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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40913-140927-251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301000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4、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6、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8、拟定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9、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健全服务体系;2、持续做好精准扶贫挂包帮工作;3、继续深入开展好主题教育活动;4、做好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工作;5、做好拥军优属工作;6、做好褒扬纪念工作;7、加大权益维护力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 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0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9,233,779.0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33,779.0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8,796,950.60元。其中:基本支出1,189,749.04元,占总支出的13.52%;项目支出7,607,201.56元,占总支出的86.4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89,749.04元。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9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2.0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607,201.56元。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死亡抚恤支出235797.61元,伤残抚恤支881830.35元,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支出239330元,其他优抚支出3877878元,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支出53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补助等支出;义务兵优待支出954370万元,主要用于服现役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退役士兵安置支出6211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支出;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支出44500元,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管理人员生活补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支出58605.6元,主要用于军转干部生活困难支出;拥军优属支出13720元,主要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烈士遗属、残疾军人慰问经费支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15007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及参加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96,950.6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488,885.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50%。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支付优抚对象及民兵民工生活困难补助;支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及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4,815.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4%。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及单位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3,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6%。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1,28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80.00元,完成预算的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红河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8年11月28日挂牌成立,未编制2019年预算三公经费。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280.00元,增长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280.00元,增长1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1,28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8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8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2.17参战人员祭扫餐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610.00元,由于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新成立部门,故没有上年对比数。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等方面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资产总额3,789,867.75元,其中,流动资产3,789,867.75元,固定资产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789,867.7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789,867.75元,固定资产增加0.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789867.75

3789867.75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5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8,5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8,5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局于2018年11月28日新挂牌成立,没有编制2019年预算,因此无2019年预算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为保证我局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476301111

 



附件【红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表202009071014271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