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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0858-49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10
  • 时效性
    有效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000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政法委是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担负着领导、监督、协调、管理、指导、服务政法工作的职能 ,其主要职责任务是: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新时期政法工作的四大基本职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红河县政法工作按照中央、省、州县党委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为目标,深入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深化扫黑除恶斗争,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更加良好的社会环境。

开展工作情况: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筑牢信仰之基。全县政法各部门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集中学习,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组织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为主线,努力在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上取得新成效。一是坚决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和危害意识形态安全的宣传煽动活动;严密防范、坚决打击危害意识形态安全和网上政治安全活动,严格依法管控境外非政府组织,全面强化反恐怖斗争,坚决捍卫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国家政治安全。二是加强宣传,有效开展防范邪教工作,切实维护政治安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到各乡镇、村(社区)、学校等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全力防堵 “全能神”“门徒会”等邪教组织的渗透破坏活动。三是全力做好维稳工作,维护全县大局稳定。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维稳工作,县委书记、县政府县长带头落实维稳第一责任,多次主持召开维稳专题会议分析问题,部署任务,多次对全县维稳工作对性地进行调研,对一些事关全县和谐稳定的问题做出重要指示和提出工作要求,有效预防了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县维稳科加强对乡镇和成员单位的工作指导,对存在群众聚集闹事、聚集上访等安全隐患问题,指导做好群众工作,组织各乡镇、各部门集中排查化解重大矛盾纠纷,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48件,其中重大矛盾纠纷18件。为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及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维稳安保信访工作,先后下发了《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维稳安保工作方案》、《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红河县信访保障工作方案》以及《关于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信访工作调研方案》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确保了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紧紧围绕党委政府正在开展的高速公路、勐甸湖水库、县城棚户区改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等重点工程,以因征地拆迁补偿、重点人员稳控、防暴恐工作为重点,重点抓好“涉军群体”、90年代末统招未分配毕业生以及企业改制维稳工作,全力做好各项维稳工作。健全完善风险评估机制,扩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覆盖面,以情报信息主导维稳工作,健全完善情报信息工作机制,截止10月底,对各类不稳定隐患书面预警9次、电话预警18次,情报会商26次。

3.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政法各部门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人民满意为目标”,积极开展“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案 件专项行动,我县社会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各类案件稳中有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截止2019年10月底公安机关:全县共立各类刑事案件557起,其中盗窃案406起,故意伤害案19起,强奸案4起,抢劫案8起,诈骗案83起,其他类案件37起。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52起(含年前积案30起),其中故意伤害案17起,抢劫案4起,强奸案2起,盗窃案103起,诈骗案6起,其他类案件20起。检察机关:共受理批捕案件92件160人,依法批准逮捕82件140人,不批准逮捕10件20人;受理公诉案件134件205人,向红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8件169人(含上年结存)。审判机关:共受理刑事案件122件,审结103件,同比上升3.42%和10.75%,结案率84.43%;受理民商事案件584件,结案509件,同比上升9.65%和20.90%,结案率87.16%;受理执行案件247件, 结案199件,结案率80.57%。司法机关:共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159次,调解矛盾纠纷2798件,调解成功2675件,调解成功率96%。红河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问题化解工作开展以来调解信访纠纷2件,调解成功2件,调解成功率100%。

4.深化扫黑除恶斗争,弘扬社会正气。一是切实履行政治责任,高位推动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到全县工作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召开县委常委会8次,县政府常务会议6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联席会议10次,县委书记批示4次,县长批示3次,县委政法委书记批示9次。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经费投入,2019年划拨工作经费80万元。二是全面深入排查线索,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进一步加大线索摸排力度,注重线索摸排质量,全面梳理、复盘,深挖隐性“保护伞”问题线索,截止10月31日我县共受理线索164条线索(实际线索130条,重复线索34条),已办结98条,其中涉恶犯罪案件3条、“保护伞”案件1条、一般刑事案件7条、违纪违规案件6条、行政违法案件12条,其余线索未涉黑涉恶;正在办理32条。三是共抓宣传大发动,营造浓烈社会氛围。印制“两高两部”通告1800份,并将通告制作成哈尼语音下发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利用村村响广播定时播放通告内容,制作大型广告牌5块,发放2019年宣传挂历87500份、水杯3000个,发放信封56892封,发放应知应会手册45000余份;利用《梦想红河》微信公众号开设扫黑除恶宣传专栏,刊出48期,发布扫黑除恶打击重点、举报途径及奖励办法,县电视台播出新闻42条,法治红河栏目播出86期;制作两起涉恶案件宣传题材片,通过两微一端、电视台等媒体开展以案释法宣传,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检举揭发黑恶犯罪线索。四是严肃对待,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按照州扫黑办《关于做好中央扫黑除恶第20督导组督导云南反馈问题整改报送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对55个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截止10月30日,省扫黑除恶第十六督导组反馈的10个问题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十届省委第七轮巡视重点督办问题1个已整改完成;中央督导反馈44个问题已整改完成2个,其余42个问题已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继续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坚决贯彻落实好州委州政府及县委县政府打好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的总体部署。坚持严打严防、全员收戒、综合治理、禁种戒吸,继续深入推进“禁毒2019两打两控”专项行动、禁毒重点整治和禁毒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三项重点工作”,持续开展“大收戒、大排查、大管控”,坚决遏制毒品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减少毒品危害。截至目前,全县共破获毒品刑事案件7起,缴获毒品0.62公斤,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收戒吸毒人员169名,开展3次踏查铲毒活动,破获非法种植罂粟原植物违法案件2起,铲除毒品罂粟原植物23株。

