“法治、平安、和谐”理念融入广场文化和原有景观,着力打造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融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广场。协同县文广局、县文联,借助县歌舞团和民间文艺团、文艺队及书法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力量,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县共有民间法治文艺团体20个,编排13个法治文艺节目,演出3场次,展示法治书画10余幅。(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到三村、垤玛、车古、大羊街10个疫情防控卡点开展法治宣传,4月初到石头寨、阿扎河、宝华、洛恩开展国家安全、禁毒、森林防火等法治宣传6场次。)
3.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在红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为一体的“窗口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职能作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更好维护困难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一是2018年建设完成迤萨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并依托乡镇级为民服务中心和村(居)委会完成乡镇12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及91个村(居)联系点建设工作。二是针对律师资源不足等问题,重新申请了1+1法律援助项目,现在人员已经全部到位。三是为13个乡镇为民服务中心、派出所、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县委、县政府一楼大厅、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红河县汽车客运站配备了32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2019年度,红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166件,免费代书诉状323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6076人次。办理公证220件,主动上门办理公证11件次。(2020年1-4月红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办理诉讼类法律援助案件34件,免费代书诉状13份,免费提供法律咨询800人次。办理公证55件,主动上门办理公证3件次。)
4.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
一是结合“扫黑除恶”和 “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红河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县司法局与信访局建立了人民调解参与信访工作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拓展丰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出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二是主动参与全县重大纠纷的调查和调解。主要参与了阿底坡、攀枝花光伏发电项目征地、高速公路征地、石膏矿纠纷等矛盾纠纷的调解,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2019年度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96次,调解矛盾纠纷3061件,调解成功2929件,调解成功率96%。参与红河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12件,成功调解5件。(2020年1-4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54次,调解矛盾纠纷350件,调解成功336件,调解成功率96%。)
5.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规范有序
截至目前,红河县共有社区服刑人员111名,安置帮教对象1017名。为扎实开展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红河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和红河县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分析研判当前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风险点。主动邀请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深入13个乡镇通过检查档案、走访社区服刑人员等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检查工作结束后,立刻制定整改清单,采取坚决有效的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及时纠正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深入组织开展对涉黑涉恶“两类人员”摸排工作,掌握其在当地现实表现,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切实做好了重点刑释人员的管控工作。2019年度,共发出警告16次,收监执行3人。
6.“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稳步推进
按照省司法厅的统一安排,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了《红河县“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了“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服务零距离”、“公共法律服务微课堂”、“法治文艺大汇演”、“法律援助零门槛”、“精准调解促和谐”、“公证服务零费用”和“社矫对象无重犯”八项工作。为79个贫困村配备了法治村主任, 建立79个“法润脱贫”微信群,经常推送相关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实现了全县91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7.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开展
一是发动宣传攻势,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悬挂横幅标语4条次,制作户外广告牌3块,张贴扫黑除恶公告和举报电话4张次,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46条次。二是围绕“七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送法进单位、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等活动,印发扫黑除恶专项宣传资料1万份,组织干部职工通过参加三八维权月宣传、“遵法守纪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主题法治宣传、法律进宗教场所等宣传活动13次。三是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结合扫黑除恶宣传活动,联合县人民法院开展以案释法,连线县体育馆广场大屏幕同步直播有关扫黑除恶刑事案件3次,观看群众达500余人次,同时利用公开网直播,点击率达40万余次;协调临街单位、个私企业,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利用单位电子显示屏和租赁红河传媒公司电子显示屏共29块,滚动播放相关法律法规13部;在县城亏容路、三村乡黑树林广场设扫黑除恶法治宣传一条街,不断营造法治宣传氛围。共开展摸排涉黑涉恶线索16次,走访行业场所20个,发现线索4条。
8.脱贫攻坚工作深入推进
自2019年以来,红河县司法局16名帮扶责任人严格按照《红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强化挂包帮转走访工作的通知》、《红河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方案》和《红河县司法局2019年度挂包阿扎河乡阿扎河村委会帮扶计划》,认真开展帮扶对象遍访、落实户户清、开展入户调查和外出务工证明收集等相关工作。结合司法局职能,举办法律知识、人民调解知识培训各1次,组织上党课1次,提供法律咨询90余人次,公证事项6件(上门服务1件),赠送一台价值2万余元的法律机器人,为村委会落实扶贫资金2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6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019,572.8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019,572.8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144,584.18元,增长31.19%,主要原因: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较上年增加了依法治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职能,基本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9,470,175.12元。其中:基本支出5,751,155.27元,占总支出的60.73%;项目支出3,719,019.85元,占总支出的39.2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349,581.57元,增长54.72%,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上年度项目在本年度执行增加支出,三是本年度新增加项目资金的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关、派出机构等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751,155.2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47,057.87元,增长4.4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较上年增加了依法治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职能,基本支出有所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3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6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司法局机构、派出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19,019.8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02,523.70元,增长503.25%,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的项目在本年度执行,增大本年度项目支出,二是2019年机构改革,我局较上年增加了依法治县、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职能,相应增加了项目资金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
1.基层司法业务项目。
本年拨入50000.00元,支出30135.80元,年末结转下年19,864.20元,执行率60.27%。经费主要用于人民调解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补助经费。
2.法律援助项目。
法律援助经费上年结转结余140,000.00元,支出140,000.00元,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等。
通过印制法律援助宣传品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制度知晓率;组织法律援助办案人员业务培训,通过业务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及时兑现年度法律援助案件补贴,增强法律援助的提高能力。基本实现法律援助无死角、无盲区、全覆盖和“应援尽援”,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红、美丽、平安红河做出应有的贡献。
