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13-140935-448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0-09-08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000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政策、规划、标准,起草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划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贯彻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红河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报批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州级、县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湿地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合理利用政策,以及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国家和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调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红河县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国家、省、州、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培训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绿化、保障生态安全。按照国家、省、州统一部署,参与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16)有关职责分工。
与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从驯养繁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发现的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或案件线索,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营造林工作。一是以通道和面山绿化、生态公益林、天然商品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为重点,建设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生态建设工程,2019年全县完成退耕还林7.5万亩。二是根据红河县城市通道面山绿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19年完成通道面山绿化0.5万亩。
2.森林防火工作。各级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严格实行政府负总责行政首长负责制的森林防火目标管理,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大力开展队伍培训,严控野外火源管理,深入林区、校园开展防火宣传,有效地保护了林区安全。2019年防火期,全县共筹集到资金657.26万元,为森林防火工作运转提供保障,2019年防火期全县共接到省通报的卫星热点9个,其中:未找到6个,农事用火2个,灌木火1个。圆满地完成了州政府下达的项控制指标,实现连续33年无重特大森林火灾的良好局各面。
3.森林病虫害防治与检疫工作。主要围绕松材线虫病预防、思茅松毛虫、水椰八角铁甲、核桃病虫害、松叶蜂、铁刀木粉蝶等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预报及防治工作,开展植物检疫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完成苗木产地检疫270亩,检疫率100%,完成复检苗木32.5万株,木材复检101立方米;木材调运检疫855立方米;发生水椰八角铁甲发生0.55万亩,防治0.55万亩;松叶蜂发生0.28万亩,防治0.28万亩,核桃病害发生0.05万亩,防治0.05万亩;核桃金龟子发生0.07万亩,防治0.07万亩;铁刀木粉蝶发生0.05万亩,防治0.05万亩,樱桃虫害发生0.01万亩,防治0.01万亩。全县共计发生林草病虫害1.01万亩,防治1.01万亩,防治率100%。
4.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工作。全县聘请护林员2437人,其中生态护林员1964人,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的91.64万亩森林,纳入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管护的46.91万亩森林进行日常巡护。及时制止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行为,及时扑灭森林火情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充分发挥了管护效益。
5.种苗管理与保障工作。一年来投入60万元资金,扩大育苗规模,育苗100万余株。其中余甘子30万株、芒果20万株、花椒树20万株、构树10万株、铁刀木5万株、凤凰树5万株、樱桃树0.5万株、柿子5万株、桃子树0.5万株、木瓜5万株等满足了我县造林用苗。
6.推进森林督查工作。全县核实2018年“森林督查”违法图212个,面积200.7公顷其中需要查处的图斑数为102个,面积99公顷,其余110个图斑根据相关政策可以补办手续。截至目前全县已查处违法图斑85个,面积79.8公顷,查处率83.33%。违法图斑案件查处79起,其中:行政案件75起,处罚金额19.77万元,刑事案件4起。收回林地图斑为46个,面积30.8公顷,收回率98.43%,恢复林地图斑为46个,面积30.846公顷,恢复率98.43%。
2019年森林核查和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工作,核实图斑共300个,面积82.9公顷,其中:建设项目使用林地94个(经审批使用林地1个、未经审批使用林地93个),毁林(湿)开恳图斑24个,造林更新56个,灾害因素76个,自然因素13个,调查因素37个。经核实违法图斑共117个。
7.林业执法工作
一年来,出动车辆150台(次),出动警力500人(次),走访300个疑似违法图班地块,办理各类涉林案件127起,其中:森林刑事案件15起,分别为:涉嫌失火案4起、涉嫌故意毁坏财物5起、涉嫌盗伐林木1起、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案3起、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2起;林业行政案件119起,分别为:滥伐林木案5起、擅自开垦林地案26起、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过失引起森林火灾案13起,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54起、盗伐林木案7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案9起、非法出售野生动物案4起、未取得经营许可证或超越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野生动物案1起。对乱砍滥伐、毁林开垦,捕杀、贩卖野生动物等破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来严厉的打击,增强了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
8.稳步推进红河谷山地未来生态扶贫创新中心建设。红河县红河谷山地未来生态扶贫创新中心项目于2019年3月30日开工,建设内容主要有:园区道路、供电、扶贫中心办公室及专家宿舍、20亩苗圃基地、200亩母本园、200亩种植示范园、2个蓄水池、浇灌管网。
截至目前已完成:一是土地流转3000亩,流转金400万元。二是园区主道路路基修建共计1850米。三是安装变压器一台,架设输电线路3.3千米。四是业务用房。办公用房,钢结构建筑面积440平方米。业务宿舍 7栋18间宿舍,总建筑面积360平方米。五是新建科研苗圃基地20亩。六是开垦种植示范园坡地75亩。种植引种特色水果苗木:甜槟榔青、刺果番荔枝等87亩,种植非洲猴面包树苗290棵,龙船花1000株。七是铺设供水主管钢管、PE塑料管683米,铺设种植示范园滴灌管网200亩,200亩母本园喷灌管网。
9.自然保护区管护工作。全力组织保护区护林员开展护林防火宣传、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悬挂森林防火宣传横幅布标120条、防火宣传五彩旗100套、发放防火宣传材料5000份 ,制作大型生物多样性户外警示宣传牌5块,森林防火宣传喊话器50台;二是制定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将方案印发至各个保护区管护站;三是组织工作人员,认真调查辖区内野生动物的主要分布区、越冬繁殖地、迁徙通道等,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四是联合森林公安对县内的花鸟市场、餐馆饭店、集贸市场等经营场所不定期进行专项排查,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五是积极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监测防控工作,一年来全县境内没有发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疫情。
