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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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847-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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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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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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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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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000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红河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福利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福利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四)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地名标志牌的设置、变更和乡级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2019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与上年相比,无新增或减少机构。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1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财政全供养33人(含16人公务员,5人工勤人员,1人参公管理,11人事业人员),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人。年末事业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调出;参公管理减少1人,调出;行政人员减少2人,调出。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有力。
(1)城市低保。城市低保工作始终坚持以提高困难群众生活保障水平为着力点,以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为目标,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低保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低保标准逐年提高,保障力度不断加大。2019年预计共为1492户2815名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13692699元,保障标准达610元,比2018年的557元增加53元,增长9.52%;
(2)农村低保。按照“精准规范,确保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按户施保”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工作,在全县范围内认真组织开展了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不断提精准施保工作水平,力争做倒应保尽保、应退尽退。2019年预计共为7767户16449名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保障金4912885元,年人均保障标准达4200元,比2018年的3500元增加700元,增长20%。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低保对象和扶贫开发对象认定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目前农村低保对象已纳入建档立卡13001人,占农村低保对象总人数的79.04%;
(3)特困人员供养。认真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落实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将符合特困人员供养条件的627人(集中供养对象92人,分散供养对象535人)全部纳入供养范围,全年预计发放特困人员供养金6457789元,集中供养月人均标准达732元,分散供养月人均标准达732元;
(5)临时救助。为缓解城乡困难家庭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我县不断完善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急难救助)制度,对临时救助(急难救助)的对象、范围、标准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充分发挥了救急解难功效。累计支出资金15274900元,实施城乡贫困居民临时救助和急难救助24486人次。
2、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创新突破。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加大殡葬改革力度,2019年共实行遗体火化68具;扎实开展地名普查工作,不断推动行政区划改革,圆满完成了邻县行政区域界线联检任务;加强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婚姻登记服务水平不断优化,2019年累计办理结婚登记3194对,离婚登记408对,婚登合格率达100%;有效开展孤儿救助工作,全年预计共为129名孤儿发放保障资金2129084元;认真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共受理救助人员101人次,累计发放救助金12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
1.红河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加挂红河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红河县社会救助资金管理中心牌子)
2.红河县社会福利中心
3.红河县救助管理站
4.红河县殡仪馆(加挂公墓管理所牌子)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1,348,107.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340,258.46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7,849.00元,占总收入的0.01%。2018年收入126062382.06元,比上一年减少64714274.6元,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转,故收入比上一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9,065,464.81元。其中:基本支出88,583,114.01元,占总支出的99.46%;项目支出482,350.80元,占总支出的0.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2018年支出98047163.35元,比上一年减少8981698.54元,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转,故支出比上一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583,114.01元。比上一年减少7,383,287.93元,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转,故支出比上一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6.1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8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2,350.80元。比上一年减少1,598,449.20元,减少原因主要是项目变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8,243,967.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8%。与上年对比,比上一年减少23,100.5元,减少原因为根据中共红河县委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红发【2019】2号的文件要求,优抚安置股、救灾救济、老龄事务业务划转,故支出比上一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5265480.3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9%,主要用于民政管理事务7290812.68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72975.56元、抚恤10000元、社会福利2574284元、残疾人事业4645780元、最低生活保障48605584元、临时救助1508600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6457789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255.1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5,80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56345.5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86260元、优抚对象医疗4320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37,9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137908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2,483,90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自然灾害救灾及恢复重建支出2483908元。
22.其他(类)支出792362.9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520012.17元、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72350.8元。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20000元,支出决算为48,242.55元,完成预算的15.0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2,647.55元,完成预算的13.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95.00元,完成预算的1.75%。2019年“三公”经费较2018年均有所下增加,主要原因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增大,支付2017年、2018年公务用车维修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1,713.67元,增长32.0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1,760.67元,增长38.0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7.00元,增长0.83%。2019年“三公”经费较2018年均有所增加,主要原因为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下乡次数增大,支付2017年、2018年公务用车维修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2,647.55元,占88.40%;公务接待费支出5,595.00元,占11.6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2,647.5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2,647.5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59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59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公务接待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82,877.80元,与上年对比有所增加1280880.41元,主要原因为增加了办公设备购置及日常公用经费。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0,427,221.02元,其中,流动资产7,287,649.81元,固定资产1,881,571.2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258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6,005,682.7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3,972,110.94元,固定资产减少2,033,571.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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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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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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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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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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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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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0427221.02 |
7287649.81 |
1881571.21 |
1409887.28 |
471683.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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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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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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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8,3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8,3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8,3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区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31401111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民政局表2020091010362657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