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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40913-140911-28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401000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城乡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措施,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管理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贯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工作,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负责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15)统一领导和管理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关键之年,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按照中央、省、州部署,围绕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圆满完成自然资源机构改革工作、全面完成“大棚房”“农地非农化”清理整治工作、自然然保护区矿业权清查工作,规范用地行为,严守耕地红线;全面加强国土空间规划修编和生态修复、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提升项目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升营商环境;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防治能力,防范灾害事故等各项工作。

(一)加强土地要素保障,主动谋划用地需求,全力保障项目用地。

一是积极做好耕地占补平衡。2019年,我局在全县各乡镇进行踏勘论证后,初步选定了宝华镇俄垤村提质改造项目、甲寅镇阿撒村提质改造项目、红河县石头寨等2个乡镇碧苗等4个村提质改造项目及阿扎河乡阿扎河村提质改造项目等四个提质改造项目,四个项目已报州自然资源局审查备案;四个项目建设总规模1000.8307公顷,总投资2402.001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可新增耕地51.207公顷,目前,宝华镇俄垤村和甲寅阿撒村两个提质改造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计划本月内开工建设。石头寨提质改造项目已通过省级评审、阿扎河两个项目提质改造项目已完成可研编制,待省州评审,争取在年内立项实施。

二是积极做好项目用地预审。今年完成红河茶叶种植及深加工建设等2个项目用地预审,预审面积0.9783公顷,其中农用地0.958公顷。

三是认真开展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报批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好用地保障服务工作。年初计划上报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用地报件8个,其中批次用地1个,即红河县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7个。截至目前,红河县石膏粉厂建设项目、红河县小水电代燃料项目电源工程南昏河六级电站两个项目用地报件已上报省厅,待省厅审批;元阳至绿春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报件资料已基本齐全,正在组件上报州局审查;2019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和红河县勐甸水库工程项目用地报件已组卷,待缴纳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金、耕地开垦费后上报州级审查;其余建设项目,由于用地单位尚未提供用地报批资料,无法组卷上报审批。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计划管理。年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数为28.7019公顷,截至目前,共供应国有建设用地75宗,总供地面积为27.2193公顷,完成供地计划数的94.83%,应缴纳土地出让金4161.6374万元,实收土地出让金3013.8814万元。

五是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已提交县人民政府并下发执行《红河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截至目前,红河县共上报县人民政府农村宅基地12户,用地总面积0.1100公顷,待审批。

六是认真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经清理,1999年以来,红河县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土地共计259.8271公顷,已供土地面积为214.4642公顷,批而未供土地45.3629公顷,供地率为82.54%。

2017年土地督察中红河县2009-2016年的闲置土地共有3宗,面积为7.5573公顷,其中:红河哈尼焖锅酒业有限公司2宗地(红河县农产品展示中心建设项目用地),位于红河县迤萨镇凹腰山,面积为0.8953公顷,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红河县俊发石英产业有限公司1宗,位于红河县迤萨镇大黑公土锅石缸,土地总面积为6.6620公顷,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红河哈尼焖锅酒业有限公司的2宗闲置地已处置完毕,目前用地单位已动工建设。红河县俊发石英产业有限公司的1宗地,2015年7月16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被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区分局查封,2019年4月1日又被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因被查封,目前无法进行处置。解封后,将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按程序进行处置。

(二)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力脱贫攻坚

一是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2017年以来,我县共编制了5个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省厅批复,拆旧总规模2202.834亩,总投资7629.84万元,建新安置用地规模904.7055亩,产生节余指标1298.1285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旧房拆除1930间,复垦土地1695.0045亩,其中通过州级整体初验645.009亩,产生土地调剂收益21410万元。

二是通过纳入增减挂钩实施方案、村庄批次、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等方式保障43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用地,目前,43个安置点3105宗正在办理用地报批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三是今年我县新编制了3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案,拆旧区建设规模为337.2855亩,未涉及建新安置区用地,项目实施后可产生节余指标337.2855亩目前3个方案已编制完成,已通过三级联网上报省州,待审批。
(三)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积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展“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

一是自《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及《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印发后,在县政府常务会上集中学习领会,我局党组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文件精神。

二是积极开展“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相关规划数据入库工作,组织空间规划专家到到我县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专题调研工作,并做好规划前期资料收集。

三是完成红河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于2017年7月完成。目前,正在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核实整改工作; 2019年8月完成红河县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方案,我县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74.30平方千米,占全县国土面积2028.50平方千米的43.10%;积极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现状评估。

四是全面完成“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共清理排查项目336个,排查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数量共68个,面积1082.14亩,完成拆除“农地非农化”项目26个。

(四)加强矿业权管理,清理整治各类矿业违法行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目前我县境内有12个矿产资源勘查项目,8个开采许可证,未涉及自然保护区、三江并流世界遗产自然保护区。