10.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林草局党委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多次召开党委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安排部署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明确重点,重点围绕8类林业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重点开展“大走访、大排查、大宣传”活动,依法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二是加强指导,跟踪督办,及时办结,收到线索立即组织分管副局长和工作人员深入实地调查走访,截至目前共收到县扫黑办移送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10件,已办结9起,其余1件正在办理中。
通过对全县近三年内的渉林领域进行全面、深入、彻底的摸排挖掘线索,未涉及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问题。
11.做好行业扶贫和挂包帮工作。
(1)行业扶贫。根据省、州、县委脱贫攻坚工作安排,结合林草部门实际,大力开展生态扶贫工作。一是按照做好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选派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局派出 6人进行驻村,开展驻村扶贫工作。在进驻点积极宣传林业行业扶贫政策、开展行业扶贫工作。二是在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中,将退耕还林指标优先安排在贫困乡镇、贫困村建档立卡户,再安排非建档立卡户。通过退耕促进农民增收,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转型提供保障和助推力,增强退耕还林区群众自我发展的后劲,实现 “生态建设脱贫一批”。三是严格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国家政策性补助标准。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发放到贫困户手中,确保贫困户得到政策实惠。四是根据中央、省、州生态护林员相关政策、指标,2019年继续在全县13个乡镇聘用776名生态护林员,在此基础上新聘2019年新增的1188名生态护林员,目前我县生态护林员达1964名,每人每年劳务收入不低于8000元,带动建档立卡户脱贫,基本实现一人上岗一家脱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
(2)挂包帮工作。一是林草局挂包帮扶点为垤玛乡牛红村委会,58名干部职工帮扶45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联系非建档立卡户194户。二是投入资金13.3万元,落实驻村工作队员工作经费、帮扶牛红村小组朱孟生学生初升高的入学费和后续生活保障费、购买移动垃圾桶提升人居环境,购买打印机提高工作效率、壮大“动力小站”的建设、为49户建档立卡户安装大门49户、窗子94道。三是干部职工筹集资金4.14万元购买综合保险等,挂包干部为每户发放5株以上花椒苗,共发放3500余株,种植面积达70亩。四是牛红村委会享受公益林补偿的建档立卡户共25户,126人,补助资金4450元;聘有生态护林员16户,91人,年劳务收入13.04万元;享受退耕还林项目的有89户,造林面积1728亩,补助资金65万元。
(十二)机构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省、州、县机构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林业和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和草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是红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红河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明确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等16个方面的工作职责。二是对应上级规定,将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的草原监督管理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和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管理职责等划入林草局。将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划入红河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管理,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火应急救援职责划入应急管理局。三是经改革调整,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设定内设机构4个,所属事业单位设置了7个,人员编制数共50名。四是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现有编制22名,实有人数11名。根据《关于红河州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实施意见》(红林联发〔2019〕9号)等文件精神,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上划工作在有序推进中。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4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7个。分别是:1.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造林绿化股;3.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资源林政法规;4.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办;5.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6.红河县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7.红河县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8.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9.红河县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10.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11.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5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1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8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2,226,848.3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226,848.38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27428413.70元,增长32.35%,主要原因是增加退耕还林面积,退耕现金补助随着增加;生态护林员增加了批次。
单位:元
|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数 |
比上年增减% |
收入总计 |
84798434.68 |
112226848.38 |
27428413.70 |
32.35% |
财政拨款收入 |
84798434.68 |
112226848.38 |
27428413.70 |
32.35%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0,294,140.07元。其中:基本支出84,061,775.86元,占总支出的76.22%;项目支出26,232,364.21元,占总支出的23.7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8129340.07元,增长34.2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耕还林工程支出较多,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事业人员薪级增加。
单位:元
|
2018年 |
