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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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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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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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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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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县委统战部是县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只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以及县委关于统一战线工作的指示、决定,对我县的统一战线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向上级反映我县统一战线全面情况,协调我县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2)负责联系无党派代表人士,及时通报情况,放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3)了解、掌握党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做好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少数民族爱国人士以及宗教人士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和安排党外人士担任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了解、掌握全县党外人士安排、使用及合作共事情况;负责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士队伍的建设工作。
(5)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做好联络友谊、沟通感情的工作。
(6)调查、研究和反映我县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调查研究我县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士的情况,放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开展海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9)领导县工商联党组;指导县工商联、县侨联、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县社会主义学校的工作。
(10)完成上级统战部和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纳入2020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与上年相比,无新增或减少机构。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部门在职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机关工勤1人),事业编制2人。年末在职实有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9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非财政供养0人。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着力构建大统战工作格局
一是统一战线工作得到县委高度重视。统战理论、宗教理论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和县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列入县委宣传思想工作要点;县委常委会专题审议统战工作议题7次。二是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职,全年召开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中共红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2019年工作报告》、《中共红河县委统一战线领导小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试行)》等10个文件并印发。三是基层统战工作进一步得到加强。全县13个乡镇已明确1名党委委员负责统战工作。四是加大党外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目前全县已任用党外干部45名,其中副处级3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35名。五是畅通无党派人士建言献策的渠道,支持无党派人士就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进行考察调研。六是协助做好民主党派到我县调研工作。一年来,协助做好农工党上海市委到红河县开展脱贫攻坚民主监督、农工党云南省委到红河县开展医疗卫生专题调研、民革红河州委到红河县调研“一地多证”工作。七是拓宽大团结大联合覆盖面。进一步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在常委会上传达学习了全州网络人士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并研究我县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完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数据库。八是开展好送温暖活动。国庆、中秋之际对全县部分非公企业、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困难台属侨眷、离退休统战干部等统一战线各界代表进行了慰问。
2、力促非公经济“两个健康”发展
一是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增进发展共识。召开红河县工商联六届四次执委全会和红河县商会联谊会,通过参观学习、产业考察、创新创业分享、互助共建等活动,把广大非公经济人士凝聚在一起。二是大力开展教育培训,提高企业家能力素质。选派了4名非公经济人士、2位民营企业负责人、5位民营企业代表参加省内外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企业家的政治素质和能力水平,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健康成长。三是做好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服务工作,疫情期间助力25家企业顺利复工复产。四是力促民营经济惠民政策落地见效。县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红河县关于加强新时代民营经济统战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印发;圆满完成了2020年省、州下达的贷免扶补150人(户)225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20人(户)300万元的发放指标任务。五是开展民企评议政府职能部门工作。组织25户民营经济代表对政府24个部门,30项职能进行了评议,有力推动营商环境改善。六是积极开展“万企帮万村”帮扶活动。目前,全县民营企业参与帮扶51家,企业实施项目62个、帮扶资金达1545.38万元,受帮扶建档户8233户32932人。
3、扎实开展民族宗教工作
(1)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一是广泛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作,9个村成功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迤萨镇勐龙村,乐育镇格伍村被国家民委成功命名为第三批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垤玛乡、迤萨镇等25家单位命名为第二批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二是制定出台《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意见》《民族团结进步建设与扶贫开发“双融合、双促进”实施意见》及《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施方案》。三是红河县成功命名为州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29家单位命名为第二批州级示范单位及100户示范家庭,获红河州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模范集体2个,模范个人5个,开展6期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宣传活动。
(2)以项目促发展。围绕中央、省、州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红河县实际,今年实施迤萨镇勐龙村委会勐龙街村等6个民族团结示范村。600万项目资金已经被整合成为专项扶贫涉农资金,目前项目已统筹实施。
4、认真做好对台及海外统战工作
(1)对台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高度重视对台工作,成立了对台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理顺了对台工作机构职责职能。召开了红河县委对台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省委、州委对台工作有关会议精神,总结分析了2019年以来对台工作,安排部署2020年下一阶段对台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了思想和行动。二是推动政策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惠台“31条”“26条”和云南“75条”措施,广泛联系团结台胞、台属、台商,切实提升为台服务能力。组织2批次10余人深入红河县哈普棕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台资企业调研指导,着力推动台资企业复工复产;走访慰问困难台胞台属5批20余人,增进两岸同胞情感沟通交流;认真处理涉台信访,维护台胞台商合法权益。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台胞、台属二、三代摸底调查,以及探亲访友、寻根祭祖,经济、民族文化交流等时机,向台湾同胞讲好中国历史和文化故事,引导台湾同胞共同传承弘扬中华文化,增进台湾同胞的国家认同、民族认同、文化认同、统一认同。
