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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zfbgs/2024-0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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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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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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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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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红河县财政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红河县财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红河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能为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分析预测综合经济形势,参与研究制定综合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拟订本县级财政体制改革政策,完善鼓励企业、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按照规定负责办理涉及财政、税收、地方政府性债务等方面的事务;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财政票据。
3.承担各项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和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红河县人民政府委托,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和执行情况,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承担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州对红河县的转移支付。
4.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负责实施,承担国库资金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管理财政专户;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5.参与拟定地方税收的实施细则,提出地方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对地方财政收入影响较大的地方税收临时和特案减免的建议;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
6.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照规定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具体工作;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信息化管理与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7.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监缴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照规定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资产和财务监管工作;完善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有关财税政策;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负责信用担保制度建设和信用担保行业的监管工作;按照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8.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负责制定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政府性外债;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和偿还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监督执行会计法规、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拟订地方会计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2.负责制定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有关制度和办法,建立和完善财政绩效评价、投资评审体系,组织开展县级财政绩效评价和投资评审工作。
13.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14.负责制定财政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制定财政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15.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承担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日常工作。
16.负责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工作,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
17.拟订和执行财政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财税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五届人大第四次会议的有关决议,县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预算调整审议意见,以及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纳县政协的意见,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着力抓好各项工作,确保2020年主要支出政策有效落实。
1.切实兜牢“三保”底线
面对复杂严峻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发展任务,财政部门努力克服财力不足、资金短缺等实际困难,在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的同时,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刚性支出和重点支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民生投入进一步增长。2020年全年完成民生投入25.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5.5%。强化“三保”责任的落实,坚持“三保”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顺序,“三保”支出得到有力保障,全年“三保”支出13.28亿元,牢牢守住“三保”保障底线。
2.聚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严格按照红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积极响应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全县“一盘棋”的号召,启动疫情保障应急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及时、全面、准确积极落实疫情防控经费,做好全县疫情防控财政保障工作,统筹安排疫情防控经费2.77亿元(含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63亿元)。落实县政府稳增长促发展11条政策措施,大力扶持工业企业提质增效,安排17万元对一季度累计产值达到2500万元以上的7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奖励,提振企业信心,全力支持保市场主体,加快推进企业全面复工复产达产。
3.持续打好三大攻坚战
支持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6,229万元,支持“两不愁、三保障”补短板,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其中,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9个,投入资金30,220万元;产业发展扶贫项目31个,投入资金15,290万元;其他项目1个(雨露计划),投入资金720万元;支持污染防治取得重要进展。全县节能环保资金6,315万元,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投入草原生态保护恢复(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966万元,选聘贫困人口开展生态护林补助1,816万元,森林资源管护补助资金1,096万元;管控债务风险取得积极进展。严格风险预警控制和到期债务管理。制定中长期化债计划,切实压实责任,确保如期完成化债目标任务。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偿还到期政府债务本息23,200万元。依法发行新增政府专项债券39,000万元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申报再融资置换债券3,000万元有效缓解债务到期压力。坚持量力而行、规范举债,加强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控,强化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千方百计化解到期债务,按期偿还本息,较好地维护了政府信誉,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平稳有序推进,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全力改善民生和公共事业发展
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筹集资金保障民生。一是全县教育支出83,509万元。安排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18,102万元,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7,084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2,823万元,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4,123万元,农村小学不足100人校点补充公用经费专项资金354万元,特殊教育公用经费239万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中央专项补助4,391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100万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310万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447万元,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433万元,学前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169万元,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532万元,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424万元;二是文化旅游体育和传媒支出6,953万元,安排国家文物保护资金386万元,哈尼梯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学校项目资金675万元,智慧旅游景区建设以奖代补专项经费100万元等;三是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支出37,783万元,安排城市低保资金1,46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010万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734万元,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248万元,临时救助资金1,157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资金348万元,就业补助资金支出2,312万元;四是卫生健康支出18,357万元,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244万元,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622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资金37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资金364万元,医疗救助资金1,298万元。
