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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0909-58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000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⑴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保障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宗教事务条例》的贯彻落实。

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政策建议。

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促进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贯彻落实。

⑷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配合处理涉及民族和宗教方面的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谐。

⑸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⑹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对口帮扶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继续推进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一是社会宣传方面:在县城区附近公路进出口沿线喷固定宣传标语23条,城区大型宣传牌9块,森林公园、土台岔路民族团结主题大型展架2架,民族团结花草牌84个,县城灯杆广告牌148棵双面,老法院、老水利局、统计局对面、小花园、老百货大楼、全城宾馆对面等的工地墙面喷绘哈尼、彝、汉三种文字宣传图3300平方米,东门广场、老贸易公司等工地墙面人工手绘“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画968平方米;乡镇(村)、县属部门制作大型宣传牌(画)119块、固定标语217条、宣传展板168块。电子横标、电子显示屏等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新闻宣传方面:应用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方位、多视角宣传报道。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侨乡红河统战官微、梦想红河微信公众平台、云南通红河县APP等新媒体,以及《侨乡红河》手机报、红河县电视台等媒体开辟“壮丽70年--民族团结进步”“民族团结一家亲--落实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专栏,积极与上级媒体沟通、协调全方位宣传红河县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制作播出专题片10部。编辑创建工作简报37期。

2、以项目促发展。2019年向上争取到垤玛乡示范乡镇1个和三村乡依期洛村委会龙特、依期洛村、垤玛乡河玛村委会加垤村等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资金共计600万元,项目已实施。完成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及“双百”工程项目三个,项目资金合计40万元,其中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红河县傣族文化抢救与保护项目经费10万元,民族文化百名人才工程项目经费30万元(其中吴志明自办传习馆传授演制作多种少数民族乐器项目经费20万元,陈习娘哈尼族多声部民歌项目经费10万元)。

3、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按照“排查全覆盖、问题全见底、力争全化解”和“抓早防激化,抓小防扩大”原则,在全县5镇8乡积极开展民族宗教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工作,确保全县民族宗教领域“4个不发生”。近年来我县未发生涉及民族宗教领域重大事件及重大矛盾纠纷,尤其在做好黑树林地区社会稳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4、救助23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对23名考取二本以上的红河县籍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进行了救助,救助金为每名学生2000元,10月中旬前已通过银行以汇款方式发放到学生手中,该救助为一次性救助。

     5、扎实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我局联系的是三村乡依期洛村委会,8名干部职工挂联3个自然村48户建档立卡户,通过努力,挂联的贫困户人均纯收入达标,住上了安全稳固住房,基本医疗、教育有了保障,安全饮水达标。2018年前已经脱贫31户,2019年脱贫14户,2020年脱贫3户。我局主要通过强化学习、强化责任落实、完善工作制度、实帮实扶和积极争取项目等五项措施开展帮扶工作。

今年,为依期洛村委会划拨工作经费4.5万元。结合卫生整治工作,春节前为联系的48户脱贫户每户送去毛巾、香皂、食用油等,价值5300余元;7月份为联系的48户脱贫户每户送去扫把、撮箕、衣架,价值2160余元。中秋节前为联系的48户脱贫户送去棉被、三件套等床上用品,户均2套,价值15000余元;11月份为联系的48户脱贫户每户送去床一张、碗柜一个、桌子板凳一套,价值3万余元。另外,为每户联系户送精准扶贫政策知识手册、扫黑除恶知识手册、送挂历、送政策宣传等活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2人,主要是公益性岗临时工2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2,222,635.9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62,635.99元,占总收入的97.3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000.00元,占总收入的2.70%。与上年4,717,495.92元对比减少2,94,859.99元,减少52.88%,主要原因是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减少示范村建设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2,566,106.99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102.99元,占总支出的68.71%;项目支出803,004.00元,占总支出的31.29%;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4,470,253.92元对比减少1,904,146.93元,减少42.59%,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63,102.99元。与上年1,542,257.92元对比增加220,845.07元,增长12.52%,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宣传经费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6.3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3.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3,004.00元。与上年2,927,996元对比,减少2,124,992元,减少72.57%,主要原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6,393.9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23%。与上年4,470,253.92元对比减少1,923,859.93元,减少43.04%,原因是今年上级补助的示范村建设项目由县级财政扶贫资金整合实施。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945,5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41%。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及民族宗教管理、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中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劳务费、公公务接待费、印刷费等各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2,015.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0%。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58,057.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1%。主要用于民族文化保护传承项目包含傣族文化抢救保护100,000元;百名人才工程哈尼族多声部民歌100,000元;少数民族乐器200,000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7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元,支出决算为28,568.00元,完成预算的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68.00元,完成预算的3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4,874.00元,下降46.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874.00元,下降46.54%。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执行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减少来访人员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28,568.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6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乡镇及村委会干部商议民族宗教工作、钩挂帮扶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3,184.00元,与上年174,604元对比增加398,580元,主要原因是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宣传经费及民族团结稳定工作经费列入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468,004.79元,其中,流动资产425,750.48元,固定资产42,254.3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0,681.9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67,846.30元,固定资产减少112,835.6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减少0.00元,在建工程减少0.00元,无形资产减少0.00元,其他资产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468004.79

425750.48

 

 

 

 

42254.3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9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9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1(类)10(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01(类)10(款)50(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208(类)05(款)01(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210(类)11(款)01(项):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221(类)02(款)01(项):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域名(Domain Name)是用于识别和定位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它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地址相对应。域名类似于网络上的门牌号码,但相对于IP 地址而言,更便于使用者理解和记忆。中文域名,顾名思义就是以中文表现的新一代域名,同英文域名一样,是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42701111

 

 



附件【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表(决算表)2020090804004918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