3.社区矫正项目。
社区矫正项目资金本年拨入90,000.00元,支出10,284.00元,年末结转结余79,716.00元,执行率11.43%。经费主要用于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县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执法服装配置到位,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职业化、专业化。
紧紧围绕维护稳定、推动和谐、服务发展,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在挽救人、教育人和塑造人上,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机制衔接、有效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最大限度的激发教育矫正对象真诚悔改、服从管理、积极向上的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的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通过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基本实现全县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理想坚定、公正廉洁执法。保障执法装备、执法服装配置到位,使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更职业化、专业化。
4.其他司法支出项目(中央专项资金和省级专项资金)。
其他司法支出项目资金上年结转结余840,556.21元,本年拨入1,363,000.00元,支出1,997,448.05元,结转结余206,108.16元,执行率90.65%。经费主要用于警车驾驶员服装经费、业务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法律援助经费、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县级推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补助、人民调解经费、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经费等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470,175.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长10.9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执行上年度结转资金,二是2019年由于机构改革,增设部分职能科室,增大了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583,389.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0.6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和人民监督员履职、普法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项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6,14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主要用于退休干部体检费支出、报刊杂志支出5,013.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98,009.36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3,117.68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56,384.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1%。主要用于县财政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4,26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2%。主要用于红河县司法局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7,200.00元,支出决算为85,684.32元,完成预算的11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0,505.50元,完成预算的108.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178.82元,完成预算的126.4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局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贯彻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但是由于2019年度业务工作开展比上年度多,所以接待支出较上年有所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3,611.19元,增长167.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0,022.37元,增长131.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588.82元,增长854.6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等到我县指导工作和相关单位到我局汇报、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05.50元,占82.29%;公务接待费支出15,178.82元,占17.7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0,505.5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0,505.5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红河县司法局开展业务工作公务车用车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178.82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178.82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云南省司法厅、州司法局等到我县指导工作和相关单位到我局汇报、协调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司法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261.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27,518.57元,主要原因:根据《红河州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红发[2019]2号)精神,重新组建红河县司法局,增加了依法治州、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职能,职能增加,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大幅增长。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转相关办公费、水电费、通讯服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接待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司法局部门资产总额9,859,707.34元,其中,流动资产726,583.41元,固定资产9,061,589.6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25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529,652.1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50,056.11元,固定资产减少2,836,380.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减少1,50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5辆,账面原值222,182.00元;报废报损资产160项,账面原值708,692.8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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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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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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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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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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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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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9859707.34 |
726583.41 |
9059839.66 |
7723601.07 |
532664.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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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574.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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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00 |
5828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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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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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89,7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89,7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89,7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三公”经费:即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三)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四)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简单地说,就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国外较常见的包括缓刑、假释、社区服务、暂时释放、中途之家、工作释放、学习释放等。中国的“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501111
附件【红河县司法局2019年决算公开报表2020091508213294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