5.着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一是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管理。加强“四本”预算之间的统筹协调性,继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二是持续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开,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公开的渠道、方式和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低效运转以及长期闲置的资产管理,探索建立盘活调剂机制,聘请第三方对49间商业用房租赁5年经营权进行公开拍卖,推进国有资产统筹使用和集中变现。四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不断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五是加强财政资金监控及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开展了政府采购检查、财政票据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检查等共4项随机抽查,对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
6.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
以“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注重办理质量和解决实际问题,有的放矢、科学办理,加强督查、狠抓落实,严格执行人大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积极配合人大调研组开展的各项调研工作,认真办理建议、提案,2020年共承办县人大代表建议3件、政协委员提案4件,所有承办件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办理完毕,建议做到了电话协商率、代表满意率、办结率为100%,提案做到了面商率、代表满意率、办结率100%。
一年来,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财政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是税收收入增长乏力。受普惠性优惠政策及新冠疫情的影响,企业复工复产延迟,疫情对经济增长产生明显冲击,进而影响财政收入增长。二是“三保”压力较大,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对财政依赖程度越来越高,近年来各种政策性增资导致刚性支出逐年增长,县级财力有限,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三是债务化解压力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任务艰巨;四是绩效管理有待加强,“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
1.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5名,其中设主任1名。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2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2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0,366,416.8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66,416.87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772,735.72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增加了“国有资产重组评审项目”预算900,000元,还有是在职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9,807,946.29元。其中:基本支出9,572,537.14元,占总支出的97.60%;项目支出235,409.15元,占总支出的2.4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减少了795,146.49元,项目支出减少了911,820.49元,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在职人员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18年工程基本完工,工程款已基本支付,2020年支付的只是工程项目尾款。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572,537.1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6,674元,主要原因分析是今年增加了“国有资产重组评审项目”预算900,000元,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785,916.01元,占基本支出的81.3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86,621.13元,占基本支出的18.6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财政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5,409.15元。与上年对比项目支出减少了911,820.49元,主要原因分析:项目支出减少主要是2017年土地治理项目资金,2018年工程基本完工,工程款已基本支付,2020年支付的只是工程项目尾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07,946.2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减少795,146.49元,主要原因分析2020年支付的只是“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17年土地治理项目阿期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尾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940,498.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0.96%。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及长期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及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02,567.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养老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4,421.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支出职工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510,459.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0%。主要用于2020年支付的只是“俄阿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和17年土地治理项目阿期村委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项目尾款。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510,000元,支出决算为67,472.37元,完成预算的13.2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8,278.37元,完成预算的0.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9,194.00元,完成预算的15.37%。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往年县委县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226,620.70元,下降7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47,751.70元,下降72.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78,869.00元,下降78.4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执行,严格控制公务用车维修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用。往年县委县政府安排在本单位食堂的公务接待费用,从今年起在机关事务管理局报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8.37元,占27.09%;公务接待费支出49,194.00元,占72.9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278.3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8,278.37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49,194.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9,19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正常公务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86,621.1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7,053.73元,下降3.09%。主要原因分析是差旅费、维修(护)费及培训费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红河县财政局部门资产总额12,900,312.33元,其中,流动资产4,217,897.54元,固定资产7,782,412.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00,000元,无形资产2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97819.6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1371.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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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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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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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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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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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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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2900312.33
| 4217897.54
| 7782412.79
| 7298067.3
|
|
| 484345.49
|
| 90000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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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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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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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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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99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999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999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项目支出:除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4.“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6.机构:指在行政管理领域中具有一定行政管理职能、党务管理职能、公益服务职能或其他管理、服务职能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目前,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机构主要有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等;
7.编制:广义的编制是指各种机构设置及其人员数量的定额、结构和领导职数配置。狭义的编制也称“人员编制”,是指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数额和领导职数。人员编制是“三定”规定的主要内容之一。
8.201(类)10(款)01(项):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力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208(类)05(款)05(项):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631801111
附件【红河县财政局2021092402372387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