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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13-140857-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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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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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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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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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1301000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只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放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党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做好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以及宗教人士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联络友谊、沟通感情的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放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社会主义学校的工作。
(10)完成上级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做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与新社会阶层等人士的工作。高度重视政治协商,一以贯之地做好无党派人士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统战工作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精神,研究分析形势,切实推动全县党外知识分子工作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有效地促进了党外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一战线工作。围绕非公有制经济“两个健康”工作主题,始终坚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工作方针,一手抓教育引导,一手抓鼓励支持,推动形成有利于红河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法治、市场及社会的环境。
2、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好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及时化解宗教领域热点难点问题,不断巩固民族团结宗教和顺良好局面。做好港澳、对台和外事侨务工作。紧密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扎实有效地开展民族宗教的各项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县委根据中央提出的“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的工作要求, 推进祖国统一大业,积极主动地开展港澳、对台和外事侨务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和下属事业单位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074,056.1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44,056.18元,占总收入的98.5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45%。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63万元,增长3.35%;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增资和统战业务经费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4万元,减少57.14%,减少主要原因是非本级财政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049,955.77元。其中:基本支出1,694,955.77元,占总支出的82.68%;项目支出355,000.00元,占总支出的17.3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30.67万元,减少15.32%,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两名人员退休、上级项目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4.9万元,增长5817%,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侨乡文化建设经费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94,955.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0.67万元,减少15.3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有两名人员退休、上级项目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7.2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2.7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55,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4.9万元,增长5817%,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侨乡文化建设经费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52,651.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25%。与上年对比减少4.9万元,减少2.4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两名人员退休,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08,331.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9%。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统战业务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47,286.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4%。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25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77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3%。主要用于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5,170.00元,完成预算的,5.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70.00元,完成预算的51.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俭规定。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402.37元,下降4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02.37元,下降45.9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俭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5,17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17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17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统战工作、精准扶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8,598.9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8,769.74元主要原因是因开展统战业务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单位办公经费和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统战工作运行所支出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248,262.84元,其中,流动资产220,904.99元,固定资产27,357.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619.8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1,465.31元,固定资产增加-69,085.1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为0.00元,在建工程为0.00元,无形资产为0.00元,其他资产为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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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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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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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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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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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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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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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248,262.84 |
220,904.99 |
102,0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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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4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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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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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13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表2020091002515589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