6.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一是按照省综治委《关于推进全省综治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精神,积极整合资源,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县、乡镇、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联通综治视联网系统,实现视频会议开通到村(社区)。县级综治中心已挂好综治中心牌子,装修并购置了会议室桌椅,安装了视频会议系统。乡镇综治中心建设除了垤玛乡被省综治办列为全省30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示范点建设并验收通过之外,其他12个乡镇及村(社区)在为民服务中心加挂了综治中心的牌子,开通视频会议系统。二是抓好“雪亮工程”建设,各级综治中心接入社会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实现本层级的联网运用,并注重经验推广。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红河州2018-2020年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项目(雪亮工程)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编制了建设方案,计划投资934.739万元,新增视频监控154路,人脸抓拍40路,车辆微卡30路,共224路,76路采用乡镇完好的视频监控推送来完成。已接入社会资源310路,并推送到州公安局。

7.加强公共安全监管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继续深化打击整治枪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发动基层群防力量作用,对社会面流散枪爆物品进行摸排。截止10月30日,共办理涉枪案件2起,收缴枪支2支,打处违法犯罪嫌疑人1人。通过扩大宣传,群众主动上缴各类枪支129支、军用子弹107发;收缴涉案枪支1支,收缴烟花爆竹55件。继续加强涉爆涉危物品的管理。预防为主,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以及群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反恐怖主义法》的宣传和运用提升群众反恐防范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8.做好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宣传动员。一是制定下发了《红河县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领导多次对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执法满意度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二是对全县正常使用电信固定电话用户,实行县委政法委委员负责分片保包,政法干警包保联系,电话用户按照管理权限逐一落实责任人和责任领导,逐一发放《调查问卷》、《告知书》,并通过微信平台,组织开展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问卷调查,广泛征求群众对平安建设的意见建议。三是继续开展平安红河、平安乡镇、平安单位、平安村(社区)创建等活动。四是继续签订了社会治安综合保险和司法救助保险,为全县8万多户城乡居民进行了投保,每户缴费2.5元,共203052.5元,缴纳司法救助保险15万元。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截至目前共制作宣传标语154幅,悬挂灯笼28个,印发宣传资料3万多份,发放微信2.5万条,发放手机短信90万条。

9.加强队伍建设,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牢牢把握“五个过硬”要求,坚持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着力推进政法队伍高质量发展。一是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每月一至两次集中学习制度,深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干警理论武装。二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干警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律适用、群众工作、科技应用等能力。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组织干警上廉政党课,强化干警纪律、廉洁意识。扎实开展审(检、警)务督察,严格执行“五个严禁”、防止干预过问案件“两个规定”。四是深入开展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建设,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政法队伍。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主要是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度收入合计4,366,133.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66,133.9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上年收入合计4,651,920.5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1920.59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比上年减少285,786.62元。下降6.14%。这主要是因为本年的综治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度支出合计4,176,366.26元。其中:基本支出3,956,401.86元,占总支出的94.73%;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年支出合计4,465,839.94元,其中:基本支出4,311,311.94元下降6.48%。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调整职务、级别和艰边津贴、政法津贴标准,由于标准提高,并补发金额发至个人,致使人员经费增加,总支出增加;本年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主要是因为按中央八项规定、节约经费支出,致使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本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主要是因为扫黑除恶工作力度加大经费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56,401.86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132,889.97元;日常公用经费823,511.89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625571.69元,公共安全支出15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888.48元,卫生健康支出128,418.09元,住房保障支出65,488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463,929.97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039.89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47,600元,资本性支出60,472元。 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8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19,964.40元。占总支出的5.27%;上年项目支出的154,528元,增加65,436.40元,上升42.35%。这主要是扫黑经费比上年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6,366.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比上年的4,465,839.94元,减少289,473.68元,下降6.48%。这主要是因为本年的综治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拨款收入比上年减少,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导致总支出比去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56,401.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4.7%。其中:人员经费3,132,889.97元,日常公用经费823,511.89元;去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939,568.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22%。其中:人员经费2925789.38元,日常公用经费1385522.56元。今年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比去年增加16832.9元,同比增长0.43%。主要是调整职工工资、补发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及艰边津贴政法津贴,增资金额,发放南部六县生活补贴 。以及综治维稳工作经费比往年增加。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9%。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6,88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418.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5,48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77,018.22元,完成预算的3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549.22元,完成预算的6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69.00元,完成预算的7.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对“三公”经费加强控制,遵照“厉行节约、抵制浪费”的原则,降低各项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77018.22元比2018年的73,871.21元,增加3,147.01元,增长4.2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69549.22元,比上年的30,456.21元增加39,093.01元,增长128.36%;2019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7469元比上年的43,415元,减少35,946.00元,下降82.8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其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上年车辆修理费在本年支出,致本年车辆运行费增加;公务接待费减少,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遵守财务纪律,遵照“厉行节约、抵制浪费”的原则,比上年减少接待,致使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49.22元,占90.30%;公务接待费支出7,469.00元,占9.7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9,549.2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9,549.2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6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6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下来指导工作及乡级部门来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3,511.89元,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522.56元,与上年对比比上年减少562,010.67元,下降40.56%,本年度费用支出减少,主要是综治经费比上年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费用支出、办公费、会议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部门资产总额830057.53元,其中,流动资产466,919.68元,固定资产净值363137.8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8,699.4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07,312.66元,固定资产减少706,012.1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830057.53

466919.68

363137.85

 

227773

 

135364.8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51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5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516.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3、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55201111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政法委表202009100332526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