2019年 |
增减数 |
比上年增减% |
本年支出 |
82164827.59 |
110294140.07 |
28129312.48 |
34.24% |
基本支出 |
72706263.80 |
84061775.86 |
11355512.06 |
15.62% |
项目支出 |
9458563.79 |
26232364.21 |
16773800.42 |
177.34% |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4,061,775.8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1355512.06元,主要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事业人员薪级增加,生态护林员批次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2.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7.4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232,364.2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773800.42元,主要原因增加退耕还林工程支出较多。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94,140.0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支出28129340.07元,增长34.24%。主要原因是增加退耕还林工程支出较多,因机构改革、人员变动和事业人员薪级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99,910.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2%。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4,606.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6%。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76,162,963.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5%。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2.农林水(类)支出30,626,326.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7%。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经费支出和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
13.交通运输(类)支出2,0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81%。主要用于补助贫困建档立卡户的太阳能热水器建设项目;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10,3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9%。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事业机构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本单位无此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40000元,支出决算为151,976.7元,完成预算的108.5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8,778.75元,完成预算的185.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98.00元,完成预算的5.33%。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今年林业野外业务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58.34元,下降0.17%。其中:因公出(境)费支出决算增长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45,729.66元,增长44.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5,988.00元,下降93.5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今年林业野外业务工作较多,出车比较频繁。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硬化预算约束,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778.75元,占97.90%;公务接待费支出3,198.00元,占2.1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778.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8,778.75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198.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9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级检查及乡镇人员上报材料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440,218.3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721223.05元,下降7.9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部门资产总额55,397,842.62元,其中,流动资产51,526,992.33元,固定资产1,870,850.2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200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902,925.9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214,398.59元,固定资产减少3,688,527.3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栋,账面原值1097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998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
|
|
单位:元 |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
|
|||||||||||||
栏次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55397842.62 |
51526992.33 |
1870850.29 |
587746.03 |
560827.17 |
|
722277.09 |
|
|
|
2000000 |
|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1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1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1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结余资金多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多数林业项目是跨年度实施,分年度付款,因此形成了结余。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入的各类资金,含上级各项专款和县级财政预算收入。
二、节能环保支出(类):主要指中央安排的用于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支出,主要包括天然林保护工程(款)及退耕还林工程(款)建设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款):主要指县级财政预算的行政运行(项)、林业事业机构(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等经费支出,以及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用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保护方面的小额专款,包括森林培育(项)、林业技术推广(项)、森林资源管理(项)、林业产业化(项)等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林业事业发展和生态工程建设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900732901111
附件【红河县林业和草原局表20200908100439515.xls】