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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913-49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000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

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1.拟订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措施、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执行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筹资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5.组织贯彻执行省州制定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拟订全县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拟订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贯彻执行省州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红河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持续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一是强化参保筹资工作。2019年全县参保人员31.6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员1.06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30.5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达到770元(其中,财政补助520元,个人缴费250元),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至65元,确保我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到位,实现可持续运行。二是加强基金收支管理。2019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6583.59万元,收入预算执行率116.14%,基金支出7221.63万元,支出预算执行率108.54%,累计结余3865.41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7987.93万元,基金支出18624.92万元,累计结余34972.71万元。

2.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2019年我局采取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工作和扶贫领域医疗费用保障情况全面核查等方式,配合州医保局的“飞行检查”,重拳出击、铁腕治乱,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切实维护基金安全。2019年核查了91个定点医药机构,覆盖率达70%,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4家,其中3家定点机构被约谈,暂停医保服务1家,追回医保基金89.9万元。

3.精准落实医保扶贫政策措施。一是确保建档立卡户100%参保。通过县乡村三级联动,共同努力,2019年已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全覆盖,参保率100%。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22073人,个人缴费标准250元,个人实际缴费70元,资助参保180元。二是确保待遇落实到位。截至12月30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总人次16783人次,总费用8550.63万元,四重保障累计报销金额7668.9万元,实际报销比例达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10000元调整为5000元,取消年度封顶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和红河县医疗保险管理信息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1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64,852.3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64,852.3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40,380.70元。其中:基本支出1,640,380.70元,占总支出的100.00%;项目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40,380.70元。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92%。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0.00元。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40,380.7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我单位为2019年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8,678.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3%。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510,829.6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10%。主要用于单位行政运行经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0,87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66%。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7,524.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524.00元,主要原因为我单位于2019年3月新成立,无年初预算,无法比较。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7,524.00元,增长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7,524.00元,增长0.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原因是我单位于2019年3月新成立,无2018年数据,无法比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7,524.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52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52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医保来我局考察、指导工作,其他县医保局来我局交叉调研、考察交流工作;乡镇医保经办员来我局汇报工作、学习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3,928.36元,我局于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新成立单位,没有上年数据可做对比。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93,647.24元,其中,流动资产24,471.64元,固定资产69,175.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3,647.24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4,471.64元,固定资产增加69,175.6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3647.24

24471.64

69175.6

 

 

 

69175.6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此事项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上年预算未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本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结转下年,为当年支出预算未完成,按规定结转下年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办公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我局机关运行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

红河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8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401111

 



附件【红河县医疗保障局表2020090911122803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