(2)侨务工作。一是抓好侨界思想引领。通过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各级党委和侨联会议精神,开展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颁布30周年活动及涉侨法律法规培训,组织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开展县情考察活动,组建侨乡统战工作群、侨务工作群和侨之家群,宣传交流红河侨务信息和政策,传递侨乡统战“好声音”等形式让侨界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让侨界群众树立起立足本职服务社会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二是做好为侨服务,实施慰侨帮困。全年慰问17户7700元;对我县农村建档立卡归侨侨眷贫困户和城镇归侨侨眷低保户进行慰问104户31200元,70岁以上归侨慰问2人400元;全年走访看望高龄归侨侨眷和困难侨眷15户13500元;办理涉侨信访身份证明1件;开展2020年度归侨侨眷小额贷免扶补项目资金发放8户40万元。三是着力挖掘侨乡文化,展馆建设初见成效。挖掘侨乡文化,出版《侨乡红河》内刊2020年第1期,修改完善和充实《红河县马帮侨乡史料汇编》初稿内容。对“侨胞之家”升级改造,完善相关活动设施。指导下属社团组织自主开展活动,侨乡艺术团参加侨乡文化交流、民族团结进步和脱贫攻坚等宣传活动4次。抓好红河县马帮侨乡历史文化展馆建设,展馆内外室装修工程已竣工成型,按照《红河县马帮侨乡历史文化展馆布展纲要》要求,各类收集物品200多件和展示图案介绍已基本列入展馆,布展有望年底前完成。四是积极组织参政议政,建言献策侨乡发展。州县“两会”期间,召开侨界提案撰写会4次,侨界人大代表4人(州代表1人)提出建议5件,侨界政协委员16人(州委员2人)提出提案20件,其中:重点督办提案4件。五是发挥独特侨力优势,助推乡村脱贫发展。引入侨团组织助力脱贫攻坚,与香港侨界社团联会签订“一对一”结对帮扶合作协议。今年第一批资金50万元已拨付各乡镇项目实施点,甲寅镇龙普村竹编工艺品、乐育镇大新寨村白小柏彝族刺绣展室、车古乡车古村手工刺绣等考察帮扶项目正在实施中。
5、聚力打好疫情防控战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红河县统一战线把疫情防控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第一时间发出《致全县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的倡议书》,号召全县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贡献统战力量、展现统战作为。战疫的过程中,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优势,落实责任担当,凝聚一切可以凝聚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汇聚起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截至目前,已协调抗疫物资折合资金60余万元。老挝发生严重疫情时,红河县委统战部、红河县归国华侨联合会多方努力,共向老挝捐赠抗疫物资10000个一次性口罩。
6、不断加强统战部门自身建设
一是召开了全县统战工作会议,深入学习全国、省州统战工作会议精神,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对全县统战系统干部和“六支”队伍开展培训,干部队伍的思想认识和理论水平得到提升。二是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完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班子成员齐抓共管、纪检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及党风廉政《承诺书》,开展对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各级党风廉政会议精神的专题学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违反通报典型案例学习反思,做好党务政务等信息公开。三是持续抓好主题教育巩固深化,推动党建工作发展。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州和县委关于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系列重要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宗旨意识、党性修养和理论水平。四是着力打造机关党建品牌。通过“统战支部党建活动进企业,以党建引领助企业发展”党建特色品牌这个载体,大力推进“同心党课大讲堂、同心解忧大调研、同心建言大互助、同心互学大联谊”等创建活动,把“同心”标识立起来,充分体现统一战线大团结、大联合的工作基调和大统战、大服务的工作格局,以党建统领和助推企业发展,来体现“同心”思想,彰显“同心”元素。五是全力打好脱贫攻坚战。一年来,向挂包户发放慰问品折合资金2万余元;拨付甲寅镇、大羊街乡脱贫资金共1万余元;协调农工党上海市委助学资金2.4万元;培训农民工9期267人;将16名贫困家庭的子女送到“温暖工程班”就读;输送267人农民工到福建漳州兴威食品及厦门源香食品有限公司返岗复工,协调工人路费资金14万余元。五是继续加强统战宣传工作。一年来共上报信息100余篇,省级采用20余篇,州级采用80余篇。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95,957.9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95,957.9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81万元,降幅为17.03%,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红财行发[2019]32号2019年侨乡文化建设经费300000元;二是2019年退休两名行政人员,2020年新调入一名行政人员,财政拨款预算收入净减少48142.09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93,860.72元。其中:基本支出1,653,860.72元,占总支出的97.64%;项目支出40,000.00元,占总支出的2.36%;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减少了264139.28元,降幅为14.3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较上年度减少支出红财行发[2019]32号2019年侨乡文化建设经费3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3,860.72元。比2019年的205万元减少了396139.28万元,减幅为19%;主要原因为:减少红财行发[2019]32号2019年侨乡文化建设经费30万元;二是2019年退休两名行政人员,2020年新调入一名行政人员,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322,491.79元,占基本支出的79.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368.93元,占基本支出的20.0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5000元,减少88.8%。主要原因减少红财行发[2019]32号2019年侨乡文化建设经费3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78,058.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07%。与上年对比减少274592.90元,主要原因:减少红财行发[2019]32号2019年侨乡文化建设经费30万元;二是2019年退休两名行政人员,2020年新调入一名行政人员,财政拨款预算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6,442.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2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统战业务经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63,175.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72%。主要用于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8,439.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000元,支出决算为3,782.00元,完成预算的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82.00元,完成预算的38%。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俭规定。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1,388.00元,下降26.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88.00元,下降26.85%。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厉行节俭规定。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782.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3,782.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78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统战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0,166.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67.69元,主要原因是因开展统战业务工作和精准扶贫工作,单位办公经费和差旅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统战工作运行所支出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资产总额257987.75元,其中,流动资产215718.76元,固定资产12412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724.9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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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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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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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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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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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合计
| 1
| 257,987.75
| 215,718.76
| 124,123
|
|
|
| 1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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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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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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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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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456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206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6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213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2021092303404713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