二是深入开展 “打非治违”执法工作要求,集中开展“私挖盗采”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巡查40次,出动巡查人数165人次,发现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6起,立案查处6起。

三是针对我县矿山生产规模小,安全设施差,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差的特点,我局采取广播、标语、资料等宣传形式,借 “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日,向社会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宣传《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和《矿山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对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创建平安和谐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2019年共开展宣传活动3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制作宣传标语170条,矿山安全检查35次。

四是做好矿业权审批登记工作。2019年我县办理了云南省红河县车古乡小车古村铁多金属矿详查、云南省红河县阿期铜金多金属矿勘探延缓登记手续。

五是我县9个矿山已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方案在省州备案)。目前我县无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

(五)强化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全力推进在建项目

一是年初下发了《红河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方案》、《红河县201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制,县、乡、村、组逐级签了订防灾减灾目标责任书,各乡镇建立健全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属地管理原则,村两委、村小组干部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成了“协同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

二是认真落实《红河县地质灾害巡查制度》,截至目前,共组织90次206人开展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排查工作,全面掌握以集镇、学校、村庄、矿山为重点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现状及发展趋势变化。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过电话、传真、信息等多种方式及时向各乡镇、重点监测点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督促做好预警响应,隐患点的监测、避让工作,强化地质灾害监测员职责,提高监测员认灾、识灾、防灾能力,截至目前,全县13个乡镇共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培训演练14次,培训人员538人,参与演练2320人。

三是全力推进在建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红河县县城莲花家园小区滑坡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抢险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1096.24万元,现已完成第一期应急治理抢险工程,累计完成工程造价1096万元,于2019年6月5日通过应急抢险预验收。二期应急综合治理已完成野外勘察,正在整理内业资料。认真实施度汛应急处置专项工程工作,目前完成总投资381.08万元和自动化监测预警设备安装,监测预警正式运行。积极推进甲寅乡老博村委会后山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架车乡集镇滑坡及不稳定斜坡应急治理项目、大井沟泥石流等四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项目和红河县浪堤镇洛那村委会阿龙上寨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等四个地质灾害治理项目。

四是完成六个工程治理项目的初验工作,分别是乐育镇尼美村委会俄比村滑坡应急治理工程;垤玛乡政府杨八寨滑坡治理工程;架车乡中心小学不稳定斜坡应急治理工程;阿扎河乡街面、中心完小南不稳定斜坡治理项目;撒玛坝梯田景区重要地段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红河县迤萨镇小花园广场东侧边坡治理工程。

五是严格落实汛期值班制度,汛期值班时间从2019年6月1日到2019年10月31日,共153天,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制、24小时值班,同时电话随机抽查全县340名地质灾害监测人员,对不在岗的,责任心不强的立即调整。实行灾(险)情速报、日报、零报告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灾情,按灾情速报制度规定时间及程序上报灾情,并立即组织应急调查、救援工作。

(六)全力开展全国“三调”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数据库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云政发〔2018〕16号)以及《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红河州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红政发〔2018〕24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成立了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开展了我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

二是现已圆满完成了我县三调外业调查工作,并及时组织各乡镇、三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了县级成果检查。结合县、州、省三级三调办及核查单位的核查反馈意见,完成了整改后,我县三调数据成果于2019年8月26日上交省三调办并通过了核查。

三是结合三调工作组织开展了古茶树、古茶山资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成果在三调数据成果中做了标注。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登记发证效率,全面提升营商环境。

一是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改革精神,改革和完善不动产登记流程和机制,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提高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分类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限,全县所有的不动产办理交易、缴税、登记的办理时限压缩至7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是积极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2019度年共办理不动产登记784件(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4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661件,宅基地使用权2宗,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登记76件);办理不动产权抵押登记218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275件。

三是不断提高信息平台数据质量。红河县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成果于2018年10月26日已汇交到省厅,宗地数量汇交15183宗,房产数量汇交8624件。并已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数据整合1805宗,该项工作还正在数据清理、补录补测等入库工作。

四是推进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审批工作。机构改革后,积极推进规划许可审批工作,因机改期间规划许可审批工作相对滞后。截至目前,受理申请办理“一书四证”共206件,已实地查看108件,累计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2件、规划设计条件10件、《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1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2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5件。

(八)强化执法监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一是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19年度自然资源部下发我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遥感监测图斑总数为218个,其中:矿产卫片图斑1个;土地卫片监测图斑217个,经合法性判定后,红河县合法用地图斑97个,临时用地图斑62个,设施农用地图斑14个,实地未变化图斑17个,不改变原用地性质的光伏项目用地图斑25个,违法用地图斑2个, 2个违法用地图斑已立案查处。

