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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913-140918-22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000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拟订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5)负责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6)参与拟订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7)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负责拟订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

(13)负责拟订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4)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加强财政监督,推进内控制度建设,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构建贯穿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财政监督体系。

(15)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6)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县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办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17)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8)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一般预算财政收支完成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6,008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8%,比上年决算数增长13%,增收1,790万元,其中:税收收入完成5,75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2%,减收1,659万元;非税收入完成10,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51%,增收3,449万元。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23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3%,减收1,840万元。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0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8%,减收947万元。上划州级收入完成3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35%,减收183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344,591万元,为调整预算数的100%,比上年决算数增长38%,增支94,171万元。其中:本级可用财力支出117,133万元,上级专款支出227,458万元。

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008万元,上级补助收入310,826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收入21,473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809万元,调入政府性基金2,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1,550万元,收入总计365,166万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44,591万元,上解上级支出3,102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7,50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898万元(上级专款),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5万元,支出总计365,166万元。收支相抵,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平衡。

2、落实部门脱贫攻坚责任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脱贫攻坚战略思想,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局长负总责,班子成员齐抓扶贫,全体干部职工切实落实”的工作制度,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要求,整体谋划、统筹协调,全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

成立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红河县财政局成立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红财发〔2018〕182号),实行组长负责制,对13乡镇分组负责、分片包干,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并于2019年3月12日开始对13个乡镇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资金绩效、公告公示和《关于印发红河县进一步改进完善乡镇财政管理机制的20条措施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13号)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通过检查要求达到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实现扶贫资金专户、专账、专人、分项目核算,台账资料整齐归档,相关材料真实,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违规招投标、挥霍浪费、贪污等情况。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守规矩、守纪律、守底线,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监管,确保扶贫资金安全。

大力整合涉农财政资金,推进精准脱贫。2019年年初计划整合涉农资金规模60770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整合财政涉农资金90901.9231万元,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涉农整合资金90901.9231万元;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的涉农整合资金已形成实际支出85425.26万元,支出率为93.98%,其中:专项扶贫资金34165.6万元,已支出34011.65万元,支出率达99.55%,除专项扶贫资金外的整合资金56736.32万元,已支出51413.61万元,支出率达90.62%,均已完成上级要求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结余率小于8%,涉农整合资金结余率小于20%。

履行金融监管职责加大对扶贫信贷支持力度。扶贫小额信贷10月末本年累计972笔金额4693.6万元。自2018年12月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县后,针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19笔,金额10888万元。中国农业银行红河县支行2019年10月末共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1479万元,户数2039户。自2018年12月创建金融扶贫示范县后,针对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32笔,金额5446.9万元。

为深入推进实施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切实解决和纠正当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中存在的套取资金、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结余过大、报账不及时等问题,完善了《红河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红开组〔2019〕16号)、《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19〕10号)、《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19〕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制定了《红河县财政扶贫资金乡级财政报账制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下达指标进行公告公示。将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开展经常性和专项性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虚报冒领、贪占挪用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要求各资金使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

3、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1)全县全年税收减免预测情况。受2019年新增减税政策影响,预计2019年全县税收减收3300万元,其中,地方级税收减免580万元。其中: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预计2019年度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收533 万元;二是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预计2019年度小微企业所得税税收减免173万元。三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上调及专项附加扣除优惠政策。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自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个人所得税进行了全面修改,包括提高免征额,优化个人所得税税率结构,增加专项附加扣除项等内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预计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减收2487 万元。四是增值税税率下调及随增值税税率下调而减收的城建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预计2019年度增值税税率下调及随增值税税率下调而减收的城建税共计减收30万元。五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地方税减征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预计2019年度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部分地方税减收77万元。

2)全县全年社保缴费减少预测情况。落实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2019年8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129 户,降低养老保险费142.59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40户,降低养老保险费549.08万元。

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使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保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从2019年1月至8月,失业保险参保单位229 户,降低社会保险费 32 万元,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274 户,降低社会保险费34.11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关。

2.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设主任1名。

3.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4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11人,主要是单位临时人员和食堂临时人员。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593,681.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93,681.1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796,266.01元,主要原因分析2019年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已整合,没有过本单位帐,还有是在职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0,603,092.78元。其中:基本支出9,455,863.14元,占总支出的89.18%;项目支出1,147,229.64元,占总支出的10.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1,223,817.65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4,697,069.87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18年工程基本完工,工程款已基本支付,2019年支付的只是工程项目尾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55,863.1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23,817.65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0.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5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147,229.64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14,697,069.87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18年工程基本完工,工程款已基本支付,2019年支付的只是“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17年土地治理项目阿期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603,092.7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15,858,680.03元,主要原因分析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18年工程基本完工,工程款已基本支付,2019年支付的只是“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17年土地治理项目阿期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尾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44,84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3%。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43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4%。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5,220.4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1,272,492.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0%。主要用于2019年支付的只是“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17年土地治理项目阿期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尾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89,0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8%。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23,000元,支出决算为294,093.07元,完成预算的56.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6,030.07元,完成预算的12.6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28,063.00元,完成预算的43.6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45,895.31元,下降13.5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2,574.31元,下降39.2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21.00元,下降1.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30.07元,占22.45%;公务接待费支出228,063.00元,占77.55%。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6,030.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66,030.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28,063.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28,06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9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1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43,674.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4307.66元,下降9.08%。主要原因分析是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3,198,131.98元,其中,流动资产4,144,345.39元,固定资产8,153,784.5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900,00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770,559.8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953,671.60元,固定资产减少6,716,888.2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900,00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流动资产减少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土地治理项目资金”,而2019年的“土地治理项目资金”已整合,这块资金没有收入,只有该项目的尾款支出,所以减少;固定资产减少是计提折旧;在建工程增加是“办公楼场地沉陷治理项目”没有验收决算,所以出现了在建工程增加。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198,131.98

4,144,345.39

8153784.59

7517895.92

 

 

635888.67

 

900,000

2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0,591.9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4,891.82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5,700.1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00,591.9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1(类)10(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红河县财政局

2020年9月9日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云南省红河县财政局表2020090903340222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