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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847-02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9-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000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管理国有林场,促进林业发展。国有林场规划,森林培育与经营护林防火,林木良种选育与新技术推广,林木种苗生产与供应。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以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在红河县委、县政府领导及县林草局的指导下,林场全体职工团结一致,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创新,抓管理求实效,以改革为主线,坚持以资源管护为基础,在保生态保民生的前提下, 积极调整管理模式,在做好各项林业生产任务的同时,积极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一)、森林资源管护

1、抓好森林防灭火及病虫害防治工作

森林防灭火历来是林场工作的重中之重,宣传林业政策,贯彻执行《森林法》、《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云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坚持以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为主线,努力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在去冬今春的森林防火期内,我县降水普遍偏少,气候干旱严重,防火、防病虫害形势严峻,林场主要抓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协助县防火办加强护林区防火工作, 坚持“责任状制度”,推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

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年初就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林场领导及职工深入林区一线,与护林员一起在各交通要道路口、主干道及沿公路、树旁,村寨农户房子上,悬挂(粘贴)森林防火的宣传标语、彩旗达100多条,出动宣传车12台次,每月专门召开一次护林员工作会议,学习森林防灭火、安全生产等知识。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制度, 完善森林防灭火值班制度,配备各种扑、防火工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护林防火、积极消灭”的方针,坚持“打早、打小、打了”的火灾扑灭措施。

四是加大查处力度、消灭安全隐患; 今年降雨少、气候干旱,林场多次突击检查各林区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立即勒令整改。由于林场上下齐抓防火,全年无一起大的安全事故和火灾报警现象发生。

五是开展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生物灾害的预防工作,打赢黄脊竹蝗迁飞入境防控阻击战,林业有害生物无公害防治率100%,防治率100%,监测率100%,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

2、加强公益林与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属于典型的生态公益性林场,为加强林地保护管理,林场已建成森林资源“一张图”。在林地面积13788.45公顷中,有生态公益林(地)面积12107.15公顷(其中:国家公益林地10738.79公顷,一般公益林地1368.36公顷),占林地面积的87.8%; 商品林(地)面积1681.3公顷(其中: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1041.4公顷),占林地面积的12.2%。 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涉及10个乡镇24个村委,共划分52个责任区,聘用管护人员52名,落实管护面积13148.55公顷,人均管护面积253公顷。

(二)工厂化育苗中心管理和示范基地建设

1、2020年1月至今,利用代管红河县工厂化育苗中心这一机遇,投入200万元资金,培育各类苗木300万余株,其中:香椿200万株、余甘子30万株、芒果20万株、中草药15万株、铁刀木10万株、凤凰树5万株、花椒5万、三角梅等其他苗木15万余株。苗木无偿供给红河县造林专业合作社、农林种植大户、个体农户用于退耕还林、生态修复和农林产业发展,苗木发放覆盖红河县十三个乡镇。积极带动了周边农户生产和就业。引领农户、合作社发展农林种植业,即保护了生态环境,在一定周期内还可以增加农户经济收入。日常的生产活动也解决了部分临时工的就业问题,充分地利用闲散的劳动力,使农户人均收入有效增加,助推精准扶贫。与此同时,为我县培育农林生产专业技术人才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对我县育苗技术水平的提高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为我县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充分发挥林业生态建设的自身优势,抓好兴林富民工程建设,加大扶贫工作力度。结合红河县天生桥国有贫困林场实际情况,统筹使用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2万元,新建52亩蝴蝶果、稠李种植示范基地,挖掘带动当地特色经济产业发展,增强贫困林场的自身动力。项目建设中的坡改梯、打塘、管护房建设、水网设施、开挖水塘等施工过程,主要聘请建档立卡户贫困户务工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助推精准扶贫。

(三)林区管护站建设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31号)文件,生态保护支撑体系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20万元,红河县级自筹5.2302万元, 实施洛竹坝林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总投资25.2302万元。建设规模60平方米(坐标点:横坐标2565211.875、纵坐标18200072.795),砖混结构。项目实施完成后可监管洛竹坝林区1504.1公顷,改善基层管护人员安全巡护的居住和工作环境,对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具有重要作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4,492,173.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60,110.69元,占总收入61.4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732,063.07元,占总收入的38.56%。与上年相比,2020年比2019年收入增加460513.40元,增加原因是因为我单位去年决算公开的收入只有财政拨款收入,占比100%,今年除了财政拨款收入以外,我们还收到了其他单位(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给予我单位的款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3,806,584.08元。其中:基本支出1,383,986.62元,占总支出的36.36%;项目支出2,422,597.46元,占总支出的63.6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增加171899.13元,增加原因是本年基本支出比去年增加,因为本年的职工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83,986.62元。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290189.21元,增加原因是因为本年职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比去年增加以及人均公用经费比去年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57,107.74元,占基本支出的90.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878.88元,占基本支出的9.1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22,597.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8290.08元,减少的原因是本年用于专项业务的项目款相比去年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62,426.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08%。与上年对比减少472258.74元,减少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在职职工人数比去年减少1人,经费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0,81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交职工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992.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2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洛竹坝林区管护房建设;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2,382,595.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4%。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工资。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3,022.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000.00元,增长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划入实有车辆1辆,新增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000.00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占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0,00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0,00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单位无此类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部门资产总额3,419,498.97元,其中,流动资产1,099,681.32 元,固定资产2,396,672.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9829.5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5549.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210元。本年无处置资产。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419,498.97

1,099,681.32

2,396,672.90

2249450.66 

56212.24 

 

91010 

 

 

49829.5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1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1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61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相关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一、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三、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62901111



附件【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2021091610012886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