二是加强巡查及违法案件的查处。制定下发《2019年红河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工作方案》,共巡查241次,发现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66起,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66份,制止违法行为66起,立案查处41起,其中:土地违法案件35起,结案23起,9 起案件正在办理中;矿产违法案件6起,正在办理中;累计收缴罚款22.21万元。

三是全面推进违建别墅问题清理整治专项工作,红河县按照州委、州政府对违建别墅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安排部署,及时召开动员会,制定方案,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全面摸排清查,重点对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天生桥国有林场、国家重点湿地公园及红河县县级以上集中式饮水水源地红星水库、俄垤水库的一二级保护区等区域进行排查,累计清查项目16个,经核实,不存在违建别墅问题。

四是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制定下发了《红河县国土资源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文件,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并从自然资源管理领域的集体土地使用、征地拆迁、补偿安置、项目招投标方面、自然资源权益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执法查处方面、履职、其它等八个方面进行走访、排查、宣传,期间累计走访排查91次,出动人数360人次,出动车辆91辆次,走访排查行业场所30处,走访群众180余户,悬挂宣传横幅27条,粘贴宣传标语110条,印刷永久宣传标语1条,粘贴“两高两部”、省级“两院两厅”通告70份,设立举报信箱1个和扫黑除恶12337举报牌3个,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300人次,受教育1000余人次;排查出3条疑似涉黑涉恶涉乱线索,已移交县扫黑办处理;县扫黑办转办线索21条,20条线索已按照规定时间办结,1条线索正在办理中,20条已办结线索及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县扫黑办。

(九)各项基础工作进步得到进一步夯实

一是2019年接待来信来访10件次,8件来信来访事项已经办结,做到了对信访案件要有人承办、有人督办、有人回复。

二是开展了“4.22”世界地球日、“6.25”土地日、“六月安全生产月”、保密法制宣传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会6次等法制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图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红河县农村宅基地问题解答等与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手册共计23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12条,设立宣传视频播放点3处,接受群众咨询320人次,受教育群众900余人次;

三是稳步推进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今年转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2件,政协提案1件,已按时办理完成A类5件、B类5件、 C类3件,协商率达100%。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自然资源空间规划股、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保护股、自然资源调查测绘管理股、矿政股、地质勘查管理股、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2个中心即: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13个乡镇自然资源所即:迤萨、浪堤、乐育、宝华、甲寅、架车、阿扎河、洛恩、车古、大羊街、石头寨、垤玛、三村自然资源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74人。其中:行政编制1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6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7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4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9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84,804,212.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804,212.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本年财政拨款收入8480.42万元,上年收入8812.63万元,比上年减少332.21万元,减少3.77%,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减少其中基本收入1753.29万元,占总收入20.67%,项目收入6727.13万元,占总收入79.33%;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55,025,161.61元。其中:基本支出14,083,628.20元,占总支出的25.59%;项目支出40,941,533.41元,占总支出的74.41%;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本年支出5502.52万元,上年支出8380.34万元,比上年减少2877.82万元,减少34.34%。原因是工程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4,083,628.20元。 上年日常支出10,847,810.5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235817.67元,同比增长29.8%,主要是人员工资和办公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8.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1.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自然资源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941,533.41元。 上年专项业务支出13,551,180.1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27390353.26元,同比增长202%,主要项目支出增加。2017年以来,我县共编制了5个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省厅批复,拆旧总规模2202.834亩,总投资7629.84万元,建新安置用地规模904.7055亩,产生节余指标1298.1285亩。截至目前,已完成旧房拆除1930间,复垦土地1695.0045亩,其中通过州级整体初验645.009亩,产生土地调剂收益2141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7,453,745.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6.24%。上年支出15,541,819.8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911,925.72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16,01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6,441.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8%。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

12.农林水(类)支出26,344,084.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52%。主要用于项目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10,122,848.7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3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事业运行等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4,85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9,437,013.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9%。主要用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分析如下: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6,400元,支出决算为128,806.11元,完成预算的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6,325.11元,完成预算的1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481.00元,完成预算的9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90,590.10元,增长237.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不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54,210.10元,增长245.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380.00元,增长225.9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325.11元,占59.26%;公务接待费支出52,481.00元,占40.7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6,325.1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6,325.11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48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48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地灾巡查、土地违规清查、行政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41,192.1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06,464.37元,同比减少6.9%,主要原因是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委托业务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等单位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自然资源局部门资产总额77,196,958.86元,其中,流动资产76,464,079.16元,固定资产732,879.7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655,793.64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4,525,238.09元,固定资产减少2,130,555.5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7196958.86

76464079.16

732879.70

225083.37

217785.13

 

290011.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0,9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0,9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9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3、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监督索引号53252900532401111

 



附件【红河县自然资源局表2020090904013802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